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患疫情期間之照護應變策略建議 】
美國幾個癌症相關醫學會組成任務導向的專家委員會,針對感染新冠肺炎的癌症病患,提出照護資源和指引。應儘量預防癌症病患被新冠肺炎感染,並提供癌症病患常規醫療照護。
✅在治療方面
治療前應確定癌症病患無感染新冠肺炎,若是不幸被感染,其癌症相關治療應等到新冠肺炎痊癒後再進行,或可考慮採行遠距線上醫療照護機制,及提供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但對特定癌症,例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病患,因有時間急迫性的療程,治療前務必確定癌症病患無感染新冠肺炎,對確診病患應延後療程。
此外,醫療團隊成員須由無新冠肺炎感染者組成,以確保癌症病患安全;另外,儘量避免癌症病患因治療因素,需到醫療中心的長途旅行。
✅在安寧緩和方面
建議使用視訊方式與病人溝通,尊重病人意願,避免進行病人不想接受的治療,在疫情期間,建議使用視訊方式來告知病人家屬病人過世的消息。
因目前疫情嚴峻,開啟採行遠距線上醫療照護機制的可行性,某種程度可將因新冠肺炎而採取的線上醫療,轉化為常規的癌症醫療照護方式。
雖然目前大部分醫療資源均以照護新冠肺炎個案為優先,但須在照護新冠肺炎個案和癌症病患之間取得平衡點。(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蔡慧如博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www.cell.com/trends/cancer/fulltext/S2405-8033(20)30135-7)
✏此外,七間歐洲腫瘤核心醫院在疫情共識會議中所提出的癌症照護應變策略建議。內容涵蓋一般性建議及癌症病患治療處置(化學治療、開刀、放射治療)的優先順序分級表。
在一般性建議部分,針對醫院整體、門診、日間照護中心、放射治療及手術各面向,提出原則性的建議。諸如:在不影響病人的預後的前提下,減少病人的來院及住院次數。
使用電話追蹤病情,取代到院門診追蹤;以口服或皮下注射方式給藥,取代靜脈注射;減少留院時間;採用具相同療效的方法取代手術治療(以放射線治療攝護腺癌,取代開刀切除)。
重新審視降階抗腫瘤處方的可能性,朝向毒性更低、更精煉(more-refined)的治療,減少因抗癌治療導致的免疫低下相關併發症等。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吳綺容醫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91-020-0874-8)
✏針對在COVID-19流行期常被提出的癌症患者照護問題,歐洲血液學協會 (European Hematology Association) 提出的共識建議如下:
1⃣癌症患者罹患COVID-19及進展至重症的危險因子有哪些?
由於COVID-19病毒是新興病毒,大多數人都不具免疫力,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癌症患者及健康族群罹患COVID-19的風險不同。
不過,要特別小心嚴重免疫低下、淋巴球低下、長時間嗜中性血球低下及高齡COVID-19患者的疾病進程,因為過去研究顯示上述因子是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發展為重症的危險因子。此外,也要注意癌症患者排出病毒(viral shedding)的時間會較長。
2⃣預防COVID-19的方法有哪些?
最重要的防護措施是接觸隔離及手部衛生,並遵循當地國家衛生單位的建議。強烈建議要避開人群聚集的場合及有呼吸道症狀的家屬。若無法確保接觸隔離,應配戴口罩。平時應維持健康衛生的生活習慣。
3⃣哪些患者可以延遲或中斷癌症治療?
通常癌症被控制住的患者比較不會得到感染,因此治療目標是控制癌症不使其惡化,而危及生命的癌症要即時治療。
於無明顯癌症症狀患者,若使用的癌症藥物不會造成嚴重免疫低下,應持續使用藥物;但若治療藥物會引起嚴重的血球低下、淋巴球低下(如使用CD20單株抗體)或毒性,應仔細評估是否續用這些癌症用藥。病人若出現下呼吸道感染症狀,會造成過敏性肺炎的癌症用藥也要考慮停止。
4⃣癌症兒童何時要接受COVID-19的篩檢?
免疫低下癌症兒童會出現COVID-19不典型症狀、預後也較差,因此即使初期為輕微的症狀,也要進行COVID-19的檢查。
5⃣癌症兒童在接受化療之前都要接受COVID-19的篩檢嗎?
