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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被好人家領養當皇 在 [問題]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貓被送養者要回去... - 精華區cat 的推薦與評價
抱歉故事有點長,但覺得有點問題不知道是送養者還是我的問題
背景: 原本家中有一隻貓約1歲 所以從去年10月開始替她找個伴
從去年10月10幾日開始與版上送養者聯絡,約看貓
終於在10/19與版上送養者達成協議,包含簽認養同意書等
但有一點就是關於家訪部分,我父親並不願讓陌生人探視
後來也達成協議,以帶出的方式進行探視,當然也會提供照片的方式
後來還有陸續來信包含寄家裡照片或者小貓的生活照,並皆有敘述
一些生活情況直到11/11附近對方說要見面看貓(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我體諒到對方心情也答應赴約,後來對方有陸續打電話 但我沒接到
(沒設聯絡人名單 故沒回覆,但對方沒傳簡訊也沒寄站內信)
後來在12/9日對方寄信 說為何都沒有照片或者電話回覆
我也在12/11寄信並附上照片 這期間可能隔最多一禮拜都有聯絡
一直到 12/21 對方說約一月初在聯絡
直到1/10收到對方來信怎麼沒照片 後來在1/14 附上照片 並簡單說明
一些狀況,但對方似乎沒辦法忍受我沒有主動聯絡 甚至電話或站內信很
久沒回,但電話我也有幾次收到簡訊後馬上回覆,站內信由於並沒有
常上PTT 所以有看到幾乎隔天就回並附上照片
今天我帶貓與送養者見面,送養者卻以我時常沒有立即聯絡或者幾乎
失聯的狀態為由,覺得我沒辦法負擔 把貓要回去,我們全家人
與小貓培養三個月的感情 送養人卻說他要把貓要回去在評估適合與否
而且送養者一直在無法家訪這點做文章,但當初不是已經協調好了?
實在不知道到底是送養人的問題還是真的我的問題?
我爸媽也非常不捨,而在金錢這部分
當初送養者有像我們收1000元小貓健檢部分 我也提供了
後來帶去打針500 也是我自己負擔
現在小貓還回去 我也要回1500 但其中的貓砂 貓飼料 對方
卻以自己當時也沒和我收為由拒絕,這樣感覺 送養人把貓要回去
我是幫她養三個月免費寄養家庭一樣,真的感覺很差。
雖然說錢部分是小事,對方卻以沒有主動告知貓咪近況(但這部分
只要對方有告知我一定會回)還有情緒起伏較大(我承認我愛哭QAQ)
把貓要回去說要評估,還說希望這隻小貓與他的兄弟姊妹生活
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心態是甚麼? 只是想找個理由把貓要回去?
目前搞得家裡也烏煙瘴氣,父親也烙下狠話以後都不准認養貓了..
真的不知道這樣的狀況到底是我的問題嗎?
希望各位版友給個意見
唉....三個月的感情....
p.s. 我是覺得對方都把貓要回去 每次都是對方說甚麼就甚麼
還要干涉小貓的生活方式(ex:他只是在客廳和房間跑
對外窗與對外門均不是小貓跑的到外面卻質問我為何沒
在同一房間裡睡覺),還希望我開放臉書以上傳的方式觀
看(他覺得寄站內信要一張一張點開麻煩),但我就很少更新
臉書,而且他臉書也沒開放公開....還說都是他再配合我
(不能家訪,沒主動聯絡) 說我踩了他的地雷
但我也收到消息幾乎立刻回復或者帶貓去她家附近給他看
真的覺得認養貓有這麼難嗎? 家中另一貓的送養者 幾乎沒這樣的問題
各位我真的做錯這麼多到,送養者需把貓要回去評估? 養不養的主導權
卻在於對方單方面的評估,只因為對方不信任感 擔心會失聯?
