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將於本月19日進行投票改選,參選人林文瑞曾涉及投票行賄罪,雖獲緩刑,但依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規定,應不符合參選資格。
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針對此案不但刻意偏袒,任憑林文瑞登記參選,另一方面又自行限縮解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1規定,阻擋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參選水利會長。
農田水利會功能不彰、不務本業,淪為特定政黨及派系的禁臠的事實,早已眾人皆知,農委會更應善盡職責,改善水利會體質,尤其關於會務人員的選舉更應秉公處理,讓優秀人才有機會進入水利會體系,但就此案,我們看到農委會刻意偏袒特定候選人、阻斷優秀人才參與競足機會的行為,甚至可說淪為政黨及派系的政治打手。
補充資料
一、依據高檢署民國103年3月28日解釋 : 林文瑞確曾因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絡而犯交付賄絡及預備交付賄絡等投票行賄罪,並經法院判定確定,具有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第1項第五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其已選者,亦同)。
二、立法院公報第99卷 第21期(民國99年修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委員會逐字稿)
戴執行秘書玉燕:賄選的情況是適用第五款,第五款的狀況是只要判刑確定,不管是否緩刑,都不可以登記。
江委員義雄:第五款是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
戴執行秘書玉燕:對!只要判刑確定,即使有緩刑,同樣不可以登記。
三、農會法第19條之2修法精神係參酌第15條之1第六款前段:民國99年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第19條之2第5款: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其目的在於排黑,故此款就是所謂的排黑條款。
四、張嘉郡 : 民國100年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企圖闖關,提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水利會長及會務委員候選人參選資格(建議修正第19條第1項第5款增列但書 – 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當時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震怒,闖關未成,張嘉郡當時的作法正所謂此地無銀三百兩。
五、上屆與本屆資格認定差異:林文瑞表示這是老梗,上屆選舉前尚未完成修法(民國99年4月20日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所以適用舊法,林文瑞符合候選人資格;民國99年4月30日已發布修正條文通過,本屆選舉應適用新法,故林文瑞先生不具備候選人資格。
丁彥哲派系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天哪!參選水利會長須有十年行政工作年資?
作者:杜憶如
本屆雲林農田水利會長改選之戰,是蘇治芬與張榮味之戰,也是年底雲林縣長改選之前哨戰,自蘇治芬執政以來,蘇與張,已在雲林縣境內打過大大小小之多次選戰,候選人雖有各姓,但背後掌兵符者,唯姓蘇與姓張而已。彷彿,雲林之公共領域、資源、權力,乃二人之私產,不得不說,此乃雲林「民主」之實相真貌!
蘇治芬派社會處長丁彥哲參選雲林農田水利會長,詎料,竟未符農委會所界定之十年行政工作年資,筆者查閱了法源,出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1:
農田水利會會長就年滿三十歲、具有會員資格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
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及一級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
會長選舉之登記、資格審查程序、罷免之提議、連署、進行程序、成立要件、投票與開票、公告、爭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仔細讀完「19條之一」每一字,筆者不禁大感驚慌,台灣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已無學歷限制,怎麼農田水利會長選舉還要限制高中畢業或普考及格?這是何其落後、反民主、反平等之學歷限制!學歷不等於能力,尤其,不等於公共治理能力,已經是全民共識了,農委會竟至今還不修法刪除此一限制?
再看其經歷限制,須“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這更讓筆者瞠目結舌!所有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也無任何經歷限制,何以「專業/治理能力」之要求,至少不高於縣市長之農田水利會長選舉,卻經歷限制重重?
若按照「19條之一」學經歷限制之邏輯,移用於公職人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台灣豈不完全剝除了80%以上人民參選之機會,淪為一小撮人壟斷公共權力!
正是查閱了法源,才讓筆者了悟,這19條之一,即是農田水利會長期被地方派系把持掌控、貪腐、效能不彰,及與農民根本利益相違背之“法源”,因其排除了富有改革抱負、銳氣而不願投靠派系之農田水利會員參選會長。
選舉,是選賢與能,不是選學歷與經歷,那一位在科層體制或官僚化組織幹久的老鳥,還有改革熱情、動力、戰鬥力及創造力?所謂業務嫻熟、經驗豐富,就是適應馴服於科層體制與官僚化組織遊戲規則及潛規則之代名詞而已!
那麼,要如何選賢與能呢?當然就是選政見!以政見決定勝負,須刪除學經歷限制,改成農田水利會之每一區管理處至少辦一場政見發表暨政策辯論會,並開放會員現場提問,會員經一定人數連署,可要求候選人針對連署指定之政策主題,進行公開辯論,如此,未廣泛深入訪查會員不滿與需求、未實地實物調查水利實況、未認真研究水利新思維新觀念新政策的派系候選人,肯定提不出讓會員理解認同之具體政見而落選,而願意腳踏實地訪查、調查及研究的青年候選人就必能當選!
19條之1不廢止,農田水利會永遠是派系的禁臠,而無法讓農民民主參與、共治、共享,台灣的水資源也不可能公共化。
丁彥哲派系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農委會給農民一個交待
本屆雲林農田水利會長改選,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抱著為農民服務的心情,到雲林農田水利會登記參選水利會會長。原本冀望參選能打破長期淪為地方派系禁臠水利的神話,豈料竟被以年資不足為理由,有計畫的封殺了!
主管機關農委會在資格認定的審查作業上,已逾越母法文義範圍和法律保留原則。
今日阿勇作為丁彥哲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期待能由專業的法學認定來決定此一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