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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再生能源 內政部簡化海岸太陽光電設置程序》
內政部通過「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申請案件,在對環境衝擊及影響有限的前提下,如果位在海岸防護區的陸域緩衝區內,面積在5公頃以下,或位於漁電共生專區內且在電業申請時已將海岸利用管理納入審查者,都可免再申請特定區位許可,以簡化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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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海岸防護區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茄萣海岸,是省道台17線進入本市的門戶,海岸線的整治更關係到地方發展。
縣市合併後,我們完成鎮海宮以北茄萣海岸線整治,以及茄萣濱海公園改善。今天茄萣海岸環境營造第三標工程動工,是要把鎮海宮以南至興達港北側防波堤1.95公里的最後一段海岸線整治完成。
鎮海宮以南是崎漏海堤,由於堤防興建已經超過25年,海岸線侵蝕嚴重,內政部也於105年將茄萣海岸劃為一級海岸防護區。為了讓老舊的崎漏海堤防災功能提昇,我們將原來海堤寬度加寬6到10米以上,加強安全性,避免海浪衝破堤防,危害交通及安全,也營造友善海岸環境,在海堤空間種植草皮生態綠坡及喬木,興建親水廣場與步道等設施。
為了讓茄萣重要的龍膽石斑育苗繁養殖產業續存,我們完成既有繁養殖業者搬遷工作,並興建共同管溝收納管線,完工後除了確保海堤防災功能提昇,也促進海岸自然環境復育及提振當地經濟復甦,打造茄萣海岸線生態環境與產業經濟共存的宜居城市。
一級 海岸防護區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花蓮縣議政報導
《海岸管理法》於2015年1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將不允許業者為了私利,將國有海岸地從事營利,違法者將可連續開罰直至改善為止,並且劃定一級保護區與二級保護區,例如杉原海岸將屬於一級保護區,此區域是絕對禁止改變其資源條件做使用。
台灣省海岸線共一千五百廿公里,花蓮縣北自和平出海口,南至秀姑溪出海口靜埔,全長一百七十五公里(台東一七二公里、宜蘭縣一○六公里),花蓮縣擁有全台灣最長海岸線,海岸管理計畫確定後 花東海岸觀光發展將首當其衝。
海岸法的宗旨是要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法案規定,從平均高潮線開始,一直到第一條濱海道路或山脊線的範圍,都屬於海岸地區,並且要在106年內制定出海岸保護計畫,其中又依照自然條件的不同,分為完全禁止開發的一級保護區,和可以有條件開發的二級保護區。根據海岸法規定,一級保護區是由營建署訂定,二級保護區範圍則由地方政府來劃設。在保護區內從事違法行為將處以刑責與罰金外,並立法保障公共通行權,條文規定,近岸海域及公共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
總體而言,海岸管理法就是由內政部先劃定海岸地區範圍,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再劃設一級或二級海岸保護區、及劃設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據以分別擬訂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透過計畫指導海岸地區的保育與利用,並整合機關的管理權責。
海岸管理法一旦頒布,臨海村落生活圈將幾乎納入一、二級保護區。甚至該法強調,目前已合法興建存在很久的的建物,如有違保護要求,中央將可適度補償後強制拆除。地方政府追求的是優質的開發,但是海岸管理法卻是幾乎全部封殺、禁止,可說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海岸管理法,對地方發展影響相當大。以豐濱鄉為例,該鄉土地已被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綁住,現在又訂出海岸管理法,該法不只管沙灘、還管到臨海地區,以致被影響的民眾均稱海岸管理法根本是「土地戒嚴法」。
許多臨海居民和業者建議海岸管理法應改成海岸發展及管理法,賦予發展獎勵辦法,而不是只有管理和嚴苛的限制。我們支持海岸維持自然的保護政策,但對於臨海居民倚賴的觀光經濟命脈也必須兼顧,對於過度限制和嚴苛的海岸管理法,影響並剝奪臨海居民權益的部分,中央應全面重新檢討和評估。自然的保護管制區限縮了花蓮海岸的觀光發展,縣府應向中央反映臨海居民的實際需求,對於二級保護區的規範,縣府應更加重視臨海鄉親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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