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1530追擊社會線,
鏡頭轉到香港,
港星許志安爆發偷吃醜聞,
長達16分鐘影片被公諸於世,
震驚演藝圈,
這個負心漢現在變成全民公敵,
許志安案有哪些法律問題看過來🔜
#已婚人夫偷吃有刑責嗎
香港🇭🇰
刑法沒有把婚外情或通姦列為刑事罪行。
婚外情或通姦行為不算犯法,
只是道德上犯錯。
但在婚姻法中,
通姦可成為申請離婚的事件證據之一,
由於離婚是民事訴訟,
舉證只須證明通姦有大於一半的機會曾經發生,
不用證明確實發生。
#也就是說曝光影片基本上足夠讓鄭秀文申請離婚
#不必一定要抓姦在床
台灣🇹🇼
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與人通姦最重判1年
婚外情對象亦同。
刑法的通姦罪在世界先進國家已經廢除,
台灣是除了伊斯蘭教國家之外,
極少數採行通姦刑罰的國家,
而且舉證認定嚴格,仍以性器接合為要件。
#許志安卿卿我我影片在台灣不算通姦
#只是外遇行為
台灣通姦罪常見爭議是配偶對另一半撤回告訴,
但相姦者不能撤告,
此條款導致許多性侵案受害人擔心證據不足,
無法將性侵者定罪,
反遭性侵者的配偶提告通姦,不敢提出訴訟。
#例如林亦含案
#計程車行車紀錄器攝錄影片可以公開嗎
香港🇭🇰
的士屬半私人空間,
除非得到乘客自願和明確同意,
否則攝錄影音只能用作資料蒐集及自我保護,
將片段用於其它用途,
已經算是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
違反《私隱條例》最重判2年罰5萬元
#如果許志安因此蒙受情感傷害損失還可以求償
台灣🇹🇼
計程車內部空是公共空間還是私人空間尚無定論,
目前沒有具體法條可循,
屬於公共場所和個人空間重疊的模糊區域。
不過乘客對於搭上計程車後的密閉環境,
應有一定程度的合理隱私期待,
司機將車內畫面擅自曝光,
恐怕會構成 #刑法妨害祕密罪最重判3年
當事人也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不過公眾人物可否主張隱私權,
在台灣又是看情況認定,
如果曝光的新聞具有報導公益性,
或是揭發不當行為,
這時候公眾人物恐怕就沒有隱私權可以主張了。
#不知道大家覺得許志安這樣算不算是不當行為呢
#港媒報導計程車司機這段影片賣價40萬港幣
#曾經希望許志安出價50萬港幣買回去結果沒成交
#聽說還有更精彩片段尚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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