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聯貸案有違約盲點
銀行聯合貸款(即聯貸)能解決借款人(公司企業)資金授信額度的問題,主要由一間主辦行兼任管理銀行尋找其他銀行做為參貸行共同辦理,也藉此分散銀行風險。
如果借款人公司發生違約事件,目前實務上,身為參貸行的銀行僅能透過「督促」管理銀行追討的方式進行,但如果主辦行因業務繁雜或其他原因「#疏於追討」,參貸行的權益將難以維護。我認為因聯貸案違約產生的不足額債權,理當要由各別銀行進行追討,強制執行程序中仍有「參與分配」的機制能保障,藉此更能確保每一間銀行追討的權力。
#不能因主辦行擺爛 #損害參貸行權益 #不能讓偷雞摸狗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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