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本土2境外與幼兒園群聚相關,整起群聚已達27名確診;專家憂心:不明感染源且零星個案爆發,應強化公衛手段與疫苗加速接種併行】
台灣今(9日)新增6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包括4例本土與2例境外移入。而今天的6例個案中,與幼兒園相關的有2例本土為確診社區大樓的裝修工人與其妻子、2例境外移入為埃及返台的幼兒父親親屬;其餘2例本土個案,則為新北市同住家人,目前找不到感染源;今日也新增一起死亡個案,為一名70多歲有慢性病的男性。
新北市市長侯友宜今日表示,因應今天再有確診個案,宣布再新增13所學校,共3,170位學生預防性停課,目前總計16所學校、7,369人停課,多數在板橋區,將等PCR檢測報告出爐後,若全數陰性,才會恢復上課。
長庚大學副校長、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目前社區接種一劑疫苗的狀況,沒有辦法應付高傳染性的Delta病毒,且光是戴口罩也沒有辦法阻擋病毒傳播,「現在看來病毒都是零星擴散,機師、幼兒園也不同病毒序列,需要做好心理準備,疫情若爆發恐比5月時大規模社區感染還要嚴重。」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品質管理中心主任陳世英則表示,提升公衛介入措施,尤其注意避免間接傳播,加速疫苗接種,是現下控制疫情、減少擴散的方法。
好消息是,今日上午6點多,91萬劑BNT疫苗抵台,目前共計184萬劑BNT疫苗到貨,封緘完成後即可使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接下來仍會優先提供給青少年、18~22歲年輕成人使用,其餘疫苗的接種優先順序仍在討論中。
■幼兒園再增一例「大樓裝修工人」確診,妻子也確診
今日本土個案中,兩例是台北市案例、兩例列在新北市。台北市兩例個案與境外案例與幼兒園群聚有關,目前相關確診者已達27人。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表示,今日北市確診個案是一名裝修工人,曾3度前往新北市幼兒園群聚案的住宅大樓裝修,事後經由業主通知該大樓發生感染狀況,因此才決定與太太一起前往採檢,最後兩人皆確診。但陳時中表示,是否在該社區遭傳染,仍須後續調查才能確認。
境外移入部分,雖然歸類於境外,但與幼兒園群聚相關,即8月4日從埃及入境的幼兒家人,是兩名埃及籍男性。兩人因埃及父親確診而匡列居家隔離,9月7日採檢陰性,今日再次採檢轉陽性,Ct值分別為36.7與34.7(數字愈高、病毒量愈低)。
■侯友宜:擴大預防性停課,目前已16校、7369人停課
由於目前的疫情集中在新北市,市長侯友宜昨日也宣布,今起為期一週,新北市禁止餐廳內用、關閉運動、藝文場館等場所,強化二級警戒。
侯友宜表示,昨(8日)一整天已經將有確診個案的B棟社區大樓清空,該棟樓共785人全數送往集中檢疫所檢疫並採檢,除住戶外,經由新北市評估其他進入大樓的民眾,若有風險也已同時隔離;未有確診個案的A棟樓則採自主健康管理。今日一名B棟大樓的裝修工人,驗出陽性,這名個案的感染源與幼兒園其他個案是否有關仍在調查中。
學校部分,侯友宜表示,目前採取不等PCR結果出來,就預防性停課,現已有16所學校、7,369人停課,若PCR結果確定陰性就會復課,包括補習班、安親班也採此標準。停課期間則會加強清潔消毒、追蹤孩子健康狀況。自主防疫假部分,新北市共有2,386名學生昨日請假,多是幼兒園學生,佔所有學生的0.59%。
今日針對兩名埃及個案居家隔離中採檢確診,侯友宜表示,針對目前居家隔離的951人,5天後還會再做一次PCR檢驗。
另外,新北市三重區今日還驗出兩例確診個案,與幼兒園無關。侯友宜說明,該例個案是要去醫院就醫,採檢PCR發現確診,Ct值為30.5,匡列同住朋友也確診,Ct值31,研判感染一段時間,相關接觸者匡列一人。
■幼兒園群聚案中,驗出8人抗體陽性,感染源仍未確定
羅一鈞表示,目前幼兒園群聚案已針對其中18人進行抗體檢驗,結果發現有3名幼兒園小朋友抗體呈現弱陽性;另有兩位,即幼兒園老師、台大麻醉護理師也是陽性,但皆已打過疫苗;而埃及返台父親與其同住家人3位IgM、IgG皆呈陽性,可能在1~3個月內感染,推測感染時間較早,但仍不代表是感染源。陳時中也表示,感染源無法確定,其他抗體陽性者,如幼兒園教師夫婦,也都有傳播可能。
長榮機師部分,目前接觸者採檢皆為陰性,陳時中表示,看來風險較低,在可控制範圍內。他強調,目前沒有升三級警戒的考量,新北的案例雖然在發展中,但已在持續匡列中。
媒體詢問目前新北幼兒案是否已進入「社區傳播」?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則補充,目前針對感染源都在溯源中,到底傳了幾波還不確定,而民眾都有戴口罩,也確實降低不少感染,目前透過大量篩檢,親密接觸者也沒有發現更多的確診病例,應不會造成百人傳播鏈。
■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呼籲將疫苗優先提供給50歲以上長者
但專家觀察這波Delta病毒傳播狀況並不這麼樂觀。長庚大學副校長、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因台灣目前二劑疫苗完整施打率的普及性不高。根據文獻,要抑制Delta病毒活性,要將中和抗體再拉高10倍,而接種二劑正好可以達到此程度,這也代表,只打一劑的民眾,跟沒有打疫苗者一樣,無法有效防範Delta病毒。
