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好人」就是「壞人」?主流報導中看得見真實的阿富汗人嗎?】#阿富汗記者手記:https://bit.ly/3gecLVM
Bette Dam是一名來自荷蘭的資深國際新聞記者,她初初抵達阿富汗,訪問第一位阿富汗官員時,心裡非常害怕,想著對方會不會帶恐怖分子綁架她。她認為當時自己對阿富汗人的不信任「並不奇怪」,因為 #911事件 之後,阿富汗總是被國際媒體描述為「#恐怖分子的土地」。和許多同行一樣,她已把這種可怕的形象內化了。
不過,經過在當地15年來的報導生涯,她遇到的是卻是自己記者經歷中前所未見,易接近、易接觸的阿富汗人。甚至連前塔利班政權的官員,也願意與她打交道,採討他們對阿富汗現況的想法。
但令她擔心的是,主流媒體對阿富汗片面的報導,還有社會必須為911事件報仇的情緒,令美國人和其他西方組織容易被虛假信息拖累。她聽過許多情況,都可能是阿富汗統治者利用西方解決競爭對手,然後告訴西方他們想聽的話:「這是塔利班/阿爾蓋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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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戰爭荷蘭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直播EP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國際法規範的形成與運作方式
起源於十七世紀出現的《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也代表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國際法的建立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擁有主權,排除所有外部勢力侵擾,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每個國家(無論如何大或小)在國際法中是平等的。
該學說體系以1648年簽署的西發利亞和約命名(該和約的簽署象徵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歐洲當時主要的幾個參戰國家,包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瑞典、荷蘭共和國,同意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隨著歐洲的影響力傳遍全球,西發利亞體系的原則,特別是主權國家的概念,成為國際法和當前世界秩序的核心。
國際間看起來是大國在制定規範,關鍵在於這個比較大的國家對領土主權、海洋權的運用,跟進出口貿易事務比較多,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大的國家說了算,但是,由於各國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所以國際規範變成各國互動討論所形成的規範,國與國的條約具有「契約相對性原則」。國家之間針對一件事情討論原本只拘束於兩個當事國,但是同樣類型事情都會在不同國家中發生,所以就會參考他國處理的前例,便會提出來討論。
所以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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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聯合國憲章是不是就是國際法?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憲章》不是國際法,《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所以《聯合國憲章》是相關國家為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而簽署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展現,就像是組成公司法人,會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而定,內容可能有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公司章程本身不等於公司法。
就像是加入政黨,有黨章宗旨,你認同才會加入,《聯合國憲章》只代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共同遵守這個原則與規範,而這些規範不等於國際法,不會因為寫入《聯合國憲章》就一定具有國際法效力,除非聯合國把前面提到的國際法規範寫入憲章,這部分的條文才會具有國際法效力;換句話說,是把本來就已經存在的國際法規範,寫入《聯合國憲章》,才會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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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外交之間的關係?
世界各國對利益的追求都不盡相同,因此短時間要形成共識不容易,但世界大戰過後,武力擴張已變成國際法中非法的行為,這是國際間大家普遍認同的。
很重要的一點,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同理,也不能昨是論今非。
以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運作的模式思考,立法院有立法委員,立委透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制定過程就是需要政治折衝、協商妥協,但是一旦立法大家就必須遵守,因此盡可能要是最大公約數可接受的。從這個例子來看,政治之間的討論、手段,在立法過程是必要的,要討論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結果,才變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文。
那如果已經是條文、也已經生效了,還會有人說法律不存在,不需要遵守嗎?沒有人會這麼幽默。
法律的內容是透過協商而制定,政治的作用就是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有共識、有結論才會立法。法律跟政治的差別在於,政治必須能因應變化而快速反應,所以必須有彈性,但缺點就是為了維持彈性,而難以形成穩定的規則;法律是行為規範規則,要發揮作用就必須穩定,不能輕易變動,不能朝令夕改,由此衍生出法之安定性原則。
法律跟政治是互補的,當社會發生許多類似事件時,就會討論是否要有規範,才會進入立法的過程。
通常法律是優先於政治手段,那什麼情況會相反?碰到法律規則無法處理的時候,才會變成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國際政治就是各國在討論事情要怎麼處理,找到共識以避免武力衝突。就像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有議事規則,不會因為你聲音大、拳頭大就有話語權,但是如果遇到有人透過手段,讓你無法完成程序,例如霸佔主席台,那也是因為有議事規則,才可以透過阻止議事規則程序,來阻止通過不認同的議案;換句話說,沒有議事規則,不會知道怎麼進行、怎麼反對。
如果國際政治、外交時你不先確認國際社會的框架、依循什麼國際法法理,怎麼跟他國來溝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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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出兵伊拉克有無依據國際法規範來運作?
美國會打伊拉克,不就是因為伊拉克資助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進行恐怖行動嗎?所以是誰先破壞國際秩序的呢?
