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2019-10-7 司法及法制委員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不當得利刑責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一陣子,翁啟惠的女兒持有浩鼎股票的事件,被媒體鬧得沸沸揚揚,彷彿什麼重大犯罪事證被逮到一般,結果充其量只是道德瑕疵,或是媒體刻意誤導下產生的結論,事情鬧得很大,檢察系統更是大動作的表態,但最後卻可能甚麼事情都沒有,因為本來就是有人刻意藉故鬧事。
最可悲的是,當被指控方出面出反駁與質疑,指控方卻裝傻不回應,不回應就是不回應,反正抹黑指控工作已經完成,其他的就只要三緘其口即可。
最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不是國民黨會抹黑指控,而是經過了陳水扁、何大一、柯文哲等血淋淋的案例後,社會上仍有那麼多人相信國民黨扮忠良,假揭弊真抹黑的手法?
前幾天有一樁客訴糾紛鬧上媒體,一群台大攝影社學生預訂了餐點,卻直到店家打電話去詢問才說不去了,被不滿的店家憤而將事件發表在爆料公社上,引發廣大鄉民不滿之餘,有些憤怒過剩的正義魔人,抓著貌似台大攝影社的粉絲團用力猛轟,結果後來版主出面澄清他們不是台大攝影社的粉絲團,而是台大另外一個單位成立的粉絲團。
為什麼要中途岔出來說這個事件?
我們社會上藏著一群正義感過剩,但分辨是非能力嚴重不足的人。這群人十分容易被煽動,卻欠缺基本的查證能力。想想看,如果有一群人連分辨粉絲團是否是台大攝影社成立的能力都沒有,像投資學術界轉移技術給生技產業,兩造的權利義務這麼複雜的事情,這些人有能力靜下心來思考並分辨媒體所揭露的資訊嗎?
更別說有心人藏在其中帶風向、刻意操作善惡對立,藉故鬧事,出現一群抓著錯誤資訊到處抨擊放火的群眾會很奇怪嗎?
盲從是群眾的社會心理特質,百多年來有太多例證。網路崛起之後,善於帶風向的人更是懂得利用群眾盲從的心理,去達到他們想要的結果。
還記得百萬倒扁紅衫軍嗎?還記得何大一如何悻悻然地離開台灣嗎?還記得柯文哲是如何被五院追殺的嗎?
讓人遺憾的是,國民黨三番五次假扮忠良,假揭弊真抹黑與追殺的事情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踢爆,卻還是有那麼多人相信國民黨扮忠良所說的話?
這個拿走一大堆原本屬於台灣社會的資源,國家想追討卻一直在立法院阻撓,同時大舉偷偷變賣的政黨說的話,竟然還有人相信?台灣人可以接受國民黨的不當黨產金額帳面金額不斷縮水,不斷私下轉移給其他人或團體,偷走台灣社會幾百億的資產這麼明顯公然違法的事情,卻不能接受一個對台灣生技產業做出重大貢獻者的女兒持有一家生技公司比較多的股票?
寓言故事《狼來了》裏的孩子說三次謊人們就不信了,國民黨要說幾次謊被抓包台灣人才會不再相信?從國民黨的各種作為來看,為何其言論還能取信於民?
台灣社會能夠接受國民黨諸般惡不該被清算,不能夠接受可能有一點道德瑕疵的股票持有事件這種雙重標準可以成立?真應該感謝國民黨過去七十年來用力以填鴨死背教育洗腦台灣社會,讓台灣人自動無視其所作的諸般惡還幫忙護航,相信這個從不認錯壞事做盡的邪惡政黨,扮忠良說出的指控和抹黑?
明眼人都知道,鬧大浩鼎除了可以在股票市場做空、連帶抹黑即將執政的蔡英文外,還可以蓋掉媒體上少數仍在追查國民黨大舉賤賣不當黨產的新聞的事情,除了死忠藍營鐵粉和既得利益者要跟著主子死咬這浩頂不放,真不知道其他人士在跟著瞎起鬨什麼勁?真的再鬥垮一家極有發展前景的生技公司,再逼一個何大一等級的人才出走台灣,再來感嘆台灣都留不住人才、經濟一直低迷衰退嗎?
退一步來說,就算浩鼎那些事情真的有道德瑕疵,終歸來說也是制度不夠完善的緣故,社會應該做的事情就是修法完善制度,徹底從制度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碰到問題就引入一大堆沒有法律刑責的道德控訴,將一個人的人格和社會存有抹殺殆盡,後者並不能解決任何制度疏漏所造成的問題,只是滿足自以為在主持正義對付邪惡的正義魔人之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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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司法輕判 維護環境正義
讓劉世芳為大家把關
因為我們的努力:
我擔任副市長任內,市府針對日月光污染後勁溪勒令停工,並做出最高行政裁處,罰款不當得利1億201萬3867元。
因為我們勇敢對抗財團污染:
也凸顯了現行環保法令罰則太輕的問題,並促成《水汙染防治法》修正,在今年1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日月光條款」,增訂刑責,大幅提高罰則。
針對日月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事件:
我們要嚴正譴責司法輕判!
支持雄檢上訴!
還我們環境正義!
未來,世芳誓言為環保立委:
願將守護後勁溪視為自身責任,守護高雄市民的共同記憶,不讓財團汙染我們美麗的家園。
不當得利刑責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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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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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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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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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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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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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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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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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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