雖然說養貓咪是緣分,最終目的也是希望貓咪過得好,,搞得現在自己心力交瘁
認養原本是愛心是美意,但現在卻變的好累好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9.56
我完全接受 也不希望只是我單方面的片面之詞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10)
收到不回或者故意不見面等,家訪部分則是家中長輩不喜歡...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20)
我只要有看到幾乎是立刻回撥 或回傳 況且 ptt也不是我跟他單一的聯絡方式
這方面我也希望送養者對質,我站內信都有備份 日期都在
最快回復並不是長達三天 有些隔天就回,且幾乎每次寄信都有附上照片
大家也不用質疑送養者,說不定送養者有他的說法 我只是想表達
我這樣做真的可以讓送養者要回與我們家相處三個月的小貓嗎?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30)
但是我也在今日承諾對方會改善 但是對方卻強硬說要帶貓回去評估,是否連給我改善
的機會也不願意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38)
這部分應該可以讓送養者理解環境,且ptt我也不常上
當初有漏接到送養者電話後我有告知對方
以傳簡訊方式聯絡(我工作關係電話數量很大) 但是 送養者還是只寄B信
根本不傳簡訊 就以我失聯為由?!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48)
認養同意書在此 https://ppt.cc/F0qo
第12點 有說明
今天把貓會回去就把同意書撕了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0:57)
也說不要 對方態度也非常堅決 後來對方還說要叫警察 我只能讓貓留下
我還能怎麼做? 在這篇文中 我也一直對於我沒及時回感到抱歉
但我有明確和認養人說寄簡訊方式我絕對不會漏 但對方也沒寄幾封
還是只寄B信
當然現在都是我的片面之詞 我也希望對方可以講他的看法
或許我真的誤會還是做錯什麼....我也不希望造成各位筆戰...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12)
QAQ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13)
你會怎麼想?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15)
的感覺,這部分我更正一下 抱歉 可能剛剛情緒上直接打出來 讓大家會錯意
因為只有我一人和她在 所以我也很害怕 他會不會找他人來
再次抱歉剛剛 誤打叫警察部分 當時幾乎用哭得跟她溝通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26)
我PO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把貓要回來還是大家去圍剿送養人
關於聯絡這部分我也承諾會改善但卻說要帶回去評估考量看看
只是想知道我真的有做錯到送養人把貓帶回評估的地步嗎?
現在就算貓帶回來 是不是以後又有任何理由帶回去評估呢?
而且在今天見面之前完全沒提到要把貓要回去!!!!!!!!!!!!
是今天見面到一半溝通到一半突然告知
所以我立刻致電家人告知 家人當然不能接受 為何要帶回去評估
都是他說的算 那倒不如把貓還回去
且到他家後雙方態度僵持不下
我爸媽早上還看到貓 還餵罐頭 下午
忽然帶空的籠子回去非常不能忍受
除了顧慮到貓咪一些問題,但送養者有沒有顧慮到
認養者的心情 包括我的家人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41)
養貓是緣分,如果對貓咪是好的,我沒理由不放手讓貓咪追尋一個更好的家
只是不解的是我並沒有做出對虐貓的行為跟舉動卻是因為被對方質疑而變成
今天這樣的局面,一開始也是信任我將貓咪交給我認養,也協議好後續追蹤
或許今天因為我沒有及時立刻地回覆,我也道歉並承諾改進
可是對方認為不信任感故要求我還貓,待對方評估
這樣真的錯嗎 ?
關於金錢的部分,對方認為會大開口,難道我就這樣莫名其妙被當個免費的寄
養家庭這樣嗎 ? 撇掉貓咪的花費,我及家人三個月對貓咪的感情呢?
