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犯罪者回憶錄
作者:管乃茹律師
一本極具爭議的書「絕歌」最近在日本出版, 18年前作者以駭人的手段犯下殺害小學生的案件,當時震驚全日本。時至今日,兇手獲得假釋,卻有出版業者將兇手記錄犯案時心理及精神狀況的手札出版販售,高度話題性使該書立刻成為日本亞馬遜書店的暢銷書籍,引發兇手利用犯罪牟利的批評,因而在日本有人提倡,應仿效美國制定山姆之子法案。
該法案濫觴是1977年,紐約立法者頒布山姆之子法案,規定刑事判決有罪之被告利用其犯罪故事出版著作,其收入需存入特定信託帳戶,並通知犯罪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紐約州未限制犯罪類型,惟有部分州限縮於重罪、暴力或傷害類型的犯罪,著作範圍包括於電影、書籍、雜誌、廣播、電視等任何表現形式),然該法亦引發侵害言論自由之論戰。嗣於Simon & Schuster v. Members of New York State Crime Victims Board乙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適用嚴格審查標準,認定「避免刑事判決有罪之被告從其犯罪中牟利,及達到補償犯罪被害人之目的」雖屬迫切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但不符合嚴密剪裁手段(narrowly tailored),而遭宣告違憲。大法官Blackmun於協同意見書中更指出,該法案仍有包含不足的憲法缺陷,蓋為達立法目的,則罪犯任何藉由犯罪獲得的財產,即便與犯罪故事細節無關,均可用以補償被害人,足以彰顯立法者的真實目的其實係為抑制與犯罪故事有關不受歡迎的言論,故縱限縮其範圍,仍可能有違憲之虞。紐約州於2001年修正該法案,規定經刑事判決有罪之被告收受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產均應通知被害人,並且延長被害人提起民事侵權賠償之期間,而不再區分是否屬出版犯罪故事所得,以提高被害人之保障,或可成為各國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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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摘要│表現、言論、廣電自由:釋字445、釋字414、釋字744、釋字509、釋字577、釋字656、釋字364表現自由:○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看更多>
不 適用嚴格審查標準 在 [課業] 高普考憲法111年命題趨勢(1) 違憲審查基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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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要分享的是「違憲審查標準」。
之前有提醒過大家,「違憲審查標準」這兩年已經多次命題( 110 普考、111 關務 身障
四等、111年警特三等與警特四等的憲法考試都考出來了),今年【111 鐵路員級】又再次
命題! 這次則是考了釋字第744號!
兩年內五次命題已經告訴我們,「違憲審查標準」將是未來高普考憲法重要考點!
很多同學認為很複雜直接放棄。然而就高普考「憲法」選擇題來說,
這部分考法其實很單純
★考法就是考某號釋字/憲法判決,對哪一種基本權,採取何種違憲審查標準
例如釋字第744號: 言論事前審查制→ 嚴格審查標準
這種考法其實很好掌握,直接放棄,非常可惜!!為此,以下幫大家附上111 鐵路員級 憲
法這題(釋字第744號)的詳解。同時也附上其他曾命題條文供大家練習!
(★特別注意: 「違憲審查標準」之重點整理與相關題目的詳解都已上傳到課程雲端資料
夾。最新考試資訊兩年內都會定期增補,學員請務必複習!)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化妝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鐵路員
級 憲法
(A)係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B)必須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
共利益目的
(C)其與目的之達成應有實質關聯
(D)須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
C
釋字第744號:「系爭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
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
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
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下併稱系爭規定)係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已涉及對
化粧品廠商言論自由及人民取得充分資訊機會之限制。按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
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選項A正確):。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
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
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選項B正確):,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選項C「實質關聯」錯誤):,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選項D正確):,始符合
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相關試題】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律是否違反平等權之審查,下列何者係採寬鬆審查?
110 普考
(A)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特定政黨為對象所為立法
(B)刑事訴訟法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何種犯罪及何種情狀得否減輕其刑之規定,形成差別待遇
(D)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
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
C
2. 甲原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師,後經銓敘部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嗣後,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發現其同時具有我國與加拿大國籍,故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 條及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8 條核定其免職。甲認上開規定業已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768 號
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1 關務 身障 四等
(A)憲法第7 條保障之平等權,並非禁止任何差別待遇
(B)差別待遇之目的如係為追求合法公益,且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即與
平等原則無違
(C)鑑於公務員與國家間恆處於緊密的信任關係,國家就兼具外國國籍者是否適任公務人
員,應享有較大的裁量空間
(D)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未就兼具我國與外國國籍者設例外規定,以排除其不得擔任以公務
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之限制,違反平等原則
D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人數逾百人者,須於履約期間僱
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否則須繳納代金的制度,並未違反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11 警特三等、鐵路高員三級、國安局
(A)此等規模廠商較有能力分擔國家促進原住民發展的義務
(B)以百人為差別待遇之分界,其用意在降低進用比例之影響
(C)代金以基本工資計算其額度,並不造成過重負擔,不構成恣意之差別待遇
(D)原住民因該制度獲得更多就業機會並改善生活,該差別待遇與立法目的間具合理關聯
性
C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何項差別待遇,並不適用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111 警特
四等
(A)人民因未具特定教育體系學歷,而無法取得擔任高階公務人員職務資格之差別待遇
(B)人民因為婚姻關係的有無,而負擔不同租稅義務
(C)勞基法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對退休金請求權得否扣押或供擔保,定有不同的規範
(D)受長期照護者的醫療費用,限由特定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始得申報扣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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