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1968年8月25日,紅葉「少棒隊」以超齡球員冒名頂替 7:0 擊敗「世界少棒冠軍日本和歌山隊」
「 7:0 」
如此懸殊的比數,出現在五十多年前一場不對等的比賽:1968年8月25日,紅葉國小少棒隊擊敗「世界少棒冠軍日本和歌山隊」。這隨即引爆了中華民國的國族意識,並且在官方媒體口徑一致地宣傳下,「用樹枝打鵝卵石練習」的傳說隨即將紅葉隊推上了神話的高峰。
前面一段至少有三樣東西是假的。首先,「少棒隊」是假的,為了取勝,紅葉國小校長胡學禮等人不惜以超齡隊員冒名參賽,這個伎倆首先被用在 1967 年 4 月的全省第 19 屆棒球賽,投手江萬行冒充胡武漢,直到隔年對日本的比賽,場上九名球員只剩下三名是真的。
其次,「世界少棒冠軍日本和歌山隊」是假的,事實上,來台比賽的是由日本業餘棒球聯盟在當年七月間自日本關西地方選拔集訓而成,應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邀請前來比賽的「日本關西少棒隊」,卻在黨國媒體的手上硬生生高了幾個等級。
而紅葉少棒隊成名前,即使經費並不充裕,其實都仍以算是正規的球具練習,「用樹枝打鵝卵石」這樣誇張說法的流傳,更反映了當時造神運動的不遺餘力。
在中華民國政權官方默許下,以超齡球員作為工具獲取不名譽的勝利,演變成籠絡民心的政治籌碼。這款手段,也對一些開口閉口「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的論述留下了最諷刺的見證。
而當時這群年紀大約國中的孩子,面對大人們公然詐騙造假的指示下,心靈受到什麼樣的傷害?一戰成名後,揹著冒充的假名無法做自己,顯然棒球之路也不可能走得下去,那又是什麼樣的心情?
而中華民國政權,對這些替其打下神話的球員們,又曾盡到什麼責任?由球員後續普遍早逝、困苦的命運,偏鄉的孩子又承受什麼樣的不平等落差?
1968紅葉「少棒」成員後續生涯(引用自wiki):
投手:江萬行(冒充胡武漢),延平鄉衛生所擔任工友,因未能圓棒球夢染上酒癮,民國80年肝功能衰竭逝世。
捕手:
江紅輝(冒充胡勇輝),江萬行堂弟,住台中,在塑膠工廠任職。
余宏開,唯一繼續打球的小將,加入華興中學當選三級棒球國手,退伍後進入台東監獄擔任管理員,後來轉任鹿野國小棒球教練,不幸1997年上班途中因車禍過世。
內野手:
徐合源(冒充古進財),在林務局林班地打工,生活困苦,2011年5月30日家人發現猝逝。
余佑任(冒充胡福隆),球隊解散後就失聯,直到2010年才從親戚口中得知,早已逝世。
胡明澄(冒充胡仙洲),住台中,在大雅清潔隊任職。
古進炎,已逝。
外野手:
邱德聖(冒充王志仁),是課業最好的球員,後來當過捆工、司機,1992年紅葉少棒館成立後擔任管理員,隔年因病過世。
賴金木,當船員後返鄉,意外受傷不治。
邱春光,留在故鄉擔任全職果農,偶而兼差開計程車。
其他球員:
古仁義(冒充邱錦忠),已逝。
江元興(冒充余進功),擔任警察,退休後任教會志工。
胡仙洲,住彰化,在資源回收公司擔任臨時工。
延伸閱讀:
台灣的超齡少棒與國族神話(管仁健/著)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08353954
不名譽退伍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會12日通過軍人年改方案,黨團一早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將軍人從年金改革中獨立出來,另訂計算方式,但警消人員同樣屬於工作危險、工時長等工作型態,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絕對不輸給軍人,因此黨團將提案修法,將警消醫護危勞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計算,年資35年者,所得替代率可從現行的60%提高為85%。
怡潔在記者會中表示,軍人有官階升不上去而被迫退伍的困境,警消也面臨同樣問題,隨著年齡漸長,身體無法負荷如此大的壓力,自願退休的警消人員數量非常多。以2016年來看,警察自願退休的比例高達92.15%,屆齡退休者只有6.46%,而承平時期警察的死亡率也比軍人高出很多。此外蔡政府上任後,陳抗活動如家常便飯,基層警察須隨時待命,還得面臨被打、被告的情況。
因此基於黨團向來主張,不同職業類別應給予不同的天花板、地板及退休所得替代率,所以政府會擔心募兵制募不到兵,就一樣也要擔心警消人力漏洞也會越來越大,所以國家對警消、護理師等危勞人員應該與軍人一樣一視同仁。
最後,對於行政院拍板軍改「55+2版本」,樓地板訂為38990,希望民進黨團放出不排除要「微調」的聲音最終不是向下修正,尤其明明四月底五月初才要排審軍改方案,為什麼行政院已經放話說要在七月一號與公教年改同步實施?奉勸執政黨不要又把立法院當立法局要限期修法限期通過;也希望政府不要讓軍公教,有被選擇被剝奪被汙名化的「不名譽」感受。
※新聞聯結:
警消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 親民黨將提修法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30069-1.aspx
警消危勞不輸軍人 立委籲退休同酬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413001868-260407
軍人年改案出爐 親民黨:退休所得替代率警消應比照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84816
年改所得替代率 親民黨團籲警消醫護比照軍人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94329
親民黨提修法 警消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68166
警消醫護退休俸應比照軍人 親民黨將提案修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8771
親民黨團提案修法 警消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405270
不名譽退伍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法一百條復辟?>
針對政府有意修改國家機密保護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長退役將領及退休公務員管制期間,
若有不當行為,
就罰錢或扣退休俸,甚至取消之前的勳章之類的
陳律師為此投書媒體為下列表示:
1.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2.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3.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4.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
5.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陳律師的論述基本上就是
1."忠誠是不能勉強的,在言論自由前,忠誠義務要退讓"
2."退將是平民,有言論自由"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只要政府限制退將赴中國活動,就是侵害言論自由",
3.該草案有很多不確定要件,也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該草案就是刑法一百條復辟!