對方卻覺得是在要感情費用......感覺真差.....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1:58)
對方說我不用擔心 他是中途會對貓好,當然我不擔心,只是覺得貓咪突然換個
新環境重新適應對貓咪來說蠻殘酷的.....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06)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17)
一些有的沒的問題被要求評估.....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27)
卻被對方認為是害怕虐貓等理由,對方也說只是個形式,所以我也配合對方,也強調
家訪隱私希望可協商,也許我疏失的部分就是不夠積極跟主動吧~不向他所說其他非
常主動的認養者常告知........但真有必要到評估嗎 ?還是不解.......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34)
的愛心我很感佩,好的事情當然要堅持,只是我覺得我的個案比較特殊跟大家分享一下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42)
,到底是我真的錯到要把貓送回去評估還是對方的問題 ? 也不是要攻擊對方,或許
對方有他的考量 (她一直說他是很寬鬆的送養者.......) 想說有認養貓咪的經驗的鄉
民,可以諮詢一下這樣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9.56 (01/20 02:53)
要重新評估,決定全都在對方? 我養了小貓三個月不是他的主人嗎 ? 只說我採了對方
地雷所以要在評估在確認,但是我怎知道對方有幾個地雷下次會不會又因別的事情被
要求要還貓,真的不曉得該說什麼,退還貓咪不是自願,卻因對方要重新評估要帶回貓
因此,我不願對方評估才讓貓咪退還,現在認養書依對方要求撕了,錢也退了部份,我
想念我的小貓,回家後抱著大貓看著空蕩蕩的貓籠默默掉淚....辛酸無語,但是我與
對方關係僵持成這樣,沒辦法當沒事要回貓後繼續約看貓說笑了....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75.99.71.3 (01/20 13:17)
各位親愛的版友,我有跟他要回費用,但對方卻認為我會獅子大開口,我不是介意金錢
的部份,只是單純認為被當成免費寄養家庭一樣,感受很差....對方不願負擔貓沙跟
飼料費,他說他中途收入也有限,家裡也有貓口要養,說他之前照顧小貓一個月的費用
也沒跟我要,所以我不該跟他拿.....還說那三個月我是他的主人,請問我是他的主人
,為什麼要我給他貓帶回去評估? 這不是很怪嗎 ? 也沒想過我對小貓付出的感情,卻認
為我在討感情費用一附傻眼狀...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75.99.71.3 (01/20 14:02)
是否給我繼續認養,可是我都養三個月了,難道什麼都是你評估?所以當下才致電家人
告知,家人不願主控權都在對方評估,因此乾脆環貓.....在對方家中爭執確實我ㄧ個
女孩家我會害怕,因為我的貓要環走了....對方沒要報警,是我當下很怕緊張誤以為
它可能會報警,因此情緒較為激動淚流與對方溝通....以上解釋
※ 編輯: hanacha 來自: 61.67.147.131 (01/20 18:04)
補充:原本我男友希望同行順便看貓,但基於尊重對方我先告知,沒想到對方卻說不
希望會有壓力,因為一開始只對我ㄧ個人,後續卻變成他要面對我家人或我男友,還說
這樣他是否也可以找10個中途來談....
※ 編輯: hanacha 來自: 61.67.147.131 (01/20 18:06)
> -------------------------------------------------------------------------- <
作者: lineage9312 (柏翰 詳見簽名檔(Q)) 看板: cat
標題: Re: [問題]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貓被送養者要回去(有同意書)
時間: Sun Jan 20 03:09:17 2013
恕刪
我是之前都不會逛貓版的人
是之前開始想要養寵物 但是怕一時衝動
所以默默潛水看了半年 最近才下定決心可以養
然後最近都在ptt上找認養的
遇到的每一位送養者都要求簽"認養契約書"
我知道認養契約書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裡面的內容有些我覺得不太妥當
這是我遇過最多的制式認養契約書 :
1.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
需於7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
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
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
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
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
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規範合理為前提
13.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
認養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戶籍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手機: E-Mail:
(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
送養人(簽名): 聯絡電話:---------------------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
以上是我遇過最多的制式認養契約
以我個人來說
第1.2.3.4.5.7.11.13項 都是很合理的 那其他項呢 ?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這中間有許多灰色地帶 何謂"妥善照管"
既然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書 我想不應有灰色地帶
我能同意"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但是前段還要增加評估"妥善照管"給誰比較妥當吧
是送養人來評估還是第三公正人(ex:獸醫)來評估呢 ?
