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用文化基本法斷開採購法的魂結!
與政府的採購法纏鬥多年的設計師與藝文工作者朋友們!要來告訴你們一個好消息!研擬20幾年的文化基本法,草案終於出了行政院要送請立院審議,#草案條文裡斷開了政府招標規劃預算時總是只能爰引工程招標用的採購法限制,文化部可依此條文在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前提下訂立獨立的優先採購方式!
草案第25條規定:
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之採購,其採購之招標文件所需載明事項、採購契約範本、優先採購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文化部定之。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翻譯起來就是,「#未來藝文工作者_設計師接政府標案終於可以不用受限那鬼一般9萬元的規定惹!」台灣終於有機會迎來真正的文化元年!
#或是也不再需要用土木工程圖的規格畫產品包裝設計圖
#不過其他關於文資保護議題與原住民傳統文化或是無形文資的保護沒有太多具體的方向
#接下來國會審查是重點
#請各位關心台灣文化發展的朋友好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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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裕表示,幾個理想性較高的制度,顯得有些保守而不敢衝撞現有政治經濟結構。特別是文化資產界、文化政策學界最在意的文化影響評估機制,比起全國文化會議共識,草案只守住締結國際條約時的文化影響評估。
劉俊裕說,文資在開發過程被犧牲的議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無形文資保護議題,將是未來國會攻防與審議重點,他呼籲立法委員可多用點心思在這個國家最重要的法案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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