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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欲超越前方車輛應先打右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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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正常天候狀況下行駛速率為每小時10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之最小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為80公尺小型車為50公尺
汽車於行車時速在40公里之路段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場所應在車身後方5-30公尺處之路面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動力轉向系統漏油時方向盤就完全無法轉動
濃霧濃煙大雨強風中在高速或快速公路行駛之車輛最低行車速度限制仍應保持60公里以上
引擎低溫發動時排氣管會滴水是正常現象
自動排檔車在行駛中引擎熄火欲再重新起動時卻無法起動其排檔桿可能還停留在d檔位置
進入高快速公路若鄰近主線車道車輛甚多不能適時安全轉入時應在加速車道中降低速度等待機會
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