都沒寫清楚妥善的定義 更沒寫由誰來評估
這是貓咪會被帶走的灰色地帶之一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
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這條的出發點是怕亂放生寵物變成流浪貓等行為 我同意
但如果我們已經養了好幾年了 是因為家庭因素或等等私人因素無法養
轉送到誰那裏應該是我自己決定 當然你可以設定某時間內你有權尋找另外認養家庭
但是如果是無限上綱 這似乎不是個公平的條款。
9.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這也一樣 應該設立年份。
而且假設我養久了要轉讓 這是我與其餘認養者的問題吧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而且有法律效力的條約 我想不應該偏袒任何一方之行為
我知道虐貓是大家想避免的行為
但是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是非常少數的
而且這份合約對於真正會虐貓者根本沒有用
唯一會影響的是想真正想認養的人 如果只是想要認養一隻寵物
想要一支能夠陪伴他許多年的寵物 卻是用這種壓力方式取得認養行為
對真正想認養代替購買的認養者來說 只有困擾。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
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期限內追蹤我OK
無限期追蹤這似乎需要討論
認養完後 我還要定期給人看給人輔導
給人感覺就是在幫人免費養寵物 非常差。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規範合理為前提
不然無緣無故用灰色地帶然後把我養好幾年的貓就這樣帶走
不管是誰都會很難過也很生氣吧 !
這份契約內條文都以"虐貓"為前提而設立
當然認養者也能用最壞的情況來解釋不是嗎 ?
我認同"認養代替購買"這個口號
但是某些條文的確讓想認養的人退縮轉而購買
起碼花錢買到心安 而不是因為模糊地帶導致養幾年的貓被拿走
甚至還被告 雙方都應該將心比心不是嗎 ?
尤其是底下填寫個人資料方面 我也不太懂用意是甚麼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就有效力了 要這些資料的用意是 ??
我想必要性是需要拿來討論的
1.身分證字號 2.戶籍地 3.居住地
這三點都是隱私資料
透露出去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個人權益與家庭財產
不太懂要這三點的用意是甚麼 ??
如果是要確認身分 我覺得有底下四個資料就夠了
1.拿出身分證證明本人身分與年齡
2.手機電話號碼 (門號為本人之電話號碼)
3.家庭電話
4.E-mail
假設真的有非法情況發生 光這四點就可以找到人了
何必還要給居住地等等的呢 ?
最後我要強調 我很認同認養
也很認同送養人擔心貓咪受到傷害等情況所以才產生此契約
但是別把所有人都認為虐貓者 就算要簽契約
也應該是對雙方公平之契約 而不是對認養人不利之契約
我有誠意並支持認養 但不代表我必須承擔個人權益損失之部分
當然我能保證貓咪能夠開開心心 但是上述那些擁有灰色地帶的條款
似乎還需要一些調整才對。
ps:
之前還遇過送養者要求認養前要給他進家裡看環境看家人評估狀況
講實在我覺得超不尊重人 是要評估甚麼 我家庭怎樣還要你評估 ?
小孩出生都沒嚴謹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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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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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10689 (阿青) 看板: cat
標題: Re: [問題]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貓被送養者要回去(有同意書)
時間: Sun Jan 20 10:34:28 2013
之前因為公司樓下的母貓生了一窩小貓
有接觸到一些中途跟認養人
也有在板上po認養文,這位lineage9312板友 有來信說要認養
剛好我們之間對於認養協議書的意見有些出入
我也來發表一些看法
我跟lineage9312板友 有一些站內信往來
礙於板規 我就不公佈了
首先說明 我送養的貓都是免費的 也都是經過獸醫檢查健康的貓才會送養
以下正文
: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這中間有許多灰色地帶 何謂"妥善照管"
: 既然這是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書 我想不應有灰色地帶
: 我能同意"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但是前段還要增加評估"妥善照管"給誰比較妥當吧
: 是送養人來評估還是第三公正人(ex:獸醫)來評估呢 ?
