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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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執法無空窗 #屏東委外拖吊上路
為持續維護民眾用路安全並降低違規停車衍生車禍事故,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委外廠商拖吊作業,自今(110)年7月1日起協同警察局交通隊員警,進行屏東市區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拖吊車輛除由執勤員警開立罰單外,同時也依法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縣府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或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既合法停車又能避免受罰。
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違停車輛常造成車流阻塞或視線死角,進而衍生交通事故,若駕駛人不小心撞到或閃避違停車輛導致傷亡,違停駕駛也須負擔刑事責任,經統計7月1日至6日,總計拖吊182輛車,其中黃線違停85件、紅線違停87件、黃網線違停5件,3項占比高達97%。因此,為讓民眾用路過程更安全、順暢且維護交通秩序,交旅處委外拖吊廠商在警察局指揮下,將針對重點拖吊路段及重大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取締,並將持續加強督導作業流程,以避免衍生拖吊糾紛。
交旅處指出,委外拖吊主要是以汽車違規停車項目為主,其他酒駕扣車拖吊或機車、慢車拖吊等業務,仍維持由警察局辦理,提醒車主領車前可先撥打專線電話08-7515511或利用屏東好交通APP查詢,不要跑錯地點。
民營車輛保管場設置於屏東市香蕉巷72號(近自由路西段、自由路口),民眾若有違停車輛遭拖吊,請到此新址領車,而遭移置保管的車輛倘逾期未領回,也將於公告3個月後,依法執行車輛拍賣作業。
此外,縣府為提供民眾更舒適方便的停車空間,正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屏東市興建舊酒廠、信義路、1936文化基地、幸福公園、屏東公園等多處立體停車場,並在停車場尚未興建完成前,與國產署及國防部等單位合作,利用閒置公有土地闢建臨時路外停車場,增加合法停車空間,同時也透過智慧化停車管理系統提供最即時的停車格資訊,民眾可多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及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避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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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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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1
喺呢個報告之中, 講劇集,今個星期來個反高潮,齊齊跌!《愛•回家之開心速遞》由25.7點微跌至25.3點,《伙計辦大事》則比較大跌幅,由24.7點跌至22.8點。
我平時係一早起身, 煮完早餐坐喺張梳化開個電視盒, 睇咗 《伙計辦大事》十分鐘, 再飛嚟睇, 個劇本爛到不得了 ,同以前舊嘅有份演嘅 刑事偵緝檔案, 或者一號皇庭差天共地 .
至於綜藝方面,《尋人記》成為九大綜藝暫時最高收視的一個節目,
大家睇返我3月24號嗰條影片 , 當時係曾志偉攜同呢個王祖藍 , 煞有介事開一個介紹九個綜藝節目記者招待會 , 當時我逐一分析呢九個綜藝節目 , 只有尋人既係值得期待 , 其他全部係垃圾 . 你哋唔信可以睇返 , 我同好多香港人一樣,自細係撈電視汁大嘅,所以隨住個社會不斷咁變遷進步, 亦都好似一個便是寒暑表一樣, 知道邊啲係會受而家仲歡迎,Tvb除咗尋人記係稍為近期比較叫好叫座之外, 其他完全冇期待。我已經係講得好客氣呀, 所以嗰晚佢搵詩君做咗一個搞笑版嘅尋人記, 我勸喻佢哋盡早斬倉,cut咗嗰個咩開心大綜藝啦, 胡鬧低級趣味 ,唔好話我冇睇又喺度批評, 有啲上網數幾秒fast fwd就知道係咩龍料啦。
佢哋嘅《大整蠱》雖然在坊間引起討論,不過收視只得18.2點,老實講 , 大整蠱當中有冇啲係喺度做戲㗎呢 ? 仲有, 而家都唔係好興做大整蠱嘅題目, 畀我嘅感覺真係好似落街放咗100蚊紙喺度人造人去執 , 然後行出嚟話唔好意思呀你被整蠱啦 , 嗰種feel囉。你一係就參考日本啲整蠱節目,好勁呀, 搵個人扮鬼匿埋喺個電梯槽上面, 再收埋一個人若鏡頭, 突然之間一隻類似精子嘅女鬼半夜三更喺部電梯跳出嚟,嚇嗰啲鏡頭就真係有少少期待。日本啲綜藝真係好勁呀, 我見過有一個 , 部?嘅地下係紙皮嚟㗎 , 影個女演員一齊入到呢, 成個人跌咗落去嗰啲入面, 誣捏應該係假嘅, 畀人整蠱曬粗㗎啦 , 你畀啲鬼曬啲粗口播出街囉 。
比起《尋人記》下跌了幾個收視點。原因之一可能是宣傳不足,在開播之前一直只是四位主持人介紹有新節目,但並沒有太多節目內容作宣傳,第二則是《尋人記》的確是比較創新形式的節目,整蠱方向的節目過往其實出過不少。
《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周一至五平均25.3點,最高收視周一(19日)晚26.5點。
原來,不只香港觀眾,連內地觀眾都對TVB稍有微詞,例如劇集《伙記辦大事》,內地網民都笑言劇中主角年齡大,欠缺年輕演員,且60歲的歐陽震華與50歲的萬綺雯,二人加起來110歲,仍要上演一分鐘的「壁咚」情節,網民認為看著令人尷尬非常。甚至,內地觀眾也認為現在的TVB,是個老人台。
Appledaily
原來,不只香港觀眾,連內地觀眾都對TVB稍有微詞,例如劇集《伙記辦大事》,內地網民都笑言劇中主角年齡大,欠缺年輕演員,且60歲的歐陽震華與50歲的萬綺雯,二人加起來110歲,仍要上演一分鐘的「壁咚」情節,網民認為看著令人尷尬非常。甚至,內地觀眾也認為現在的TVB,是個老人台。
「老人俱乐部。」
「不介意有些感情戏份,年纪大的人也会谈情说爱,但请不要壁咚,太惊吓了!」
「为了不被辣眼睛,我不会看的,还是看他们以前拍的经典就行了。」
「港剧还是看95年前后的吧,现在的TVB没人了。」
「年轻人挑不起大梁了,TVB还是没落。」
劇中平均年齡約58歲左右,略為年輕的也就40歲楊明、34歲賴慰玲、31歲陳瀅等,而其中飾演交通警的楊明有多次醉駕紀錄,當下又牽涉「不小心駕駛」官非,有夠諷刺。
隔籬台保錡食沙律一事,比較起來問題不算太嚴重,難怪愈來愈得觀眾原諒,何況保錡出鏡已被罰打重格。無論公司還是個人方面,都來得有誠意。
加起來110歲的「壁咚」情節,連出名「河蟹」的內地觀眾都話頂唔順。
加起來110歲的「壁咚」情節,連出名「河蟹」的內地觀眾都話頂唔順。
其實,TVB不乏得人心的幕前人員,因此網民早前就曾出Post討論,「有邊個TVB人,你覺得應該走去ViuTV?」排名不分先後,包括:Ali李佳芯、農夫、金城安(周嘉洛)、森美、Do姐、賴慰玲等等。甚至有人提議曾志偉,指他可扮吉祥物Sound Bear,並與ERROR合作,重拍《花姐ERROR遊》炸Sound Bear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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