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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打五個:只有我單打獨鬥的調解委員會!】
以為到了調解委員會會有個協助調解的人,至少過去我提告著作權案的經驗是如此。但也可能之前我有帶律師,這次的妨害名譽是我自己面對被告,而五名被告都單槍匹馬前來,所以在調解委員會上發生傻眼的事。
五位被告和我被帶到調解室排排坐,調解委員是一位老先生,他坐下來翻了翻資料,第一句就嚇壞我了。
老委員:「你們這是什麼案子啊?其實我不了解狀況......」
我面帶疑惑地問他:「先生請問等一下就是您幫我們調解嗎?還會有其他人嗎?」(老實說這樣問不太禮貌,但我心裡有很不好的預感)
他說:「對啊,就是我喔。」
好的,等他看完資料,就問我們:「妨害名譽喔,那你們打算怎麼辦?」
大家面面相覷之下,我做了開場白,告訴大家我提告的用意,以及每個人留言情節嚴重度不同,犯後態度也不同,基本上我會要求當面及書面道歉還有合理的賠償金。確定要一個一個調解之後,老委員就離開了。
沒錯!他離開了!沒有人在旁邊幫我們調解,沒有人幫忙做筆錄,他就消失無影無蹤再也找不到人了。
接下來,我身為告訴人,一個人主持調解會議,把被告叫過來一個一個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後再跑出去找其他的委員幫忙幫我們寫筆錄。14:30的調解會,我們弄到17:00,是最後一組人馬離開區公所的。然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人還說:「因為今天週五案件比較多,所以才這樣。」我質疑:「案件多也是你們排的日期不是嗎?」對方說:「因為我們不知道你們要拆案調解啊,所以文件要分開打。」
文件都是制式的,分開打也不需要多花多少時間。五個人一起調解或者一個一個來都一樣,都該有調解委員在場不是嗎?明明是不負責任還推到我身上。
更糟糕的是,我一條龍全搞定之外,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就是把文件印出來讓我們確認簽名這樣而已,還可以丟三落四少給我們簽,害我過幾天又跑了一趟補簽。
請問這場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領的車馬費,可以支付身兼調解委員的告訴人艾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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