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以後三重、蘆洲到內湖科技園區不用超過30分鐘😆
阿娥很開心來到 #透視新北市 和主持人 曾子庭、新北市捷運工程局李政安局長、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局長來關心 #捷運北環段 及 #新北第二行政中心。
首先跟大家報告個好消息🥳🥳新北環狀線的北環段即將在今年6月動工啦。
從 #新北產業園區 作為起始站,途中經過蘆洲區將會設置2站,三重區也會設置2站🚈🚈
北環段由新北市環狀線新北產業園區站起,自五股五工路轉以地下方式續沿五權路、沿高速公路南側、穿越中山高速公路接中山一路轉蘆洲集賢路,循重陽橋經士林社子、中正路、至善路至大直北安路與文湖線劍南路站相交。於蘆洲區設有Y20、Y21,三重區設有Y22、Y23。Y20在蘆洲中山一路消防隊旁邊;Y21在徐匯中學集賢路旁;Y22在集賢路跟五華街口;Y23在五華國小停車場。
整個工程預計於118年完工,完成後就能縮短搭車的時間了。
能想像我們從三重、蘆洲出發到內湖科學園區整整要花費45分鐘嗎?
這麼久的車程,大家都在捷運上做些什麼呢🤔🤔
未來完工後,三重和蘆洲的居民,能由徐匯中學轉乘站至內湖科技園區(捷運劍南路站),車程縮短至20分鐘;而從新北產業園區至內湖科技園區(捷運劍南路站)的車程則從將近1小時縮短至28分鐘,大幅提升了通勤上的效率。
同時引進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可吸引部分私人運具移轉,相對減少地面道路交通量,獲得私人運具旅行時間節省之效益,另一方面,路面交通量減少,使因私人運具運轉產生之空氣污染排放量亦相對減少,對環境維護亦具有正面效益👍👍
再來是我們重要的 #新北市第二行政中心,預定在明年動工啦。
新北市政府預定在三重重新路及光復路間(原味全舊址),#先嗇宮捷運站 旁規劃新北市第二行政中心,落成時也會進駐7個局室😊😊
目前工程預定在今年年底能規劃完成,並且在明年開始動工。
屆時將會有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消防災害備援應變中心、交通局、研考會資訊備援應變中心、文化局及勞工局進駐新北市的第二行政中心。
請民眾們再耐心等候我們 #新北市三蘆 的新建設吧👏👏
#新北三重蘆洲
#把愛傳出去
#李翁月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柯P說內湖塞車沒救了,整個市政府就放爛內湖?再不質詢整個市政府都麻痺了! 我住在內湖幾十年,每天開車從內湖到市議會,以往這段路半個小時就能到。前兩個禮拜,我從大湖公園開車趕來議會要到環南市場考察,9點出發走民權東路過來,一路延伸到堤頂大道、麥帥二橋下基隆路,這樣一條線過來我總共開了45分鐘!明明...
三重 內 湖 通勤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還是有其道理der😉
大家會怎麼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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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 內 湖 通勤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安全,時代力量提出《公路法》修法草案!」
上個月內湖一位公車司機,疑似因打瞌睡而衝撞人行道,造成 1 死 1 傷、24 台機車全倒的悲劇。事後台北市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公車所屬的三重客運,違反了《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位在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至少給予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開罰三重客運 40 萬元。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但是,對比勞基法的相關罰則,《公路法》根本是輕輕放過,難怪近來違反《公路法》的件數極高!
違規大戶名單,五年來的違規次數:
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共計131次。
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
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162次。
此次肇事的三重客運,更是雙北地區 5 年來的「國道客運」違法第一名。
針對以上情況,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的黨團記者會中,我們也將針對《公路法》修法,將目前不足之處一一補起,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每日駕車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對比之下,《勞基法》的規定卻是不得超過 8 小時。這樣的落差,將可能導致司機處在每天都可能必須要加班的風險當中。
發生蝶戀花意外時,當時的公路總局局長、也是現任的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曾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然而,司機的工作出了開車之外,前後整備的時間難道不算入工時嗎?這樣的工時判定,也再一次使司機陷入過勞危險。
原規定司機每天最多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小時,而且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合計已達 11 小時;況且,前後整備車輛的時間,都沒有被計入,若計入的話,駕駛人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 11 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此,我們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基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的原則,是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要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但是卻有例外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一週以 2 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司機下班後,8小時若扣除掉回家通勤、吃飯、盥洗的時間,還剩多少時間可以休息?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刪除這樣的例外規定,回歸 10 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讓司機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
🔺違反《公路法》第19-2條,將罰鍰提高 2 萬至 100 萬。
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若有超時工作狀況,可罰 2 萬至 100 萬;但如果是違反《公路法》的超時工作,卻僅開罰 9 千至 9 萬元。
我們認為,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違法樣態,應該修法一致,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 9 千至 9 萬元,上調到與《勞基法》同樣標準的 2 萬至 100 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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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不只是單純的勞工權益問題,更攸關所有人的交通安全。
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我們將具體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從根本、從法源,進一步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
三重 內 湖 通勤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柯P說內湖塞車沒救了,整個市政府就放爛內湖?再不質詢整個市政府都麻痺了!
我住在內湖幾十年,每天開車從內湖到市議會,以往這段路半個小時就能到。前兩個禮拜,我從大湖公園開車趕來議會要到環南市場考察,9點出發走民權東路過來,一路延伸到堤頂大道、麥帥二橋下基隆路,這樣一條線過來我總共開了45分鐘!明明是嚴重塞車,現場卻沒有半個交通指揮的人力!
過去我曾質詢內湖交通的問題,每天上下班時間幾乎是從三重一路塞到我們堤頂舊宗路的匝道來,柯P是否覺得這些車輛不是台北市的,沒有選票,就不用處理?我要提醒柯P、提醒整個市府團隊,塞在路上的不只有上班通勤的人,還有在地的內湖鄉親。
局長有把塞車問題當一回事嗎?柯P有把它當一回事嗎?
陳水扁市長時代重視交通,我們曾搭直升機從上空看台北市塞車的狀況,相關局處對於台北市的交通都有概念。現在的交通局長長和當時的交通大隊都一起上去看了,但現在交通局大隊長卻完全沒有概念!
現在,交通局都有在做車流監測,那就各塞車路段和時間清查清楚!
交通指揮不是固定時間交差了事,時間到了拍拍屁股走人。民權東路尖峰時段每次都卡在堤頂大道、麥帥二橋。幾乎在麥帥一橋、二橋的匯流處至基隆路的砸道每次都至少塞20分鐘,除了上下班時間,不曾看到任何人在那邊指揮,任由車流交錯穿梭,混亂的車流只會讓塞車狀況更惡劣!
我要求柯P、要求市府團隊,會塞車的時間、地點就是要有人指揮!車子不要任意穿梭,車流就會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