有些單位建議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前都要先篩檢,有些單位則針對染病高危險群才需篩檢,如曾接觸COVID-19患者、或家屬有呼吸道症狀。
6⃣癌症兒童感染COVID-19的特徵為何?
兒童糞便持續檢驗陽性的時間較長,胸部電腦斷層病灶影像也和成人稍有不同。在訂定治療照顧策略時,要將上述因素列入考量。(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吳綺容醫師整理; 原文連結: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375-020-0832-y)
✏癌症病患於新冠疫情期間的照護
✅門診:
限制門診;限制醫護人員的人數,以降低全部感染的風險;考慮限制照護人員至確實需要照顧的病人;當病患確實有需要時,如有身體或心理上的限制,限制陪病人員一名;延後所有的追蹤檢查,若資源許可,則轉至遠距問診,直至疫情穩定;考慮遠距問診,以允許恰當、安全、及快速的分流;考慮延後所有不必要的介入措施。
✅治療計畫:
當地患者:可進行影像學及實驗室檢查,並同意醫師以電話討論後續處置;遠地患者:考慮在當地進行影像及實驗室檢查並將病歷資料寄給醫師已討論後續處置;國際患者:考慮延後國際患者的問診。
✅安寧照護:
了解病患生活品質的需求、病患生命末期的期待、照顧計畫、疼痛及症狀護理、及照顧者支持仍是醫療團隊的首要目標;跨領域合作以盡速確保支持及安寧照顧的需求;對門診及住院患者考慮遠距醫療以減低患者及醫護人員感染風險;對支持及安寧患者而言,家人的參與是最重要的。(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莊淑鈞博士摘要整理; 原文連結:https://ijgc.bmj.com/content/early/2020/03/27/ijgc-2020-001419.full)
📁 資料來源: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COVID-19學術資源
】- 「癌症病患疫情期間之照護應變策略建議」:
https://forum.nhri.edu.tw/covid19/guideline/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一般健康檢查分級 在 張善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抗疫戰爭現在才開始
全島一命,希望政府能體認現在趕快該做的事,不要再浪費寶貴時間。
說穿了其實很簡單:
一、建立普篩能量(去年就該做了)
二、儘速進口疫苗(去年東洋要進口 BNT 就該放行了)
三、建立獨立專責臨時醫院(去年就該沙盤推演開始規劃了)
近日看疫情狀況越來越糟,政府好像完全沒有對策。下面是我徵詢醫界後整理的摘要,給大家參考。(文長,沒耐心不要看)
1. 對抗新冠肺炎之戰的目標只有一個,減少死亡人數
A. 目前還缺乏對新冠肺炎強力有效的治療藥物,一旦染疫,就多靠病人自身的抵抗力,所以有宿疾或年長者首當其衝,死亡率高。
B. 要減少死亡人數,就只有儘可能減少感染者。最有效的方式,是全面施打疫苗,或至少施打6成至7成民眾,阻斷病毒的傳染鏈。(使用口罩和減少人的移動的停課、停班甚至封城,可以部份阻斷感染者的傳染鏈,但也只有部份的效果。甚至現在也根本沒有封城。)
C. 以蒼生為念,不要把疫苗議題政治化。
2. 將每一個潛在的確診者,在最早的時間點就找出來
A. 新冠肺炎感染者中,有很高的比例是無症狀(Nature期刊論文說是 1/5)或者只有輕微症狀,因此已經不可能再靠著量體溫或者其他方式來找出潛在的確診者。
B. 「普篩」是有必要的:關鍵在於需要非常大量、有效的篩查採樣,與同樣大量、有效的實驗室檢驗。
C. 從風險最高,也就是確診人數最多的「熱區」開始,每一個人都進行採樣與檢驗,把「熱區」中的感染者都找出來加以隔離,讓他們不再傳染給別人。然後再針對次一級的「亞熱區」進行類似篩檢。
D. 問題是,目前篩檢站有限量(抽號碼牌,抽完為止)。台北市的三個快篩站,在5/25日只為811人進行了篩查。假設全台北市20家醫院,每家都為200人進行快篩,全台北市每天也只有不到5000人進行篩查。這個數字只是台北市人口數的0.3%!就算全部只針對目前的最「熱區」萬華的18萬人口進行篩檢,也要40天才能篩檢完畢。