尤其,機師與幼兒園群聚案經過病毒基因定序後發現,不屬於同一群感染,「這讓人非常擔心,目前群聚案都是不明感染源、且從個案的Ct值看到,應該都已經傳染了一陣子,接下來也可能會有大規模擴散,若爆發,幅度會比5月Alpha病毒株造成的疫情大。」
雖然比較5月之前,台灣現在的個人與群體的防護措施,如戴口罩,都已經高出許多,但許光宏表示,Delta病毒株的傳播力很高,R0值約在6~7左右,意即在沒有防護下,一個感染者可以傳染給6~7人。「戴口罩確實可以阻擋飛沫傳染,但還有間接感染,再加上民眾無法長時間處在警戒狀態,一鬆懈就可能讓疫情再起。」而打完第一劑疫苗的人,心理上也會覺得自己有了部分保護而鬆懈,「這讓打完第一劑,跟完全沒打的人相比,行為防護面更糟糕,較可能會到處走、脫下口罩。」
針對現況,許光宏表示,呼籲政府應該重新分配疫苗施打對象,讓50歲以上高風險長者盡快打完第二劑,因為只要時間拖得愈久,疫情一但爆發造成的個案數、重症數都會增加,待高風險者全數接種兩劑後,剩餘疫苗再提供給年輕族群接種。
但陳時中昨日記者會仍表示,目前疫苗施打政策沒有變化,仍會以第一劑覆蓋率為主;針對混打開放,則表示日後各種可能都有。許光宏則呼籲,台灣民眾挑選疫苗的狀況嚴重,應該要有疫苗就去打,才能得到保護。
而91萬劑BNT疫苗今早抵台,目前共有184萬劑BNT疫苗,陳時中今強調,除了仍會優先提供給青少年、18~22歲年輕成人外,其餘疫苗的接種對象仍在討論中。
■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陳世英:強化公衛防疫措施,避免間接傳播
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品質管理中心主任陳世英表示,Delta病毒的傳播力高、在社區中近乎造成如空氣傳播的狀況,此次新北社區同棟大樓不同樓層的感染,推測是接觸無生命物體(fomites)而被感染,包括電梯按鈕,或是上一個帶病毒者剛離開,空氣中仍有病毒,進而造成傳播。
侯友宜也在記者會中表示,此次社區大樓的確診分佈,針對居家的防疫,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居家開窗維持通風(含衛浴空間)
・落實三明治洗手法,養成碰觸公共場所物品前後手部酒精消毒習慣
・社區公共空間如電梯、信箱區、交誼廳等加強消毒頻率
・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等個人防護措施
儘管目前邊境防疫已經加強,包括檢疫14天內採檢3次,陳世英說,但病毒同樣進化,可能需要加長檢疫期與採檢次數才有辦法更嚴密的阻擋,但若無法如此,病毒進到社區內要如何防範?則需要公衛介入措施(NPI)以及疫苗接種並行。
陳世英表示,單靠疫苗接種沒有辦法阻擋病毒,以新加坡為例,8成的民眾已經接種兩劑疫苗,依然造成大量個案確診;台灣如今兩劑接種率約5%,但疫苗有效性不是百分百,粗估群體免疫比率僅有3%左右,幾乎等於沒有群體免疫效果,因此更要維持NPI手段,包括勤洗手、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
陳世英說,目前即是加速接種疫苗,同時維持防疫強度,讓病毒無法大量傳播出去,才能阻止病毒像5月時造成大規模感染;也隨著疫苗不斷接種,降低確診個案重症率、死亡率。所幸民眾對於實施NPI的順從度很高,「只是辛苦民眾,加強防疫手段,也代表經濟上會受到一定影響。」尤其病毒會造成一定比例的無症狀感染者,如今不太可能再有清零,都會有個案持續發生。
許光宏也同樣強調,目前應該要加強實行「強化二級警戒措施」,在二級跟三級之間取得平衡,包含減少室內、室外的群聚人數、進行公共場所的人流管制規範,「不用做到第三級警戒,但還是要比現在的二級再嚴格一些,才能防疫且維持經濟熱度。」
(文/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中央社)
#延伸閱讀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3kpkwcI
【致死率變化教我們的事:加強防疫韌性,檢測與醫療量能如何長期備戰?】https://bit.ly/3tnXFC9
#報導者 #COVID19 #突破性感染 #本土案例 #疫苗 #AZ #莫德納 #BNT #高端 #幼兒園 #Delta #強化二級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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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群聚 破口再一樁😔😔😔】
移工群聚 #染疫 事件持續延燒,新北市中和區 #四季紙品 公司昨天(8日)爆出,有多達11名移工確診;雖然目前已經下令停工,但因為四季紙品與其他公司處在同一棟大樓,而且整棟大樓都共用一部電梯, #移工 們也都會搭乘樓梯上下樓;如今人人自危,目前也已經進行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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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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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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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