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背信 在 Log in 的評價 (3) 另外,不具備公司負責人身份之公司派律師是否該當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31條第1項特別背信罪之#共同正犯,以目前媒體報導之訊息範圍以觀,尚屬牽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