: 都沒寫清楚妥善的定義 更沒寫由誰來評估
: 這是貓咪會被帶走的灰色地帶之一
lineage9312板友 對於「何謂妥善照顧」貓 這點有提出疑問
我的回答是,如果將來認養人是否有涉及虐貓的行為
將會由公正的第三方來判斷,例如法官/檢察官/獸醫等等
簽署了認養協議書 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後續的法律問題自然由司法單位來認定
: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
: 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 這條的出發點是怕亂放生寵物變成流浪貓等行為 我同意
: 但如果我們已經養了好幾年了 是因為家庭因素或等等私人因素無法養
: 轉送到誰那裏應該是我自己決定 當然你可以設定某時間內你有權尋找另外認養家庭
: 但是如果是無限上綱 這似乎不是個公平的條款。
: 9.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 這也一樣 應該設立年份。
: 而且假設我養久了要轉讓 這是我與其餘認養者的問題吧
: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 而且有法律效力的條約 我想不應該偏袒任何一方之行為
: 我知道虐貓是大家想避免的行為
: 但是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是非常少數的
: 而且這份合約對於真正會虐貓者根本沒有用
: 唯一會影響的是想真正想認養的人 如果只是想要認養一隻寵物
: 想要一支能夠陪伴他許多年的寵物 卻是用這種壓力方式取得認養行為
: 對真正想認養代替購買的認養者來說 只有困擾。
第8與第9點都是關於犬貓的轉讓問題 我一併回答
我在跟認養人接觸的時候 一定會提醒認養人 犬貓的壽命有10~15年
千萬不要只是一時興起 就隨意領養
lineage9312板友年紀尚輕 我也提醒他
這段時間會橫跨到他結婚、生子 成家立業 所以一定要仔細評估本身的狀況
不要只是看到貓很可愛 就想帶回家玩一玩
玩夠了就想要轉送給別人 或是送到收容所等等
lineage9312板友的意思是 如果他養了很久 想要轉讓給別人
應該是他與其它認養者之間的問題
那麼我請問 "假設" 你都想要把貓送走了
你會仔細為牠尋找其它的認養人嗎??
還有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 年紀大的貓通常很難再融入別的家庭,貓是有地域性的動物,隨意更換地點
會造成貓的心理壓力,甚至不再親近人。
第二 送到收容所更只有死路一條
第三 認養人選的收養家庭,可能未必適合養貓
基於以上各點(當然真實的情況會更複雜的多)
我會希望認養人可以讓我知道貓的情況 所以我認為這兩點規定並無不妥
: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
: 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我是認養 不是代養 期限內追蹤我OK
: 無限期追蹤這似乎需要討論
: 認養完後 我還要定期給人看給人輔導
: 給人感覺就是在幫人免費養寵物 非常差。
後續追蹤的部份 我都請認養人加我FB 可以讓我知道貓的情況
至於家訪的部份 我本身沒有這種做法 因此我不予置評
: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以上規範合理為前提
: 不然無緣無故用灰色地帶然後把我養好幾年的貓就這樣帶走
: 不管是誰都會很難過也很生氣吧 !
: 這份契約內條文都以"虐貓"為前提而設立
: 當然認養者也能用最壞的情況來解釋不是嗎 ?
: 我認同"認養代替購買"這個口號
: 但是某些條文的確讓想認養的人退縮轉而購買
: 起碼花錢買到心安 而不是因為模糊地帶導致養幾年的貓被拿走
: 甚至還被告 雙方都應該將心比心不是嗎 ?
lineage9312板友與板上的朋友既然同意認養代替購買
那麼一定要了解到 養貓除了義務之外 還有承擔很多責任
(仔細照顧牠 愛牠一輩子等等)
犬貓是生命 不是玩物
如果用"不簽認養同意書" 來規避法律上的責任
那我個人實在是不能認同
如果板友因為不想簽認養同意書 而去繁殖場買犬貓
難道就不用好好照顧牠了??
難道就可以隨便轉讓 甚至丟到收容所??
: 尤其是底下填寫個人資料方面 我也不太懂用意是甚麼
: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就有效力了 要這些資料的用意是 ??
: 我想必要性是需要拿來討論的
: 1.身分證字號 2.戶籍地 3.居住地
: 這三點都是隱私資料
: 透露出去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個人權益與家庭財產
: 不太懂要這三點的用意是甚麼 ??
