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取得的重大突破!
2020年12月31日,在一年的最後一天,過去以來實務上關於原住民身分取得最大的困擾,在於「當父母尚未回復/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致子女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問題,終於在很多很多的努力下,今天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待依法定程序公布後即正式生效!
根據立法院今日會議影片,Ingay聽打三讀通過的條文,當然,正式條文還是按照日後總統府公布的內容為準。
《原住民身分法》本次修正條文計有以下:
『第4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廢除第三項)
第8條
符合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但於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前死亡者,其子女準用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及前條之規定,得依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準用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條及前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第11條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
前項原住民之民族別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13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這次修正最重要的就是第八條,也就是說過去那種「當父母尚未回復/取得原住民身分而死亡,致子女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狀況,將可以在修法後2年內,重新以「從姓」或「取用傳統姓名」的方式,來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並且依照第11條修正條文,可以到任一戶政事務所來申請!
這個「原住民阿公/阿嬤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大課題,歷經太多學者專家討論、民意代表建議、原運者與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包含內政部)的倡議、研議與努力,終於有現在這個成果,真的非常非常感謝所有努力過的大家!
不要停、慢慢走、就會到。
#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 #身分取得 #身分回復
#完全感動中!
#謝謝所有認識與不認識的在這條路上堅持的伙伴們!
(圖片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s://tinyurl.com/ybljht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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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McFail (麥克菲爾)》之銘言:
: 請教各位
: 甲的媽媽是原住民 爸爸非原住民
: 他未從母姓 是否具原住民身分?
: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
: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
: 取得原住民身分。
: 按該條規定,似應認為該人不具原住民身分
: 也就是說 甲未從母姓或未改原住民傳統名是不具原住民身分
: 謝謝
你提到了《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但是同條第三項規定了下列條文:
前項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
或母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也就是說即便父親為非原住民,母親是原住民,如果監護權歸於母方,子女便在布變更
姓氏的情況下取得原住民身分。
目前已有成功的案例,不過為數甚少,推測也不會真的有太多人為了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而離婚,改姓最為便利。
不知道這是否是這二十年來原住民成長十數萬的原因(1996年3X萬人→2013年5X萬人)
畢竟雖然自2001年邵族至2008年賽德克族等共五族獲得官方承認,但並未增加多少原住
民人口。(頂多如邵族七百多人,其餘大部分多從阿美及泰雅族分出)
絕大多數人會在國三或高三為了升學考試而改姓,這大概是目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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