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的質詢我談了什麼呢?
一是關係著下週要進入逐條修法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0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檢送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公開
供民眾查閱。
前二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依毒化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 計畫作業辦法》第 3 條,規範「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包括事項」,在 場所基本資料中就包括「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須包括運作毒性 化學物質場所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
這些法條,是否能夠在如日前桃園大火事故時,第一時間讓地方縣市政府以及救災的消防隊得到充分資訊,知道要去救災的場所有哪些高危險毒物或是化學物質,救災時要如何進行防範或是保護。 這部分,對於消防及救災的人員來說,非常非常重要。
第二個部分,針對我們能源政策,台灣是否可以與其他國家,在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的部分,有相當的成績和目標。
台灣目前能源98%依賴進口。這部分,經濟部能源局是否有目標,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7「可負擔的乾淨能源」?
歐盟對於SDG7,訂定的目標包括在不變的經濟發展情況下,要在2030年減少27%能源消耗;以及在2030年達到27%的再生能源比例。
很高興看到能源局是有energy intensity的逐年統計,目前平均的energy intensity下降率是平均2.17%,而目標也是逐年下降平均可達2.4%。
在大家開始注意到能源的提供可能要承擔污染或核能危害風險時,不能不面對和重視的問題就是:過去太久的一段時間以來,台灣根本沒有好好準備再生能源的發展。
現在,是在趕進度。而負責任的政府,訂定了在2030年與國際能夠相比毫不遜色的目標,那勢必在這幾年,政府必須趕進度,整個社會也要一起努力。
台灣如何可以不受中國粗暴干擾,而與世界各國合作? 我們在各個議題與重要領域,盡到一個國家對於全球應有的責任,甚至我們的經驗與做為可以是其他國家的實質合作夥伴,可能是一個出路。
這是今天早上質詢我認為助理很認真準備的內容。而我也認為這是站在專業位置跟行政單位溝通的內容。
至於10點之後限電,大家通通回家生小孩,哈哈,前面的脈絡就是許多委員跟署長討論「環保與節能重要的是改變生活習慣」。如果大家喜歡缺乏脈絡只抓這部分,我也沒意見啦。可能energy intensity和SDGs的討論太無聊了吧。
噢,對了,大型用電產業的節電議題,一個多月前在行政院討論能源政策時,我就要求更嚴格的目標與數字了。
#大家挑自己懂的去看吧
#去脈絡和獵巫很會呢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SDG7可負擔與潔淨能源
#能源密集度EnergyInten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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