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薩科吉今天被判刑一年,可以在家戴電子手銬服刑。但應該還會上訴。
主要是2012年總統選舉時,薩科吉花了4500萬歐元,比選委會規定的金額多了一倍,涉嫌造假帳之類。案情我就不多說了,他被起訴的案件也不止這一樁。
我想說的是這傢伙這輩子最對的事情就是娶了模特兒歌手又系出名門的Carla bruni吧?(最近有跟蔡健雅合唱) 超級挺老公欸,是真愛!今天判決出爐,也在不忘在IG秀合照表示力挺。
Carla是薩科吉第三任妻子,已經結縭12年。第二任妻子 Cécilia原本是婚外情,薩科吉擔任市長時為Cécilia證婚,結果就天雷勾動地火。1996年他與結婚14年的元配離婚,同年十月與Cécilia奉子成婚。2005年Cécilia外遇,在2007年薩科吉競選總統期間貌合神離,等當選之後隨即離去。薩柯吉成為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總統任期內離婚的法國總統。(繼任的歐蘭德分手又同居兩次,但沒辦結婚)
薩科吉2007年11月結識Carla,2008年二月就結婚了。(又成為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在總統任期內結婚的總統。據說結婚前有傳訊息給Cecelia說: 如果你回頭,我就取消一切。)
維持12年了,是真愛!
#話說法國女人真的很少打悲情牌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單單機長說 tropria1121,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Lisandro是我大學帶營隊遇到的學員 他是巴西華僑(在巴拉圭長大) 想不到營隊結束 他留在台灣還當了地勤😆 約了很久終於把他請來拍機長說!!! 旅客如果想學西文或葡文可以加他的IG喔 (jz0520) 影片裡有聊到 🍁 遇過最誇張的違禁品是什麼? 🍁 可以托運水果刀嗎? 🍁 托運噴罐的規定? ...
上銬規定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警方對於南鐵擋拆及美麗華工會抗爭粗暴執法、不當盤查移工與一般人民,然而,面對趙介佑或松山分局之亂等黑道時卻態度寬容。國家公權力儼然成為一國兩制,面對弱勢就成打手,碰到黑道暴力就卑躬屈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昨(25)日舉行「面對弱勢國家暴力!面對黑道國家沒力?」記者會,邀集南鐵擋拆抗爭者,嚴正抗立國家公權力執法問題。
近期,美麗華工會赴總統府前抗爭、喬友大火案家屬於彰化縣府前的記者會及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的黃春香家拆除案,都出現警察粗暴執法的狀況,包含動用優勢警力強制驅離、對抗爭者上束帶限制人身自由、對抗爭者勒脖,甚至阻擋媒體報導等行為。
先前,三重一名擔任家庭看護的外籍移工,只站在路邊講電話,就被懷疑為非法逃逸勞工,遭上銬載至警局。而今年4月,一名中壢教師前往上課途中,也遭警察攔下盤查,並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不論是在集會遊行的執法,或是日常的盤查,上述這些行為除了凸顯警察執法不當的問題,更凸顯《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制存在漏洞,才讓警察有恣意執法的空間。
更令人傻眼的是,國家公權力面對人民動輒粗暴執法,在面對違法亂紀的黑道,卻是溫良恭儉讓,特別是這些黑道份子背後有民代等其他力量撐腰時,警察對其待遇非常寬容。
時代力量認為,警察在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或移工時虎虎生風,但面對真正的黑道時卻相當禮遇,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權力行使該有的樣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就規定,警察行使職權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
但若警察對於一般人民不能謹守法定程序而違法盤查,甚至使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強制力,來對付弱勢;對於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黑道份子,卻又禮遇至極輕輕放下。這種態度差異,除了造成一般人民對公部門的不信任,更會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
時代力量長期反對國家暴力,自2015年創黨以來,時代力量持續推動「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立法機關的調查權介入,還原事實原委,並究責施暴的相關人員。然而,三二四的國家暴力事件至今尚未釐清,我們卻又看到更多的國家暴力一再上演,實在令人痛心。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也在立法院提出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集會遊行現行規定應取得國家的「許可制」,改為國家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回歸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保障。
令人遺憾的是,《集遊法》修法也是執政黨過去在野時,多次提出並呼籲應進行修法的主張。然而,自時代力量於第九屆進入立法院後首度提案修法迄今,修法仍遭擱置。
時代力量呼籲,國家的公權力,不要在面對弱勢時,變成國家暴力;更不要在面對黑道時,變成國家沒力。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一國兩制,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更不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去傷害一般人民。
上銬規定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府應從根本解決績效警政問題,
而非僅是草率以調職切割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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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三重發生一名合法外籍看護遭員警盤查,甚至被帶回警局、上腳銬偵訊的荒謬事件,最後在得知該名看護為合法移工後,員警沒將他載回雇主家而是「丟包」到路邊。儘管三重分局火速地做出將該名員警移送偵辦與調離現職的決定,但不禁讓人質疑這樣子就能解決這類時不時發生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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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盤查事件屢見不鮮 #政府應該重視各種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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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盤查移工的事情引發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各大社群也有許多討論的文章,該員警所屬的三重分局認定該名員警在執法上有違失,全案將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該名員警調離現職,待司法偵審結果出來後再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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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是一起執法過當的事件,但這種狀況不只一次地出現,相關單位該做的是探究原因、提出改革。