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智財快訊 第120期
2019年3月15日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美國] 美國批准加入馬拉喀什條約 <作者: 王惠玲/林玄原>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9年1月28日簽署批准《馬拉喀什條約》(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下稱「馬拉喀什條約」)文件,條約在2019年5月8日後對美國生效,將使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取已出版作品更加便利。
「馬拉喀什條約」於2013年6月27日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主辦、摩洛哥承辦的馬拉喀什外交會議上通過,條約在達到所需的 20個WIPO成員國批准或加入3個月後,於 2016年 9月 30日加拿大加入後生效,目前有48個成員國。
「馬拉喀什條約」主要以美國現行法律為基礎,是一份讓視障人士通過著作權例外和限制而受益的條約,透過要求其締約方通過國內法明文規定來解決“書荒”問題,允許被授權服務閱讀障礙者的組織實體,為印刷品製作圖書的無障礙格式版,如點字版、電子文本、音訊或大字版,並允許跨國境交換此類無障礙格式文本,均無需請求著作權人授權,因此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在美國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生效後將可取得目前無法取得之國外出版書籍。
註1:截至目前為止,已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的國家包含印度、薩爾瓦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利、烏拉圭、巴拉圭、新加坡、阿根廷、墨西哥、蒙古、南韓、澳洲、巴西、秘魯、北韓、以色列、智利、厄瓜多爾、瓜地馬拉、加拿大、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突尼西亞、波札那、斯里蘭卡、賴比瑞亞、巴拿馬、洪都拉斯、吉爾吉斯、肯亞、馬拉威、布吉納法索、奈及利亞、哥斯大黎加、俄羅斯、摩爾多瓦、烏干達、賴索托、迦納、多明尼加、約旦、阿富汗、亞塞拜然、貝里斯、卡達、日本、歐盟、沙烏地阿拉伯、菲律賓等48個國家。
參考資料:https://www.uspto.gov/…/ne…/us-ratification-marrakesh-treaty;
https://www.wipo.int/marrakesh_treaty/en/index.html。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智慧財產權小常識📚
❤️著作權法對身心障礙族群的保障❤️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102年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外交會議,正式通過「促進盲人、視障者及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接觸已發表著作之條約」簡稱「#馬拉喀什條約,並於105年9月30日生效」。
我國為符馬拉喀什條約之精神,已於103年修正著作權法第53條、第80條之2及第87條之1等規定。
身心障礙者、福利團體、圖書館、依法立案之學校,為身心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可將已出版之書籍重製(有聲書或點字書)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製作有聲書之過程中,如果遇到原著作有鎖碼也可以破解,不會有法律責任。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實用小法典】智財小六法/謝銘洋 主編
本書係針對法律系學生及法律、智慧財產相關從業人員,收錄重要且常用之法規、國際公約共計119種,依其性質區分如下:
*總則性規範:包含科學技術基本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
*文化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著作權法類、文化建設類、光碟管理類等三大類。
*科技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專利類、植物種苗、積體電路布局等三大類。
*交易秩序類智慧財產權法:共分為商標法類、營業秘密法類、公平交易法類等三大類。
*相關國際條約:包含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等公約。
*其他:包含外國人投資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等。
*書末附有2011年專利法、商標法新舊條文對表以及與專利、商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