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林森錢櫃大火造成六死的悲劇,就發生在我的選區中山區,當天我在現場看見許多人員受傷,不時傳來痛苦哀嚎聲以及親友的哭泣聲,那時感受非常深刻,許多家庭從這一天起生活就產生了劇變。
事後調查發現,該場所火災前消防安全設備功能失效、開關遭關閉等危險事情,均未排除或改善,這些都是釀災主因。
現行消防法,若有違規情形,不分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可先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會被處以罰鍰。但實務上,#這樣的法規反而會讓業者存有僥倖心態,若改善後還是不行才會被開罰,在106年到108年間,消防署開出勸導單11萬件,真正被開罰的卻只有3%。
因此,之前我提案修正《#消防法》第37及第40條,#要求主管機關可直接處罰管理權人,#並且提高罰鍰3萬元至60萬元以下,今天內政委員會排審消防法,我特別前往提案說明,希望之後能獲得內政部及委員們的支持,得以讓國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更多的保障,勿讓憾事再度奪走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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