屢見不鮮的違法盤查,原因之一或許是為了行之有年的績效考核,使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的情形導致警察的執法品質良莠不齊。同時,為了追求績效表現,也變相地可能迫使基層離原先追求的使命感與信念越來越遠,最終也容易造成執法品質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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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正視「績效主義警政」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新北市為了追求公部門績效而施行的「線上立破制度」,這讓基層警力為此抱怨的狀況也曾躍上媒體版面。出身警界的侯友宜市長總說與基層站在一起,但是總施加過多的壓力在基層上,遇到事情就火速切割,治標不治本的作法,難道是和基層站在一起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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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懲處,更應該去思考的是,是甚麼原因造成現今執法上的缺失與有待改進的執法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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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不足
「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在實務上不適用」,這是媒體報導中,基層員警最常聽到的抱怨。警校在法律面與技術面訓練上的問題,讓「我是新人」與「沒學過、不會」成為員警在承辦案件中,若出現重大紕漏或明顯違法行為時很常用的理由。然而,相關的問題不只是存在警校的訓練,就職後分發到各地的警察也缺乏相關訓練機制作為配套,讓類似問題層出不窮。
2️⃣#追求畸形的KPI
除了警政署頒定的專案績效外,各地警局高層也時常為了博取「新聞曝光度」,以謀求升官之路,自訂各類荒唐的「達成率」,造成警察無視法規、違法辦案等只求業績而踐踏法治的情形。
3️⃣#學長學弟制
基層員警在辦案時與社會大眾一樣,大多信任上級指令與警界慣例,學長怎麼說,新進來的學弟就照做,因為新進的員警既年輕又經驗不足,只能夠遵照前輩的指令行事,這樣的情況導致許多錯誤的觀念、被扭曲的執法原則,就這樣經年累月的傳承下來,逐漸形成了集體不健全的歪風。
4️⃣#容易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
依據規定,「行政協助」應該是輔助其他單位行事,但由於相關規定過於寬鬆,以及上級長官習慣把所有事情都攬過來做,這導致「行政協助」這項工作幾乎就佔了警察業務將近一半。因此,為了補上「行政協助」所耗費的時間,員警必須以更極端的方式,來達成上級長官所規定荒唐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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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的積累下,就造成了執法上不良的風氣。然而,類似的事件發生後,上級機關總是看起來當機立斷的將警察調職處分,但實則是警界斷尾求生。所謂「調職處分」的背後,是否有依法經過 #正當程序處置 或經過 #實質申辯決定,市民在外界也無從得知,但可以確定的是#警察執法改革刻不容緩,若不從根本來解決則會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基層警察和人民都可能成為這類事件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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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 #政府應從根本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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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上的問題應該要回歸到 #制度面 來改善,讓警察可以找回因為績效制度所犧牲的初衷。特別是,地方政府也應盤點好基層員警工作的優先順序,不該給予員警額外的要求以及更多的工作,杜絕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現象,讓警察能夠專注在自身勤務上。對此,參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日前所提出的訴求,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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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失職員警的處分不能只是逕自切割:
警察機關應從法制面說明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而非逕自做出切割基層調職處分,以及對外宣稱已獲當事人諒解,就當作事件已妥善處理。
2️⃣#落實2018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將「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與「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引入基層聲音、外部專家意見與公開討論,合理的政策與訓練概念,才是根治問題的方法。
3️⃣#警察回歸治安本務而非追查非法移工:
追查非法移工並非警察本務,這種業務早就已經成立移民署專責處理,市府不應該將這項業務要求警察負責。另外,一味地查緝並非處理逃逸移工問題的最佳方法,應該要回歸制度性保障的增進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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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警察是社會風險的最終防線,員警在服務人民的同時,更多的時候也背負著上級的壓力。政府機關從根本的制度面上改革相關問題,對症下藥,相關的問題才可能根本獲得解決。
上銬規定 在 單單機長說 tropria1121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Lisandro是我大學帶營隊遇到的學員
他是巴西華僑(在巴拉圭長大)
想不到營隊結束
他留在台灣還當了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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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裡有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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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運噴罐的規定?
