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雜症萬事通
在網路上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在這邊找找看唷

Search

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下列有關本條之敘述何者正確的照片

相關標籤 相關文章 相關影片
查無ig上相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