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連埤生態教室 要改成客家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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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許多關心宜蘭、願意用不同角度溝通的朋友
我決定修正分享文+補充觀點
先是前日3/4看到圖片這邊自由的新聞:
摘:「荒野保護協會在員山鄉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育區,以雙連埤生態教室為基地,搶救生態近20年,卻因縣府不續約,守不住生態教室。員山鄉公所將用來設置客家文化館,荒野批評,宜縣環保立縣的價值淪喪,將發起連署守護教室。公所說,地方有需求,才希望教室朝多功能方向活化;縣府表示,不續約是地方有需求。」
#不能接受縣府一句「地方有需求」
#就任由文化議題與生態議題打架
我於是分享,許多朋友也驚呼,
不懂那種深山地方想蓋客家文化館做什麼
爾後的留言裡面我也覺得也有些不妥處
大家必須知道,雙連埤確實有客家聚落脈絡
我們不一定支持在那個地點,但不該忽視客家族群
關於雙連埤的客家人
http://enews.lym.gov.tw/content.asp?pid=22&k=83
再者,透過議會的質詢,我們可以發現
縣政府長期是忽略 #居中協調 工作的
關於雙連埤生態教室議題議會質詢片段:
http://mod.ilcc.gov.tw/mod/front2016/vod_show_mp4_play.asp?id=6971&rule=1&film_spec=MP4
長時間累積各方怨恨
導致今天約滿 #環境議題和文化議題正面衝突
確實,也許合約到期就是到期,該靠實力爭取
且不論是生態教室還是客家文化空間,本來就要財務自主,面對社會去好好經營。
但我說過N次,
#政府的公共空間有其社會責任
#任由資本市場與選票思考租賃無法開啟多元可能
回頭看看紅磚屋、宜蘭行口、生態綠舟⋯
下一個我們將遺失的
是雙連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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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宜縣府不續約!荒野守護雙連埤近20年 守不住生態教室…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56432?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APP
自由/水生植物天堂!雙連埤遭外來種入侵 百坪秘境成最後堡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56445?utm_medium=APP&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APP
聯合/荒野協會與居民都想要用雙連埤生態教室 縣府居中協調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52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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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 #宜週大事 錄音我會完整談談這件事
透過聲音大家應該可以聽到更多面向意見
努力整理中
陪隧IG☺️☺️☺️
https://instagram.com/hcy.yilan
關於節目~點連結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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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各大收聽平台搜尋 #陪隧小姐 就可找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鄉親啊!咱不能不知道的事】 #要思考的是垃圾減量與分流方式 #垃圾被燒了難道我們雲林人要甘願吃垃圾嗎 #水是雲林的命脈經不起政治的玩弄 #希望執政者知道鄉親都是離不開故鄉的人要苦民所苦 作為監督者,雲林縣民給我這張選票,就是要讓我來做別人不願意做的、說出那些敏感的,別人沒勇氣碰的,縣長要我不要挑...
不能接受縣府一句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鄉親啊!咱不能不知道的事】
#要思考的是垃圾減量與分流方式
#垃圾被燒了難道我們雲林人要甘願吃垃圾嗎
#水是雲林的命脈經不起政治的玩弄
#希望執政者知道鄉親都是離不開故鄉的人要苦民所苦
作為監督者,雲林縣民給我這張選票,就是要讓我來做別人不願意做的、說出那些敏感的,別人沒勇氣碰的,縣長要我不要挑戰他的底線,可是,又說他有做縣長的高度?阿賢不懂的是,選前的承諾,就這麼難以啟齒?面對歷史所留下的錯誤,承認它,並且尋求解方,這是我這個年紀,認為的「高度」。以前常說一句話:「如果為了分黨派、分顏色來犧牲人民的權利,那才叫可悲。」所以不那麼做,以專業的素養,用事實來監督執政者,可是每一次都更沮喪,因為議會儼然成為縣府的娛樂場所而已,準備好曲目,來一場到位的演出,這不是我能接受的「政治生態」我很抱歉。
🔒焚化爐是屬於BOO案(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並擁有所有權,業者可享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相對要提供回饋條件。91年雲林縣政府與達榮公司簽訂"垃圾委託焚化處理契約",後因在地民眾不服環境影響說明書,因而提起訴願,歷經查達九年的訴訟之後,99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因有二個:
1.農委會列入珍貴稀有保育動物紅隼未列入生態調查。
2.林內焚化廠距離林內淨水廠1.8公里未納入評估。
也因此雲林縣政府至107年6月30日,總共清償給廠商共約「35.6億」元,也償還完畢了,然後今年廠商又來要求維護管理費、清償金額之營業稅、加仲裁費用共「3億311萬4957元整」,只是請問張縣長,這樣一個不宜啟動使用的焚化爐,若不盡速處理,放在那邊難道還要一直被廠商要求賠償費用,不是很奇怪?我們雲林縣的財政並不是很充裕,甚至有面臨問題的情況下,有必要這樣賠償下去嗎?且林內民眾也不願意重啟,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
縣長的回覆是:「我沒辦法承諾你,你不代表68萬人」
那麼,一個林內焚化爐有多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了這些人,地方父母官居然不敢承諾選前說過的話?
🔺張縣長,忘了說過的話不要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民意」二字,不是您的擋劍牌。
🔺環評確實沒過,也確實有人因而進入司法程序,到底,在逃避什麼?
https://youtu.be/pvJs85s_6e4
🔺尊重民意?建立在怎麼樣灌輸基礎?
https://youtu.be/MLEyVTUGKLM
🔺司法已經給雲林答案了,什麼叫羅織罪名?
https://youtu.be/QWgingyu7ac
🔺林內焚化爐總整理
https://www.facebook.com/605380616543015/posts/630170290730714?s=663033806&sfns=mo
🔺您口口聲聲的諾言:
https://video.udn.com/news/215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