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關於《#WHO媒體自殺事件報導準則》簡單來說可以分為六大點:
「
• 不要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或明顯的位置,且勿過度、重複報導
• 不要使用聳動化、合理化的描述用語,或將自殺呈現為一個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
• 不要提供自殺事件發生的地點
• 不要刊登照片、影片或社群媒體的連結
• #不要使用聳動化的標題
• #不要詳述自殺方式的細節 」
其實不只WHO,台灣也有相對應的法令規範,在《#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第13條詳細規範了傳播媒體及網際網路平台遵守自殺新聞報導原則,
除了 #不得報導自殺高致命性工具及方法機會 外,還應遵守10款準則,值得一提的項目有:
「#不使用聳動話語或標題。」
「於報導社會矚目人士自殺事件時,#應避免報導或記載涉及誘導民眾自殺之內容。」
「不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臺首頁或 #過度重複報導。」
「訪問自殺者家屬或其他親友時,應 #避免誘發其哀慟反應。」
「#不臆測自殺原因或誤導他人為不當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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