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6萬預算,溪頭自然野溪被毀!!】
觀光名勝的溪頭風景區旁的北勢溪,經網友拍照爆料正在進行【和雅橋上下游固床工改善二期工程】,而原本自然美麗的野溪,在花了人民2126萬元後,竟然被工程整治成現在變成一格一格的,像游泳池這樣,不只醜,工程怪手施工的過程也勢必造成大量魚類、兩棲類的死亡,往後水域不連貫,魚蝦無法洄游,任何生物要下溪喝水都成困難。
試問,連溪頭這種國家級觀光景點旁的溪流都被虐殺,還發展啥觀光?
連放假想去野溪抓魚玩水,都將逐漸無處可去。
▶設計監造:乾坤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春吉營造
▶案發地點:溪頭新明山木屋度假村旁的北勢溪岸 http://bit.ly/2QU3yVd
💢【行政部門以安全為說詞,難以服眾】
經致電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的南投分局的承辦人員黃俊傑表示:「河道兩岸有一兩戶住家、還有一些農地,而兩岸的水泥護岸地基被掏空,為了安全不得不如此處理。」
我追問:「如果只是兩岸護岸地基掏空,那做兩岸工程就好,幹嘛把河道都破壞,真的很醜,也不生態。」
黃先生表示:「這很困難,因為施工不容易,要從河道中間把機具開進去施作。這是不得已的破壞。」
我說:「那請問,為何不能從兩岸直接下挖去做工程?難道沒有更生態,至少不會破壞成這樣的做法嗎?」
他說:「技術上很難如此。我們已經是最生態,衝擊最小的做法。」
實際上技術上我不認為有困難,頂多是無法標準化施工,人力、機具費用增加而已。
❗️【野溪水泥護岸工程,會導致週期性地基掏空】
而在談話的過程中,水土保持局的黃俊傑專員表示:「這條河道過去因為上游土石崩塌,河道兩岸為了(一兩戶的)住家安全,所以早就做過水泥護岸工程,現在是河砂會在水流時帶走砂石,久了護岸地基外露,所以才要重做……」
這說法讓我非常震驚,等於政府自己承認:水泥護岸工程,就是注定會被野溪掏空基礎的臨時性工程。
而任何大自然的溪流,河砂流走的時候,兩岸的植物,會隨著河岸變動而動態成長,用自然護坡的河川,才是真正堅實,就算被大水破壞,大自然的草、樹也能自己再次修復,比起水泥,才是真正韌性永續。
⭕️【河水掏空護岸地基,怎不用人工補砂】
我接著問:「所以,這人造水泥護岸蓋下去就注定會被水掏空地基,那不是每幾年又要重新做?」
他說:「其實也不一定,老天爺如果上游下來的砂量大,就會平衡。」
我說:「那你為何不用人工補砂,這樣就不用破壞溪流生態了阿!」
「這樣會破壞生態。」他堅定地說。
「所以你這樣亂挖就更生態,變成這樣就更好?大自然會補砂是你自己說的,人類補砂和大自然有不一樣嗎?為何這樣就不行?」我感到不解。
他最後說:「這我邀請你來我們單位,如果長官、學者都同意這樣做法,如果真的對生態比較好,可以往人工補砂的方式來試試看….」
🚫【詢問兩岸住家農地是否違法占用】
而另外一個根本的問題,是為何行水區兩岸的保安林,會從自然的森林,變成有住家和農地?我為此也向黃專員提問。
他說:「這你要找建管去問,我只負責蓋,他們有沒有違法占用,我不清楚。」
我說:「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你要施工一定要先知道附近土地的地目。」
他說:「我們真的不清楚。」
哈哈,人類自己先入侵行水區搞破壞,然後政府花錢幫你做水泥護岸破壞生態,幾年後自然掏空再做一次,這每次兩千萬的工程,我來把兩岸買下來變河川保護區不是更省更生態?
💯【訴求】
1. 前瞻治水預算,應著重河岸水岸土地收購,恢復成保安林。
2. 既有河岸水泥護岸,應充分討論以人工補砂取代全盤重建、以河岸施工取代河道全面施作、生態工法、減量設計、自然復育....等低衝擊方案處理。
3. 河岸土地如有違法占用,不符使用地目者,應立即拆除。
4. 任何野溪河岸,不得再使用任何水泥工程,以免破壞生態、地基掏空。
🆘【行動呼籲】
將本文連結傳給縣長信箱
▶️寫信給水保局首長信箱:https://chiefsuit.swcb.gov.tw/ChiefMail/jsp/doms/ac/A002.jsp
▶️南投縣長信箱:
https://www.nantou.gov.tw/big5/mailknow.asp?dptid=&cid=321#gsc.tab=0
並傳給各大立委候選人,希望他能立法禁止野溪兩岸的水泥工程,並將溪流兩岸立法劃設為自然保護區。
◀️照片引用: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121647394517794&id=10000017691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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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爆料信箱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照我國現行的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原則上只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特種交易」例如郵購、網購,才有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因此,在買東西的時候,如果不滿意、有瑕疵,要先看契約有沒有特別規定,照著約定來退、換貨。一般來說,退換貨的約定都會有時間上的要求,例如幾天內要通知商家有瑕疵或提供發票才能退貨。
不過,這則新聞的內容提及,連「當場檢查發現瑕疵」都不能換新機,只能換整新,這就讓人覺得很奇怪。雖然要怎麼定契約是雙方的事情,但這種射後不理的鴨霸約定,怎麼可能大喇喇地放在那還沒出事過?蘋果身為世界大公司,一定也找律師、事務所擬過契約,還會放這種危險的條款?
前幾天趁著工作的空檔,爬了一下蘋果的銷售條款,確實有些情況是只能適用保固(頂多換整新),但是照他們的條款,於貨到即損(Dead On Arrival)的時候應能換新機。抱著一堆問號,想說看契約不如直接問當事人,偷偷打去蘋果店面問,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換新機…
做新聞有一個要求,就是「查證」,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違反的話是可以依照同法第53條裁罰的。
我可以理解新聞報導具有主觀性,沒有人能完整陳述過去發生的事實,新聞本來就不能夠完全正確,但至少應該盡到查證的義務。然而,現在的新聞似乎虛假、不實或斷章取義居多,認真查證、追蹤報導的鮮少,例如去年三立的假新聞爭議(https://goo.gl/Reah3A)有時甚至從臉書社團、ptt的貼文直接複製(這個我就不貼連結了,看看八卦版、爆料公社貼文跟幾家大新聞台的重複度)。
雖然前面提到,主管機關可以裁罰,但那條規定只限定在衛星廣播電視,現在的媒體觸角多到數不清,單靠政府也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這則新聞也只是小事,說實在的也不期待記者花多大的力氣去調查、追蹤這類型的新聞。但是,未來如果你看到其他假新聞,或是內容偏頗、有爭議,沒有認真查證的話,一人一信申訴,灌爆NCC信箱。(申訴連結:https://goo.gl/yRaaUG)
想要怎麼樣的新聞環境,就靠自己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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