: 如果是要確認身分 我覺得有底下四個資料就夠了
: 1.拿出身分證證明本人身分與年齡
: 2.手機電話號碼 (門號為本人之電話號碼)
: 3.家庭電話
: 4.E-mail
: 假設真的有非法情況發生 光這四點就可以找到人了
: 何必還要給居住地等等的呢 ?
: 最後我要強調 我很認同認養
: 也很認同送養人擔心貓咪受到傷害等情況所以才產生此契約
: 但是別把所有人都認為虐貓者 就算要簽契約
: 也應該是對雙方公平之契約 而不是對認養人不利之契約
: 我有誠意並支持認養 但不代表我必須承擔個人權益損失之部分
: 當然我能保證貓咪能夠開開心心 但是上述那些擁有灰色地帶的條款
: 似乎還需要一些調整才對。
留下基本資料只是要確定這是你本人
因為有太多惡意的領養人寫假資料來領養貓
而且2.3.4. 都是可以隨意更換的
目前台灣的電信警察對於這類案件的偵查 通常要等很久的時間
如果這段時間 又有犬貓受害 相信不是大家樂見的
中途更不希望這類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 ps:
: 之前還遇過送養者要求認養前要給他進家裡看環境看家人評估狀況
: 講實在我覺得超不尊重人 是要評估甚麼 我家庭怎樣還要你評估 ?
: 小孩出生都沒嚴謹成這樣。
如上所述 我個人沒在做家訪 所以不評論
推 tammy0202:好恐怖喔送養的人是徵信社嗎,以後還是不要跟版上的認養 01/20 08:58
我認識一些板上的中途人都很好
為了犬貓投入的時間就不多說了 有些人薪水的一大部份都讓犬貓去看醫生/吃處方飼料
希望板友不要因為個案 就抹滅中途的用心與辛苦
有一些情緒性的字眼更不應該出現
當中途最大的阻力不在於犬貓送養不出去
而在於政府法規不完善/不明究理者的冷潮熱諷
甚至是遭受板友的誤解
推 tibet1973:擔心送養人存心騙取個資,登堂入室勘查地形+1 01/20 09:27
說實話 之前新聞有報導 一份個資只要5~10元 裡面還有你祖宗八代的姓名/住址
中途在與認養人見面前 講電話花的電話費就不只上百元了
以我為例 我在與lineage9312板友確認對方是不是新手
家裡有沒有其它寵物等等的事項 電話中就講了20分鐘
中途有必要因為一份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個資 這麼大費周章嗎??
而且把犬貓帶到指定的地點與認養人談話
花的油錢也不只5~10元了
以下牢騷-------------------------------------------------
認養同意書的用意在於確保認養人能妥善對待動物
或許認養同意書對於會虐貓的人根本不痛不癢
但簽同意書只是給犬貓一個最最最基本的保障,
可以讓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受到法律上的處罰,
也提醒認養人『尊重生命』。
中途的用意無非希望幫犬貓找一個能夠愛牠一輩子的家庭
所以一定會經過謹慎的評估
以上
我的言論不代表其它中途 想噓就噓吧
(我這邊還有一隻虎斑小貓要送養 也請有意願的板友來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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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68.206
所以我只是"假設" 不然那些被主人丟到收容所的犬貓/路上的流浪貓
是怎麼來的??
同意書不能防止虐貓 那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呢?
是不是可以更大膽的虐貓??
