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自己的民調,難怪你八成人民不相信司法,對於人民有利的判決苗栗稅務局分局長陳合發都可以大喇喇的說,法院判的不算數。司法機關及司法人丟不丟臉。
#民調 #歌公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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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違法亂辦亂判還是一堆啊,還有惡劣的行政執行署不依證據,不依判決,當劊子手!人民信任度會高才有鬼,連六成都不到,丟不丟臉,可不可恥。(C編🐸)
僅3成9民眾認為司法公正 4成4信任法官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1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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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的實踐。沒有民主的法治是以法治人,無法有公正公平獨立的司法。沒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而永續的民主。
我認為遲早都要實施陪審團制度,對於有因人民素質不夠而反對,我是不認同的。若說我們還沒準備好倒是真的(不想做就永遠不會去準備)。
台灣的司法滿意度竟然一直那麼低,這事不急的話,請問該急什麼?
我在美國《台灣公論報》擔任經濟專欄與財經版主編時,曾全程親自參與一場審判過程。台灣公論報的委任律師是前司法部長世界知名人權律師(Ramsey Clark威廉·拉姆齊·克拉克,生於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美國律師、社會運動者及前行政官員。在林登·詹森總統時代,他曾服務於美國司法部,並於1967年至1969年間擔任美國司法部長。在他監督下起草並扮演重要推動角色的法案有《1965年投票權利法》與《1968年公民權利法》。)對陪審制度有相當瞭解。從雙方選任律師,互相同意雙方證人,陪審員到臨場攻防都還有深刻印象。專家們與政府應積極地教育鼓勵人民瞭解陪審制度,俾防範法官專業權威可能傲慢與偏見成見的fallacy與abuse。陪審員也不是隨機抽籤的,我也多次被法院徵詢參加意願,一旦願意,也有進一步的程序被雙方律師同意(這點,我的瞭解與記憶是如此。可能是不知名字,但有職業學歷背景)還有一系列的臨場前守則與該案法律重點講習等,在庭上法官會公開宣佈該案裁判的要點。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預告遊戲規則。當然會公開要求陪審員保密與客觀等守則(叮嚀連家人都不能透露或討論)等等。尤其在審判過程之緊湊順暢比電影還精彩真實。這案子因涉在美國發生的外國“agency”與美國公民對外國事務產生的利害衝突,雙方法律攻防還動用到語言(台語)專家、歷史(台灣史)專家等來讓法官與陪審團瞭解台灣的政治歷史等現實與背景,以判斷《台灣公論報》的這篇文章是否對原告(是醫生,有公眾人物或台灣國民黨政權當局的代理或任務或特殊關係嗎?)有惡意與跟事實不符的誹謗罪。所以後來被列為美國喬治亞大學法學院教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281260691896144&id=10000036736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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