E. 必須立即建置全新針對大規模人群,採集檢體與進一步快速檢驗的能量,才能從最熱區開始再擴增到亞熱區,甚至一般社區,進行主動式的篩查,找出熱區與一般社區裡的每一個已感染者。
3. 醫療能量不足的問題
A. 目前醫療能量不足,影響民眾篩檢意願。必須讓所有民眾,對於確診之後的醫護處置有信心,他才會願意站出來接受篩檢。目前若是感染者一旦被確診,也未必可得到好的醫療照護,使得許多感染者就算有症狀也不會去接受篩檢。因為即使確診也多半只是被告知回家休息,結果就是乾脆不篩檢,造成社區中仍然有著大量沒有被發現的感染者。社會只會看到因為症狀嚴重而必須就醫,因而浮出水面被醫療系統找到而住院的病人(就是疫情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的數字)。
B. 大區域來看,讓病毒儘可能留在雙北。因此不要因為北部醫療院所滿載而再把重症病人送到全國的各大醫學中心去。目前把確診病人硬是塞入各個醫院去的作法,只會讓各個醫院一個接著一個地爆發院內感染,導致醫療能量癱瘓,不但無法全力面對愈來愈多的重症病人,也同時讓其他的醫療需求也全部被排擠,造成更多人的病情惡化甚至死亡。
C. 要讓病毒留在雙北,確診者也儘量留在雙北,只靠著目前的醫療能量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醫學中心與大醫院,是為了一般的疾病而設置與設計的,並不是為了應付像新冠病毒這樣單一傳染病。舉例來說,光是病人要照的X光與電腦斷層,幾乎在每一個醫院的設計中,為了達到最有效率的人力與設備利用,都是把所有的影像檢查治療設備集中在同一樓的一個區塊,很難區分什麼清潔區或污區與設計各種不同的動線。因此除非醫院裡面沒有新冠肺炎的病人,否則光是照X光與電腦斷層掃描,就會造成新冠病毒與一般病人的交叉感染。
D. 在目前多數的醫院設計中,即使指定成了新冠肺炎專責醫院,在這醫院中全部只收確診的病人,但對於潔污動線混雜、沒有明確的潔區、半污區與污區的區分,對於照護新冠肺炎的醫療人員,還是很容易造成自身的感染。
4. 要減少死亡率,就要讓感染者不要惡化成重症,以及重症病人能得到最好的醫療照護。
A. 目前的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最多只有隔離的效果,但對於輕症者的觀察、與中症者的治療,完全沒有能力。
B. 醫院若要改為專責只處理新冠肺炎病人的治療,目前的醫院設計與設施,沒有作好清污分區,對於醫療人員的保護太差。如果要在目前的醫院進行改裝,不但耗時太久,而且施工困難,更因為既有的感染風險,將沒有人敢去作。
5. 我們需要全新的、額外的,專為處理新冠肺炎而設置的臨時專責醫院。
A. 確診者要有好的隔離、觀察、治療、加護的一條龍式的醫療設施與計畫。我們需要有新的醫療設備與設施能量,就動線與流程重新加以配置,才有可能為所有已經被確診的病人,提供無症狀者隔離、輕症狀者觀察、中症狀者醫療、重症者加護醫療的分級式的健康監視與醫療照護。
B. 現在的衛服部與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以及雙北的近十家醫學中心,都已經沒有能力在目前的疫情中建置這樣的新設施與新醫療能量。
C. 應該立即由民間力量參考國外的專責醫院設計,動員一切力量在最短時間裡,在新北及台北市建置這樣的新醫療設施。這個新醫療設施的最重要設計,就是要保護醫療人員的工作安全。
D. 在此之前一定要保留一部份的醫院,例如高雄與台中的醫學中心,不要將雙北的病人送到這些地方。因為他們的醫療人員,將必須先調度承接作為這個新醫療設施的第一批主力醫療部隊。
E. 在建置第一座醫療設施的同時,就啟動中部與南部的第二及第三新醫療設施的建置工作。等到第一座新醫院建置好之後,由中南部的醫療人員進駐治療病人。等到第二座新醫院建置好之後,中部醫療人員歸建中部,然後開始啟動第二新醫院。北部的第一新醫院就由已經稍獲喘息空間的台北醫療人員接手。然後第三座新醫院建置也依同一模式辦理。
F. 以這個模式來等待一年後或更久的時間,對全民施打疫苗到一安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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