中途不是把所有的領養者當虐貓犯來看待
只是多詢問一句 多打通電話 如果可以避免虐貓的憾事發生
那麼謹慎一點總是沒錯
中途都很忙的 也沒有那麼多時間盯認養人
平時有在上傳照片 久了中途也會非常放心
※ 編輯: a710689 來自: 122.116.168.206 (01/20 11:04)
說真的 我認識的中途都很忙 每天幫犬貓把屎把尿都已經夠累了
如果真的因為自己的疏忽 讓犬貓有不好的待遇 真的會一輩子自責
大家就不要苛責中途了
我推H大這段話 中途也只是想知道犬貓送出去後過得好不好
如果常常失聯 沒FB 也沒照片
那真的讓人家很不放心
至於認養人推託 "以後要把犬貓送養那是我自己的事"
請問有誰會放心??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文,不管是支持或懷疑,我都感受到大家對於貓咪的關愛
整件事也希望能完美落幕,小貓回來機率渺茫甚至不可能,我只希望下個新主人好好待他
雖然只有短短三個月(但也曾是家中一份子) 最後,不能否認中途的辛苦與愛心,我第一隻
貓也是從另一個中途帶回,只是希望能從這件案例中,大家對於認養這件事能思考清楚
再做決定,公道自在人心,對於中途們我也對你們深深一鞠躬感佩你們的辛苦與愛心
關於對方最後怎麼處置小貓,我想都是愛貓人士,只要最終目的是對貓咪好的,貓咪幸福
我想這才是做重要的!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1.149 (01/21 01:38)
就會有決定....在此更正剛剛手快誤輸入的行動兩字,改為決定,以上修正!!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1.149 (01/21 02:05)
要求我道歉最後結尾說我的回答會決定他下一步的〝行動〞後來我回覆完站內信後對方告
知該有所決定的時候會有所〝決定〞所以,感謝您的質疑讓我從新審視了對方寄來兩篇的
站內信,以上答覆,po文我從沒說一定要回小貓,只是案例分享大家評論,公道自在人心
大家都是出自對貓咪的關懷與愛護,每個人的見解與原則都不同,還是感謝大家的回文
※ 編輯: hanacha 來自: 1.160.31.149 (01/21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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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lewu0810 (chole) 看板: cat
標題: Re: [問題/其他]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我是原PO)
時間: Mon Jan 21 00:38:25 2013
原文我想大家都知道......就略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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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文章...實在覺得很認同也有點矛盾...
畢竟自己也有送養過貓咪...
所以知道中途的考慮...
但同時也有跟其他中途認養過的經驗...
不得不說...有些中途的嚴苛讓人不敢領教@@
先說自己當初送養的經驗好了..
當初和朋友一起送養4隻小貓+1母貓時...
也是很努力篩選人..
包括飼料都有說希望是荒野饗宴..((被打
後來也是說希望至少給貓咪吃無穀飼料會比較好一點..
當然不用說~認養同意書是必備~簽了有法律效力~
給彼此的保障~至於身分證~其實是拿出來核對一下~就還認養人了~
再來當初也都會提到之後會有不定期追蹤...
我想~我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吧?
我們在決定給某位認養人認養時..
就代表對她有一定程度的信任..
不然不會給她認養...
當然"一開始"也都會不定期詢問認養人貓咪狀況
及之後的預防針還有6個月後的結紮證明~
認養人也都很配合有拍照給我們看~((認養人真的很優秀XD
之後就會慢慢地少聯絡...
一方面選擇相信...一方面當然就是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忙...
無法每一個都有辦法一一追蹤到吧....
再來想說的是.....
自己也有認養的經驗..
我會站在認養者的立場去想..
如果今天我是認養人,我也不會希望送養人一直來打擾
一直來詢問我貓咪近況,一直要求我拍照片給她看
本身就不是很喜歡拍照的人或是她根本鮮少用相機咧?
這不是強人所難嗎?更何況一直打擾..
也會干涉到人家生活吧~
既然你都決定要送養給對方了~
你就該相信對方不是嗎?如果你覺得有任何一點疑慮~
不要選他或是在尋覓其他認養人就好了~
何必因為"免強"給對方認養後整天又擔心得要命...
其實想說就是"相信"自己做的決定,也請"相信"認養人吧...
不管未來貓咪命運最後結果如何...這還是他們的命..
至少我們都已經有盡我們的努力去幫他選擇我們認為好的家庭了...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不好的...只能說這是命運..不要再去想太多..
想開一點不是很好嗎...幹嘛把自己逼到一個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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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要說的是身為"認養人"的感受
有時候看到設定一大堆的條件就打退堂鼓了...
今天有心認養確實會去爬那些文章沒錯..
而且有些送養人...
說老實話...
態度不知道在跩啥@@"
打電話過去問都會跩個二五八萬@@...
一副請不要浪費我寶貴時間
我可以體諒中途很辛苦很辛苦...