美國在遭遇911事件後,出於自衛權,才做出反擊的行動。美國攻打伊拉克,主張對方持有毀滅性武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美國是基於反恐出兵,並沒有違反國際法規範的問題。而聯合國沒同意只不過是「安理會沒同意出兵」,不代表禁止美國出兵。
海珊會被美國制裁,是因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破壞國際和平秩序開始,再來是違反核子擴散協議發展核武、併發展生化武器,最後是讓伊拉克成為恐怖主義蓋達組織存續、在世界各地製造恐怖行動的溫床,更別說伊拉克政府在海珊執政之下對人權的踐踏,真要說起來,海珊就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而且還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亡。
國際法在二戰結束後,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將「無正當理由行使武力」變成非法行為,一旦出現這種非法行為,國際社會就可以強力制裁,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至於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則會採取外交、政治或經濟的手段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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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Q1: 中國還是五常之一,立刻否決反擊的提案
皮:
聯合國憲章明訂安理會永久會員國若是紛爭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無法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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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可是我不相信中國會吃這一條,特別是假如那個時候的主席剛好又是中國代理人的時候...欸,我是以「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來推論的...
峰:
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歷史文件又如何?大家應該要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
這聲明最大的作用是將香港島、九龍領土主權移交給中國,新界則是移交管理權限,香港也因此成為中國領土,其他國家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自然難以介入。
所以台澎人民必須知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PRC/ROC政權代表的中國),即便《馬關條約》歷史文件廢止,也不代表領土主權可以回歸,因割讓條約便是完成割讓領土主權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成為歷史文件又怎樣。
至於香港領土主權就算中英聯合聲明廢止、成為歷史文件也沒差,因為移轉領土主權已經完成,中國是香港領土主權擁有國。還有香港五十年不變,如果是維持一國兩制,但五十年後終究會變一國一制,中間一定會有過程,不會永遠不變,這個承諾就只是騙局,中國要如何控制一國兩制變一制都是中國內部的事,他國不能干預,即便違反人權,但國際上不會因為你獨裁體制就喪失主權國家資格,也不會因為你不民主,他國就可以干預你的內政或著出兵打你。
我們可以客觀的看待不人道的行為提出譴責,但我們若因為不滿他國對內獨裁而就對他出兵,那國際標準在哪?如果他國可以隨意干預他國內政就出兵,就根本是對國界跟領土產生的外在干涉排他的效力不了解。
這個五十年時間其實就是給予時間讓香港調適,也可讓中國其他地區把香港當作典範,但不論如何,1997年的香港情況假設是光譜一邊,而中國獨裁是光譜另一邊,在經過時間的轉變,光譜界線的程度也會走到中間,至於中間偏向哪邊就是程度的拉鋸。
這份歷史文件根源就是國際法,因為國界排他性跟不干涉內政原則,各國只能間接譴責,不能直接伸手進去,除非中國會變成像海珊政權那樣有明確的違反國際規範,成為世界大患,聯合國安理會才會決議,而中國雖然是永久會員國但因為是當事國所以不能行使否決權。
三十年戰爭荷蘭 在 新‧二七部隊 軍事雜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尼德蘭(荷蘭)將投資預算做好軍事資安維護,面對越來越不穩定的世界局勢,當中國與聯合國合作設立大數據中心在杭州,全球資安問題直接浮上檯面
#一組長輩Line謠言威脅不如踢正步摺棉被重要
荷蘭國防部敲響警鐘:
#安全需要數十億歐元的資金投入
國防遠景,國防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迫,要求提供數十億歐元。 因為對於小國荷蘭來說,這個世界越來越不安全了。 威脅情景必須明確事態的嚴重性。
一名身著新型作戰服的士兵,在通信導航系統 “改進型作戰士兵系統”... ...
圖片:Cinthia Nijssen/國防媒體中心
無論是擊退網路攻擊,還是鼓勵任務區當地居民報告路邊炸彈的活動,或者是處理來自衛星的堆積如山的數據,對於荷蘭武裝部隊來說,所謂的資訊驅動的方案是越來越重要的武器。 週四提出的 “2035年國防遠景 “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資訊操縱(戰爭)。 那麼問題來了:它的目的是什麼?