第一個要說的是,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不然刑法怎麼會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
立法者仍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小結:
人民(死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
那軍人呢?
軍人跟國家間具有特別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之義務,
(這可是孫中山講的阿!他老人家說軍人沒有自由!)
故軍人言行應謹守分際,對國家善盡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要退縮的!
那退役將領呢?
先來看看外國怎麼規定的,
北約國家對於軍人的忠誠義務要求,也及於退伍後,
歐洲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
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
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
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
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
「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
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
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
再來看看馬政府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100年6月10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
退役將領赴中國參訪,疑說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引發爭議,馬英九總統昨邀集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國防部長高華柱及退輔會主委曾金陵等人聽取報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英九除表達痛心,也責成國防部研擬退役將領赴大陸行為規範,未來退役將領集體赴中,須以行程透明、言行謹慎,不違反國家政策為準則。
馬英九表示,退役將領雖不具官員身分,但敏感度不低於官員若媒體報導屬實,不僅違反政策極為不當,也須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馬英九指示,國防部昨天下午立即進行討論,目前考慮將退役將領赴中國管制期限延長一至兩年,另外對在中國不當發言有損國家形象、政策的退將,也考慮註銷其曾領過的勳、獎章。
馬總統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跟現在蔡英文要推的法案,
有甚麼不一樣?
我看不出來!
一樣要加強管制,一樣延長管制期限,
違反了也是要註銷勳章的,
唯一的差別,就是要不要罰錢或扣退休俸而已
(反正小英就是要錢,退將最討厭的就是被挖錢)
那我就很好奇了,
陳律師跟馬總統關係那麼好,
6年前怎麼就不出來說這個是刑法一百條復辟呢?
甚至當年刑法一百條改革時,
好像也沒看到陳律師關切過,
那陳律師是真的關心刑法一百條復辟嗎?
還是只是借題發揮?
我不曉得!
第二個來看修法條文本身,
這個修法固然有不明確要件在裡面,
但是法律規定裡有不明確要件的,是多數,不是少數,
你去查查法律條文,
常常有"必要時得""致生公共危險"這樣的文字,
這是立法者要給行政機關比如第一線的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權,
跟刑法一百條的樣態完全不一樣,
刑法一百條講的是,你腦袋裡要顛覆政府,就是叛亂罪了,
這次修法,是管制退役將領去中國的言行,
可沒說你去了或講了屁話就是叛亂罪阿!
你去了講了屁話,頂多是罰錢或扣錢,沒有觸犯叛亂罪,
你又沒有強暴脅迫,也沒辦法用現在的刑法一百條辦你,
這跟刑法一百條復辟有甚麼關係呢?
結語:
我認為退役將領跟平民還是有一定差別,
1.退役將領每個月還是領國家退休俸,
跟國家之間還是公法上關係,
對!忠誠無法勉強,
但你不能又要拿我的錢又要對我不忠誠!
2.退役將領在台灣有軍中人脈的關係,
跑軍營,將軍學弟莫不奉為上賓,
(一般平民你去軍營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待遇!
有的話我請你吃乖乖!)
這樣的軍中人脈,是一個令人(中國)垂涎的資源阿!
3.退將在戰爭期間有受徵召的可能,
基於上面幾個理由,管制退將一定言行,有其必要,
即使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也不允許退役將領
向另外一個統治團體的國號國旗致敬或唱對方國歌的!
陳律師,你父親還在的話,會唱對岸國歌或向五星旗敬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