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帆指不樂見罷免權被濫用 學者酸太陽花曾高喊割闌尾
16:582021/03/06 中時新聞網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刪Q總部」預計可以達標,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對此表示,不樂見罷免被濫用,並希望國民黨停止這樣的行為、讓台灣民主回到正軌。不過,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指出,林飛帆當年還是太陽花學運領袖之際,曾經高呼「割除闌尾、人人有責」,如今由白色力量轉為綠,竟昨是今非,「社會良心竟然會變顏色,難不成是應驗傳說中魔鬼擁有綠色的血液?」
施正鋒指出,根據中選會,「刪Q總部」發起的罷免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經過核對已經達到第一階段提議人數,也就是選舉人數百分之一以上,接下來的第二階段連署,必須在六十天內達到百分之十的門檻,將近三萬人。對此,早先就有民進黨中常委建議,行政院應該研議修正選罷法,以免「冤冤相報」。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林飛帆當年還是太陽花學運領袖之際,曾經高呼『割除闌尾、人人有責』,號召群眾罷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及吳育昇」。施正鋒提及,還有憲法一三三聯盟的「割吳育昇」功敗垂成。當時發起罷免的說法是,「台灣政治若要從結構面改革,罷免必須納入大家的思考體系,只有罷免能讓不肖政客心生警惕」。沒有想到,由白色力量轉為綠,竟然昨是今非,社會良心竟然會變顏色,難不成應驗傳說中的魔鬼擁有綠色的血液?
施正鋒指出,由於地方與中央民代的產生方式不同,就學理而言,複數選區與單一選區的代表性有別,罷免公式應該可以做更細膩的調整;然而,複數選區的民代不像不分區立委是根據政黨名單順序脫穎而出,很難說不能罷免。事實上,日本、瑞士、及德國都有集體罷免民代的作法,實質上就是讓選民發動不信任案,特別是朝野政黨沆瀣一氣之際。
施正鋒直言,選民既然可以透過選票來授權,當然也可以使用選票來收回成命。如果說「割藍尾」是改革,為何「割萊委」就是濫用?政客圖存猶抱琵琶,可以理解;專家為五斗米折腰,相當可憐;學者投懷送抱,非常委屈;「至於社運從政執兩端,十分可惜,既然全面執政,何不乾脆修憲拿掉人民的罷免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06002961-260407?chdtv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不信任案門檻 在 陳亭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民黨勿把倒閣當兒戲】
國民黨立院黨團在近一個月不讓蘇貞昌院長上台報告之後,今天傳出考慮提出倒閣案。若真的要串聯提出,這是立委的職權,我們尊重,不過正當性與可行性如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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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當性上,國民黨立委們不敢質詢蘇院長,讓議事空轉,甚至在議場內唱歌,間接剝奪了其他立委質詢的時間,使原本可監督行政機關的國會,在這段時間失去部分功能,若倒閣是要究責,那國民黨得先為自己無道理的行為道歉。要用議事手段抗議不是不行,只是國民黨這一個月毫無章法,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要蘇院長道歉,看不出其他訴求和實質討論,當然得不到社會支持,如今眼看撐不下去了,才拿重大憲政議題的「倒閣案」來進入下階段攻防,完全沒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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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立法院代表全國民意,要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就必須參考現在政府的民意支持度,當前蔡政府、蘇內閣的滿意度都大於不滿意,至少都有超過半數民意支持。而在政府持續防疫、紓困振興的同時,民眾看得到政府努力在做事,治理能力比其他國家都好,國民黨在這時硬要提出倒閣案,只會自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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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上,更是國民黨要面對的一大問題,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都有倒閣案的相關規定,需要3分之1立委連署,也就是38席。但目前國民黨團40席中,陳超明、廖國棟、傅崐萁3人仍在羈押或獄中,至多只有37人可連署,勢必要找其他在野黨立委合作,除非民眾黨確定要和國民黨合流,否則國民黨自己喊出倒閣之後,恐怕連連署門檻都到不了,如果說了卻做不成,國民黨無疑是在自損政治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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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倒閣、不信任案,是重大憲政議題,真心奉勸國民黨不要把倒閣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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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案門檻 在 李俊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拿憲改來騙票!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在媒體專訪主張,由立委對行政院長「信任投票」達到國會背書的效果,以避免總統頻繁更換閣揆。但我看來,韓市長既對市政無心,對憲政也是空談,只是再次玩弄憲改來混淆視聽,以便刺激個人選情。
第一、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賦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進行不信任投票,即所謂「倒閣」權,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實務上來說,1997第四次修憲後包括蕭萬長倒閣案,及陳冲倒閣案、江宜樺倒閣案,都未獲過半同意,3個案子都是當時在野的民主進步黨所提出。現今在野的中國國民黨席次不足連署的38席門檻,也不曾嘗試提出不信任案。
第二、在部分內閣制的國家,如德國、西班牙等,或有類似信任案的設計,目的則在於強化政府的穩定性,與一般認知上台灣傾向於雙首長制(其實不是)的憲政架構並不相同,除非透過修憲、制憲解決。然而國民黨視憲改如洪水猛獸,在立院對修憲委員會態度一向消極保守,各種憲改案到該黨手裏不是淪為紙上談兵,就是非理性杯葛到底。
第三,如果真的要從憲改的角度來談,優先的議題應該是:在現行法制架構上調整、廢除監察院、考試院,並重新思考政府體制為何?甚至18歲公民權、勞動權、環境權都比所謂信任投票來得重要的多。
#韓國瑜式憲改不可信
#國民黨搞清憲法內容好嗎
#馬英九八年換六任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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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