🍁 覺得在國內線當地勤比較辛苦的地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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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我是單單,歡迎降落我的頻道。我的名字tropria其實就是airport(機場)倒過來拼
tropria comes from spelling airport backwards
✈關於我
我從小就喜歡飛機,喜歡機場的人事物,喜歡訪問機師,簽派員,地勤,空服,機務,航勤和航管人員,喜歡波音,喜歡航空的歷史,我並沒有在航空公司工作,因為我喜歡擁有旁觀者能相對自由的角度,用文字和音樂來紀錄飛行世界的美好。目前已發表超過400篇文章和20首以上的創作曲,期待和你們一起愛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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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厚臉皮的稱自己是用音樂飛行的機長,歌詞是我的飛行計劃,旋律是我的航圖。機長說也是我個人專輯的名稱。哈哈,真心謝謝你們的降落和陪伴,也謝謝每一位為航空業辛苦付出的飛機人 :)
✈小叮嚀
我不喜歡讓自己接受太多負能量,所以惡意的或是很沒有禮貌的留言我會直接刪掉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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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銬規定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5日時在台北捷運市政府站,一名乘客未依照規定戴上口罩,被站務人員勸離,竟惱羞成怒上演全武行,被站務人員制伏在地,後來保全介入好言相勸,卻也被一陣亂打,忍無可忍之下乘客再度被壓制在地,誇張行徑令人傻眼。
全部過程被一旁民眾錄下,保全和站務人員一再給機會,但乘客只要一站起便大打出手,甚至張嘴咬保全的手,警察到場後也依法上銬送辦,只能說規定還是必須遵守,勿因一時方便成為防疫漏洞,緊張時期請勿以身試法!
影片授權: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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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銬規定 在 Dd tai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吐斯廉屠殺博物館Tuol Sleng Genocide Museum是柬埔寨首都金邊附近的一所博物館,原為一所名為Tuol Svay Prey高中,其名稱來自於西哈努克親王,學校共有五棟建築。1975年,該學校被柬埔寨共產黨(紅色高棉)改造成集中營和集體處決中心。建築物周圍佈滿帶高壓電的帶刺鐵絲網,教室被改造成狹窄的牢房和拷問所。為防止犯人逃脫,窗戶被鐵條封鎖並纏繞電線。改造後該地區被重新命名為第21號安全監獄(Security Prison 21;S-21),簡稱S-21,Tuol Sleng音譯似堆屍陵。據估計在1975年至1979年紅色高棉執政期間,S-21集中營至少關押過14000至15000名囚犯(部分人相信總數超過20000人),其中僅有7人倖免遇難。當中有一位名叫凡納的畫家,由於他長期被關押在集中營,所以非常熟悉集中營內的生活。重獲自由後,他畫了不少赤柬工作人員如何折磨囚犯的油畫,並將這批油畫送回博物館展覽。集中營的犯人從柬埔寨全國選送而來,前期的犯人主要是朗諾政權時期的政府官員、軍人以及學者、醫生、教師、僧侶等,後期的犯人主要是紅色高棉政權的黨員、士兵甚至一些高級官員,如外務部副部長沃維、新聞部長符寧等,罪名通常是叛國或通敵。大部分受害者是柬埔寨人,也有來自其他國家的受害者。犯人及其親屬通常是一起接受審問然後被帶往瓊邑克滅絕中心加以殺害。1979年,該集中營在柬越戰爭中被越南人民軍發現並公佈。1980年,集中營作為赤柬大屠殺博物館而重新開放,用於紀念在紅色高棉政權殘暴統治下遭受迫害的人。在S-21集中營的生活是極端血腥恐怖的。犯人到達集中營後,先要照像存檔,之後要脫掉身上所有衣物進行全身檢查,去除可能引起自殺的物品,然後他們被帶往牢房。關押在較小牢房的犯人被銬在牆上,而關押在較大牢房的犯人則是所有人被銬在一根大長鐵條上。犯人必須睡在冰冷的地面,沒有被褥,連睡覺時也是被銬著的。集中營的紀律非常嚴格,犯人稍有違反就會遭到毒打,犯人的每個行動都必須得到守衛的批准。在集中營中,犯人的健康也無法得到保障,他們極易感染皮膚病、虱或其他疾病。犯人基本不會得到任何治療,因為集中營的醫生並不會為病人治病,他們的任務是讓犯人能夠繼續接受審問。大部分進入集中營的犯人可以在營內待兩到三個月,不過一些級別較高的紅色高棉幹部可能會待得更久一些。犯人進入集中營兩三天後,就會被帶走接受審問。審問過程中犯人會遭到毆打、電擊、熱烙或懸吊等各種各樣的酷刑折磨,某些犯人會被刀子砍傷或是用塑膠袋悶住頭部,或是指甲被拔掉後在傷口上倒酒精、將頭壓入水中以及坐水凳等等。而女性犯人有時則會遭到審問者的強姦,不過性侵害違反紅色高棉的規定。若是審問者被發現對犯人進行性侵害,將會被處決。儘管會有很多犯人因不能忍受酷刑的折磨而死亡,但紅色高棉並不鼓勵過快的殺死犯人,因為紅色高棉需要他們招供同黨。另外,集中營中的醫療中心也利用放血的方式殺死了至少100名犯人。在審問中,犯人首先要供認自己的身份以及家庭背景。如果是紅色高棉的黨員,則必須要說明他們參加革命的時間以及在黨內的職務。接著犯人要按照時間順序招認自己的叛國通敵行為,例如給美國中情局做間諜、當越南人的走狗、暗中反對黨中央,甚至是非禮幼女。最後犯人要供認出一份名單,用來指認同樣具有叛國行為的朋友、同事或是熟人。有些名單上的人名甚至多達上百個,而名單上的人通常會被抓進集中營接受審問。審問過後,犯人及他們的家屬會被帶往瓊邑克滅絕中心加以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