簡而言之就是:報告(顯示出)是一個警鐘。 在大約五十頁的篇幅中,勾勒出一個墨色的黑色世界,充滿了(網路)恐怖主義、無法控制的移民潮和越來越敵對的超級大國,而小國荷蘭在其中是極其脆弱的。 因為正如Ank Bijleveld部長(國防部,CDA)在介紹報告時所說:「我們現在無法充分應對所有威脅。」
這本身並不是一個新的觀點。 2014年俄羅斯吞併了(烏克蘭)克里米亞,猛烈地終結了歐洲可以繼續在和平中建設繁榮的想法。 北約國家再次同意將國防開支佔GDP的比例提高到2%。 在年度國防預算中,俄羅斯威脅成為部長前言的一部分,其次是各種威脅,如日益強硬的中國和美國對北約聯盟的日益冷漠。
#明年將發射軍事通信衛星。
價格標籤:130億至170億
新的情況是,Bijleveld已經把價格標籤放在應對威脅上。 據比耶維德介紹,荷蘭每年要在現有預算110多億歐元的基礎上,再額外支出130億至170億歐元用於國防。 發展 “資訊驅動的行動 “和履行國際義務需要這筆資金。 後者包括達到北約標準;荷蘭的緊缺率為1.5%,現在屬於歐洲後衛軍。
如此強調地問錢防守,是一個轉機。 三十年前冷戰結束後,當西方社會開始收取’和平紅利’時,荷蘭武裝力量接受得比較晚。 軍隊忠心耿耿地執行了緊縮命令,儘管例如坦克的消失,對軍隊的傷害很大。 吞併克里米亞後,政治風向一轉;大家一致認為,應該把更多的錢用於武裝力量。 本屆內閣為武裝部隊額外撥出了17億歐元的專款。 不過,還是沒有哪位將軍把拳頭放在桌子上,要求—比如坦克的回歸。
《防禦視野》也許不是拳頭打在桌子上,但平手一拍就是了。 「不知為何,我們認為在荷蘭感到安全是理所當然的,但當然不是」,Bijleveld週四在各種變化中說。 比耶維德和她的軍事顧問、武裝部隊司令羅布-鮑爾希望在報告中明確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要花錢的。
荷蘭武裝部隊正在努力解決一個老問題,保險銷售商也很熟悉這個問題。 正如文件中所說:「防禦是對大量風險的一種保險,我們不知道這些風險是否會發生,但一旦發生就會產生破壞性影響。」而這些如果不發生,會讓你覺得自己白花了保費。 這就是為什麼對政治家來說,把錢花在擊退未來的威脅上,原則上不如花在解決當前的問題上有吸引力。
為了激起人們的緊迫感,國防部不僅提出了數十億歐元,而且還提出了比平時更具侵擾性的威脅畫面。 熟悉他的觀點,如:「亞洲爆發一種新的、具有侵略性的病毒,可能會使我們的經濟陷入停滯。」
影響更為深遠的是2035年的五種情況,包括北非國家的內戰和圍繞北極的衝突。 在一個場景中,加勒比地區的軍事衝突在石油發現後出現,庫拉索島和阿魯成為威脅。
資料來源:
https://www.nrc.nl/…/voorbereiden-op-gevaarlijk-2035-a4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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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ㄉ寰宇漫遊》0418 EP32 完整版
📌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終結66年墮胎罪 南韓女權向前邁進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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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斐大放送,這個星期選的是南韓墮胎罪被宣布違憲。
南韓這一次憲法法院的決定,固然讓人權團體喝釆,但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南韓反墮胎團體的動員能力有多驚人。
選這條新聞,是因為隨著右派勢力的興起,我們看到全世界反墮胎的音量越來越高。在七零年代起,被普遍認知為婦女人權一部分的墮胎權,有可能被翻案嗎?
台灣因為在20年前,優先保健法通過之後,婦女的合法墮胎管道算相當暢通,社會上基本上也尊重婦女的決定。我認為台灣在墮胎這個議題上比美國先進。在美國保守地方其實堕胎的管道很少,更嚴重的是,墮胎的被汙名化,有很多人把墮胎等同於謀殺,婦女去墮胎時,面臨的社會壓力是很大的。
我很得意的跟蘿蔔頭講了我這個觀察,我那老美老公冷冷的說了一句:我們美國三十年前對墮胎也是很開放的。
那美國是怎麼變成今天這副德性?比如喬治亞州剛通過的心跳法案,就是在醫生只要可以聽到胚胎心跳時,就不可以進行墮胎手術,這通常發生在受孕第六周,很多婦女根本都還不知道自己懷孕就己經錯過了合法墮胎的時機。阿拉巴馬州正在討論一項法案,規定婦女在懷孕的任何時期墮胎,將處 10 年以上、99 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嚴重的是,即使她是在被強暴或亂倫的情況下懷孕,墮胎仍被視為刑事犯罪。只有在婦女在面臨嚴重健康風險時,才可以進行墮胎。
這樣嚴格的反墮胎法,目前只存在於像蘇丹這種極權國家,即使是這個執行過種族清洗的國家,也允許婦女在被強暴時是可以墮胎的。
南韓跟美國社會同時在進行對墮胎權的討論 ,並不是偶然,這是全世界很多國家在往保守方向前進的另一個明證。我想是時候再一次提醒大家,為什麼婦女有墮胎權跟墮胎的合法管道這麼重要。
本周動眼神經選的是南韓禁止日本核災地區的水產進口,二審裁決大逆轉,WTO認定不違法,日本與南韓這官司判決,牽動台灣未來面對日本特定地區進口食品的政策走向。
張嘉玲選的是國際特赦組織公布全球2018年執行死刑數量下降三成,但是有幾個國家的處決卻有所增加,究竟廢死趨勢適用於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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