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16次會議,鐵路高架化,嘉北車站,策略產業發展區規劃(1244)
今天(6/24)的會議,首先邀請都市發展處顏處長,報告嘉義市未來10年都市計劃,將配合2026年完工,經費高達兩百三十八億的鐵路高架化工程進度,以交通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沿著鐵路高架化沿線,分成四大區域,設計不同的產業內容,調整都市計劃。
上個月第15次,和這個月第16次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都是針對台鐵高架化,以交通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位於基督教醫院旁的嘉北車站為主軸,範圍包括了,牛稠溪以南,忠孝路以西,世賢路以北,海口寮路以東。
這個正方形的區域,是以嘉北站為核心,發展策略產業,包含醫療和消費兩大產業。
這個區內的都市計劃變更,經內政部同意完成後,將朝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道路規劃,污水下水道等公共用途。
其次,請交通處鄭處長報告,鐵路高架化延線,共有五處平交道、四座橋樑、和四處地下道等,現有交通動線的調整方案。
五處平交道,因為高架化完成,取消平交道,全部恢復成道路,包含荖藤里平交道、宏仁女中平交道、木材廠平交道、國華街平交道、劉厝里平交道。
四座路橋,將拆除老舊的三座陸橋,只保留垂楊路新設的高鐵大道的路橋,博愛路橋、北興陸橋、嘉雄路橋等三座老舊橋樑全部拆除,恢復平面道路。
四處地下道,填平兩座地下道,恢復平面道路,包含文化路和興業西路地下道。另外,世賢路兩端,北端王子飯店,和南端榮民醫院等兩處地下道,機車道填平,維持汽車地下道。
最後,工務處郭處長報告,根據湖子內區段徵收經驗,公告的區段徵收土地,大約一到兩年內,禁止買賣轉讓,由地政處查估地上物賠償,發放補償金。
71年6月30號以前的地上物,發放重建價格90%的救濟金。
71年6月30號以後,到98年12月31號以前的地上物,發放重建價格30%的救濟金。
98年12月31號以後的地上物,依法不予發放救濟金。
建議都市發展處,以嘉北站區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能夠擴大考慮納入忠孝路以東,東義路以西的農地,解決農地,長久以來飽受城市污水污染問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建議交通處,高架化完成後,可以多一條從廬山橋、台斗橋、牛稠溪橋、到華興橋的防汛道路,連結市區道路的縫合工程,提高防汛道路和市區道路的使用效能。

#都市計劃專案小組
#鐵路高架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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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16次會議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16次會議
鐵路高架化,嘉北車站,策略產業發展區規劃(1257)
今天的會議,首先邀請都市發展處顏處長,報告嘉義市未來10年都市計劃,將配合2026年完工,經費高達兩百三十八億的鐵路高架化工程進度,以交通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沿著鐵路高架化沿線,分成四大區域,設計不同的產業內容,調整都市計劃。
上個月第15次,和這個月第16次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都是針對台鐵高架化,以交通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位於基督教醫院旁的嘉北車站為主軸,範圍包括了,牛稠溪以南,忠孝路以西,世賢路以北,海口寮路以東。
這個正方形的區域,是以嘉北站為核心,發展策略產業,包含醫療和消費兩大產業。
這個區內的都市計劃變更,經內政部同意完成後,將朝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道路規劃,污水下水道等公共用途。
其次,請交通處鄭處長報告,鐵路高架化延線,共有五處平交道、四座橋樑、和四處地下道等,現有交通動線的調整方案。
五處平交道,因為高架化完成,取消平交道,全部恢復成道路,包含荖藤里平交道、宏仁女中平交道、木材廠平交道、國華街平交道、劉厝里平交道。
四座路橋,將拆除老舊的三座陸橋,只保留垂楊路新設的高鐵大道的路橋,博愛路橋、北興陸橋、嘉雄路橋等三座老舊橋樑全部拆除,恢復平面道路。
四處地下道,填平兩座地下道,恢復平面道路,包含文化路和興業西路地下道。另外,世賢路兩端,北端王子飯店,和南端榮民醫院等兩處地下道,機車道填平,維持汽車地下道。
最後,工務處郭處長報告,根據湖子內區段徵收經驗,公告的區段徵收土地,大約一到兩年內,禁止買賣轉讓,由地政處查估地上物賠償,發放補償金。
71年6月30號以前的地上物,發放重建價格90%的救濟金。
71年6月30號以後,到98年12月31號以前的地上物,發放重建價格30%的救濟金。
98年12月31號以後的地上物,依法不予發放救濟金。
建議都市發展處,以嘉北站區為導向的都市計劃變更,能夠擴大考慮納入忠孝路以東,東義路以西的農地,解決農地,長久以來飽受城市污水污染問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建議交通處,高架化完成後,會多一條從廬山橋、台斗橋、牛稠溪橋、到華興橋,連通的防汛道路,可以預先規劃市區道路按防汛道路的交通動線縫合工程,提高防汛道路和市區道路的使用效能。

#都市計劃專案小組
#鐵路高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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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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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七次會議,嘉義市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結案會議(835)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黃思婷議員、戴寧議員,都發處、行政處、法制科、財政稅務處、地政處、教育處、社會處、文化局、環保局,和本會議事組共同參與。
經過三個月的討論,確認了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定11月送大會討論。
原本103年4月16號公佈的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是針對私有空地空屋的環境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為主的管理。
但是在五月份的大會期間,王美惠議員針對警察局閒置空屋,無法提供社區使用提出質詢。
蔡榮豐議員針對火車站後站公有土地 、歷史建物,與閒置空間,在鐵路高架化徵收過程,也提出多次質詢。
另外,垂楊路民生北路路口,舊市公所大樓、忠孝路346巷閒置空間、大雅路鄰近聖馬爾定醫院後方,市有土地等,公有空地空屋問題,也成為多位議員質詢焦點。
為了有效解決公有空地空屋管理與再利用問題管理法制化,都市計畫專案小組,便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七條,和第十條進行修正草案討論,為期三個月。
期間,和行政部門開誠佈公,充分溝通,確認立法精神、修正條文,最重要的是,和行政部門,完成可行性確認。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下。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103年4月16日公佈,為更全面有效管理空地空屋,基於公私一體適用,宜將公有空地空屋,納入規範,達成有效管理,和多元利用公私有空地空屋之目的,另明定屬文化資產之空地或空屋之權責機關,並對於空地空屋有管理義務之人,名定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做一致性的規定,原修正本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第一,不論公私有空地空屋均一體適用,同時強調有效管理,及多元利用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將屬文化資產之空地空屋主管機關,訂定為文化局。(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三,對於空地空屋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作一致性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嘉義市政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有效管理公私有空地空屋,及多元利用,以達降低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空屋,特製定本自治條例。
第七條,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空地空屋之查報,送主管機關造冊管理及列管,但屬文化資產者,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及列管,經發現違反第4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第十條,本府為查核本市空地和空屋之維護管理情形,經事先通知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後,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及建築物內勘查,無故拒絕前項勘查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 感謝所有參與本次自治條例修正,行政立法部門同仁的努力,為行政立法部門合作 ,公私協力,用立法解決問題,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立下新的典範和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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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 討論內容: (一)提報北港路周邊 都市計畫 變更,以滿足解決農地工廠問題。 (二)重慶二街、海口寮路計畫道路變更進度。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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