但是有時候那樣的態度都會讓想認養的人卻步...
有些認養人就是因為不懂才會問..
但是也沒必要都用不耐煩的口氣再回答人..
常常遇到這種的..
就會直接打消念頭不要跟這樣的送養人認養
也沒有說它們不好
就是說
彼此不和囉~
所以再找就好~~畢竟認養管道很多~
其實不用一定要拘泥某一個人之類...
另外也想說.......
大家都知道中途真的是超辛苦加佛心來著...
但是其實送養人跟認養人的出發點都是有愛心對貓咪好的...
所以態度可不可以好一點...以及一些條件不要太苛刻...@@
以上.......阿哩拉紮講了一堆...如有不同意的也別炮我Q_Q
我是說出我的感覺而已...不喜歡可以不要看嘛...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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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ona (皇冬) 看板: cat
標題: Re: [問題/其他] 今天認養三個多月的(我是原PO)
時間: Mon Jan 21 09:15:50 2013
對不起,我非常突然的亂入一下。
本篇不涉及貓中途或送養人應該或不應該有的行為,單就法律問題提起建議
我不清楚送養中途打算對原PO採取怎樣的「行動」,但是我想原PO擔心的是法律問題
所以針對這部分提出建議
但是我想告訴原PO的是,他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可以告你
反而是請您將他給您的所有信件留下,他有給予你恐嚇造成您身心受創的部分
可以告他恐嚇
另外貓在您家中時所花費的一切費用收據請找出來,包含罐頭、貓沙,協議書拜託別撕
尤其是看醫生、營養費用等等,最好還有寵物醫院出具的證明
(有些寵物醫院會有寵物健康履歷書,不知道您有沒有)
我不知道他想靠哪一條告你,依照動物保護法,明顯的您沒有虐待動物
(除非您有隱瞞部份事實,因為我在說一些法律行動的部分,所以講清楚比較好,
不是說您有虐待動物)
依照動保法,他並沒有告您的權利
依照刑事,你沒有偷他的搶他的,還有,您到現在都還顧及他個人隱私(您好善良)
沒有公部他的姓名、ID,所以你沒有觸犯個資法以及公然侮辱等等,而您的措詞也一直
非常的客氣。所以我也不知道他從刑法上要怎麼告你或是請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是要警
察逮捕你。
(順說,警察要逮捕人除了現行犯外必須有足夠的犯罪事實)
如果您家突然有自稱檢察官的人來敲門,嘿,我要合理懷疑這中途有詐欺嫌疑
民事部分,OK,如果你收到存證信函,也別緊張
存證信函是一種法律前置作業,代表「我準備要告你」等等的,還不代表他真的
要對你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他真的寄了,信函上卻無載明他準備告你的事項,
採用中性而正確的文件用語,而是用恐嚇或威脅的語句,保留下來,準備告他恐嚇。
如果今天您收到的是法院的出庭公文,由掛號信函或警察送達(我不太清楚現在警察還
有沒有負責這個送達證書的零工),說明了他打算怎麼告你,起訴書都打的好好的,OK,
把你留下來證據準備好,找個可靠的律師,準備上場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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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轉換本命的根據地(喂)
https://blog.pixnet.net/aleonayag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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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13.11
其實這種症狀很多人有啦,由其在交通事故上很容易發生這種症狀
(有點離題)
比如發生擦撞後不想報警,結果又沒簽具和解書,導致有心人士事後去警局報案
告你肇事逃逸等等(確實有這種案例)
其實現在流行的33;1檢察官詐欺就是利用人牽扯到法律就覺得麻煩的心理陷阱
事實上雖然國家有些法律很專橫又很強盜,但畢竟不是專制國家所以沒這麼嚴重
所以我們說認識一兩個律師是必要的就是這樣
其實警察真的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閒(遠望)說甚麼要報警抓你的你真的可以叫他有種打打看...
(確認自己沒問題的狀況啦)
※ 編輯: aleona 來自: 210.240.213.11 (01/21 11:25)
因此要告妨害名譽或是毀謗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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