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有些人的眼睛永遠看不到重點,滿腦子只想要貪圖各類「免費的便宜」,所以我們再貼一次置頂公告。苦口婆心建議三盲: #必須提升識字率。
法律作為一門專業,律師事務所之所以收費是因為需要大量資訊整理與分析(至於某些沒有法律專業、靠著當網紅上通告敲盤子的,則是另一回事,人家也是有成本的--成本花在化妝品治裝和自我包裝),
我們不可能僅憑你三言兩語的自說自話給你一個你滿意的「有利於你的見解」。
提供「你想要的答案」這種「免費服務」,不但可能害你更加自以為是,
也可能讓你截圖後胡言亂語、攻擊司法或你的對造、甚至無辜第三人。
歹丸三盲步數我們很清楚,我們不會跳坑。
---
國民義務教育包含識字,置頂公告很難看懂嗎?
「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粉專貼文轉載
關於本粉專分享的貼文,只要是基於「非營利」目的,都「可以自由轉貼」(*分享必須註明出處),#麻煩不要再發訊來詢問徵求同意了,法普的工作,有賴大家一起努力熱心宣傳。
如果是基於出版、網路傳媒刊登等營利目的,請業者發送訊息,我們會由專責小編協助處理。」
「5.💢我們會封鎖一些不當發言者💢
經討論後,我們已經開始封鎖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假裝看不懂司法文書,進行胡言亂語謾罵的「三盲重症患者」(法盲、理盲、文盲);或是跑來指名道姓謾罵執法公務人員而可能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的留言者;也包含幻想「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自稱身體或家中、座車被警察植入監視器材的被監控妄想患者。
但訊息眾多,難免有漏網之魚,就當隨緣,任何一位小編看到就逕行封鎖。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三盲重症患者可以去其他地方發功行使你們的言論自由,我們不會干涉,但不是這裡。
「這裡不是神壇」,對於無可救藥的人,我們無從超渡,只能封印。」
以上內容公告寫得很清楚,請不要假裝不識字,謝謝。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alex la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執業、不接委任還不行,非要強迫我們「聆聽案情」?
全國律師那麼多,法務部律師系統也可以查得到,為什麼非要找(有律師證書但是沒有登錄執業的)「吳律師」?
發訊息來「委任律師」之前,可以先看一下置頂公告嗎?
為什麼堅持要委任一個沒有登錄執業的人呢?
我們已經在置頂公告強調「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了,也強調不透過粉專接委任,「#你們有錢我們也不賺」。
爆氣小編也多次發怒火文了:https://bit.ly/2KVeKye
不過還是常常收到各類書狀、「證據」,
這次更猛,乾脆用「說」的要來委任。
真是不知該拿大家怎麼辦才好。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亂的奇人奇事與奇文共賞】
這一年來本粉專反覆出現讓某小編崩潰、讓大家笑破肚皮的各類法學上重大新發現。
應讀者要求,我們將曾經刊登封鎖公告或截圖讓大家欣賞的圖片整理成一本相簿。
請大家笑納。
保證讓週一要上班、趕月底結案的大家笑聲停不住、再也不憂鬱😘
----------
敬告各位三盲:
要發訊息來亂、留言洗版之前,請看清楚置頂公告:https://bit.ly/3egjewP
我們 #不是營利性粉專
我們從事法普工作純屬「做功德」,沒有任何營利,所以我們也不會從事任何律師業務推廣。
作者辭去檢察官工作後並未從事律師業務。協助共同管理本粉專的小編中有2位從事律師工作,但小編都非常嚴格遵守律師倫理的規範,也不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宣傳。且律師業務與粉專的管理無關,因此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也不會透過這個粉專來接洽律師業務、介紹律師,請勿再來訊詢問個案問題,「特別是自己犯罪的案情」,否則我們都很困擾。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區議會 的必要聚集
- 法定團體、政府諮詢機構
- 在醫療機構提供或接受 #醫護服務
- #喪禮 及 #路祭
- #沒有提供飲食的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
- 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團體會議
- 聚集目的為 #傳揚防疫資訊 或 #處理防疫物品
- 政務司司長信納對政府運作屬必要
- 政務司司長信納符合香港利益的極特殊個案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衛生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此規例
此外,根據另一條防疫規例,28/3(星期六)晚上六時起,任何餐飲場所內:
- #每桌不可多於4人
- #非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
- 進入餐廳前須先 #量體溫
- 餐廳必須提供 #消毒潔手液
#武漢肺炎 #香港 #HKIG #HKG #HONGKONG #旺角 #油麻地 #封城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https://youtu.be/a9hPYQ8THL8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區議會 的必要聚集
- 法定團體、政府諮詢機構
- 在醫療機構提供或接受 #醫護服務
- #喪禮 及 #路祭
- #沒有提供飲食的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
- 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團體會議
- 聚集目的為 #傳揚防疫資訊 或 #處理防疫物品
- 政務司司長信納對政府運作屬必要
- 政務司司長信納符合香港利益的極特殊個案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衛生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此規例
此外,根據另一條防疫規例,28/3(星期六)晚上六時起,任何餐飲場所內:
- #每桌不可多於4人
- #非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
- 進入餐廳前須先 #量體溫
- 餐廳必須提供 #消毒潔手液
#武漢肺炎 #香港 #HKIG #HKG #HONGKONG #旺角 #油麻地 #封城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不提供任何個案法律諮詢 在 儘管本粉專一再強調不提供個案法律諮詢,但還是有網友不斷發 ... 的推薦與評價
儘管本粉專一再強調不提供個案法律諮詢,但還是有網友不斷發訊息來想要「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我們長得很像律師事務所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