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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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萬的網紅升旗易得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6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1年2月16日 主持: Tony 2.16【黑警又喊冤?】因為濫捕被彈鐘的香港黑警,又賊喊捉賊斥蘋果日報抺黑,真相其實路人皆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的後備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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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時事!】升旗易得道 2021年2月16日
主持: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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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嬲】教育腐敗一條龍!堅忍無可忍要改革! | 高Sir正能量17052020
1. 教育界出現一系列重大問題,由k班至大學全部出現問題,黃色教師專業失德枉為人師,我們係時候撥亂反正!
2.出嚟行一定要還,犯了法一定要拉! 想追討?揾政棍啦。
3. 政棍張超雄精神失常,自己踢爆反對派就係攬炒,仲大爆目的係要搞亂社會? 手足們? 點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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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濫訴 在 [閒聊] 關於濫訴-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第一次在這板發文 如果不服板旨或標題選錯 還請不吝告知 發現後會立即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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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這樣的。
因緣際會下,我在marvel板的四月份置底閒聊文中,
分享了一些法律上的經驗和觀點,有提到我個人不喜歡濫訴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大概是夜有所思(分享時已經是晚上了),
結果我做了個夢。
夢中我收到一些人的分享,他們認同我不濫訴的觀點,
因為他們都自認為是被濫訴的受害人。
(到底告他們的人算不算濫訴,其實我也不知道,
但都是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下也都是在討論妨害名譽。)
他們有的已經和解,有的還在掙扎,有的事過已久,有的才剛開始。
我當然建議他們如果有需要,可以去找免費法扶,網路上也有律師提供諮詢,
不然到法律板爬文也會有收穫。
雖然有些人已向專業求助,但是很奇怪,還沒去向專業求助的卻意願不高,
已求助的也對回答並不滿意,卻很想知道我這個門外漢的看法。
我又旁敲側擊了一下,這才發現,原來他們想要的並非專業資訊,
而是情緒上的發洩和認同。
他們想知道的不是該怎麼打官司,
而是能不能給濫訴的人一個教訓,出一口氣,討回公道。
但是從專業人士得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
只要原告沒有偽造或變造證據,被告就只能摸摸鼻子去跑程序,無法狠狠倒打一耙。
這些被告,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情感上的矛盾。
因為官司纏身會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身心上都會有壓力產生,
所以他們都想趕快和解息事寧人,一方面卻又很不服氣,
為什麼明明是自己莫名其妙被告,還要低聲下氣卑躬屈膝,捧著錢請原告笑納高抬貴手。
他們甚至對法律的公平性失去信心,陰霾很難平復。
我能明白那種感受,所以很願意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但是又怕有錯誤導他人,
所以夢中就提議我把文章發在法律板上,讓有法律專業的人檢視訂正,
有不足的地方,也可能會得到補充。
然後夢醒了,不過我還是決定遵守約定發文,因為這畢竟是從marvel板開始的事情。
板上不久前還有「可能會因為讀文感染靈障業障 而導致頭暈、身體不適、噩夢、
睡不著等狀況」的說法。
所以搞不好我會做這個夢,也是因為有人心懷怨念,讀了我的文章產生共鳴,
然後我在睡覺時,接收到負面能量的強大頻率而做夢。(笑)
有沒有辦法反制濫訴,我認為當然有,而且並不難,只是需要勇氣和犧牲。
為什麼有人要當訟棍,當然是因為有利可圖,抓住一般人會想花錢消災的心態。
恐懼來自於無知,只要弄清楚下一步該怎麼走,自然就不用擔心害怕,
而弄清楚的最好方法,毫無疑問就是求助於專業,詢問法律人的意見。
如果有把握對方是亂告,不起訴的機率很大,那就別和解拼不起訴啊!
為什麼訟棍能賺錢,因為受害的被告互不相識,只是一盤散沙,當然容易各個擊破。
要是這些被告能無形中團結起來,有志一同,全都豁出去不計代價和訟棍拼到底,
就算被起訴也繼續打官司,讓訟棍沒辦法從中得利,還要付出成本。
這些人衡量得失,久而久之就會慢慢減少。(當然前提是要確定贏面夠大啦。)
其實法律已經有抵制訟棍的機制了,那就是讓公權力分出是非,
只是被告未必會選擇這條比較坎坷又漫長的路據理力爭。
所以不需要認為法律不公平。面對濫訴,有些公僕也很難為,他們職責在身不得不為。
以下是一小段我和某員警的對話:
(只是該員警個人看法,不代表警方都是這樣,而且內容經過我的修飾和刪減。)
我:啊你們會常常遇到亂告的嗎?
警:也不能說人家亂告啦,只是可能提告內容根據經驗,不起訴的機率應該很大。
我:所以就是濫訴浪費國家資源啊。
警:這個......就算有這種感覺,也不能明講啊。只能勸提告者以和為貴。
但是如果人家堅持要報案,我們一定也都是受理啊。(苦笑)
我:我懂。那種愛亂告的都不講理,搞不好還說你們吃案,到時候自己倒楣惹一身腥,
有理說不清有苦說不出。
警:哈哈哈哈哈。(笑而不答)
我:那真的沒有辦法抵制濫訴嗎?
警:我們能做的也不多啊,就是在能力和職權範圍內,盡量讓被告清楚狀況,
然後提醒被告可以尋求法律協助,不要忘記把有利自己的證據整理好這樣而已。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原告的證據不夠力,其實被告沒事的機會不小。
除了員警所說的以外,其實被告有利的地方也不少。
利如:舉證責任在原告,被告不自證己罪,但能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微罪不舉、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等觀念。
只要自己注意言行,不要被釣魚抓到把柄,人家要告就讓他告吧,
反正專業的諮詢管道很多,免費的也不是沒有。
至於怎樣叫濫訴呢,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有聽過以下幾個類型,
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類型。
1.告人不是為了討回公道,只是想讓被告產生壓力和不便,甚至是賺和解金。(例如訟棍)
2.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對簿公堂。
(例如男女網友約在公共場所,相見後女方就對男方說:「抱歉,我不喜歡臭它它。」
覺得自己約到龍還被打槍的男方惱羞成怒,就抱著很幹的心情衝到警局去報案了。)
3.明知超過六個月了會不起訴,還是硬要給他告下去。
4.不做好功課就先告再說。
(例如A和B在B的家中一言不合,A罵了B髒話,
當時家中只有兩人,沒有別人進出,B告A公然侮辱。)
以上觀點如有謬誤,還請各位法律人指正。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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