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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將其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提供他公司使用,而取得該公司股份者(技術入股),可於取得股票後,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申請適用緩課;至於申請適用孰低課稅之個人,除前開文件外,持股並對該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參與公司經營業務)2年以上,則需由公司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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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目的主管機關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廈通水典禮延後 把人心推更遠
張炎銘/水利退休人員(台中市)
兩岸關係跌谷底,加上東亞青運問題,金廈通水典禮暫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門自大陸引水工程,早自民國八十九年開始研究規劃,經過多年努力,原定八月五日辦理引水典禮,若因政府報復東亞青運事件而被擱置,只能令人搖頭嘆息!
金門水文條件不佳,年平均雨量約一千毫米(去年因為無颱風登陸,竟只有六四九毫米),蒸發量約一千五百毫米,集水面積小,水資源營管相當困難。
金門海淡水年平均供水原約廿六萬噸,去年大金門海淡擴建工程開工,提升至每日四千噸,另有一座日產二萬噸的在規畫中。目前供水是以湖庫水、地下水為主,海水淡化為輔,但平均每度水成本達五、六十元,乾旱時若由台以船運水,每噸更高達三、四百元。
大陸來水價,每度水僅九點八六元,因此,除節能減碳外,要節省成本、保護水環境,最務實的作法就是自大陸引水。否則依據離島建設條例,離島的用水、用電比照台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營運單位因此產生的虧損,依「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要由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
擱置大陸引水,除了影響金門在地人用水穩定外,也擠壓台灣人民的荷包。
不僅如此,金門縣財政狀況優良,擁有傲人的福利,主要靠的是金門酒廠每年數十億的純益。但金門酒廠最重要的造酒原料—地下水,近年來已因超抽而逐漸劣化,若無大陸引水,也可能危及金酒產業,所衍生的虧損、財務惡化惡果,還是要全民承擔。
通水典禮既是由縣府主辦,建議中央只邀水利署參加,陸委會、海基會就不派員,以降低政治意涵。情勢很明顯,若不能快快通水,吃虧的絕對是我方。
金門在地理位置上距離大陸已較近,政府不要因用水的民生問題,把人心也推得距離大陸更近了。
另外,依據水庫公告及當地古地名,通水的是田「浦」水庫,縣府的標示不要弄錯了。
中央目的主管機關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經濟部修改「水利法」對用水大戶1000噸/月以上的使用者開徵「耗水費」,
並且公告如果繳交環保署課徵的「水污費」,那麼就可以遞減。
「耗水費」是一個水權分配公平性的概念,某種程度的補償概念,
更希望企業能夠量入為出的使用有限的水資源。
也希望企業提高水的回收使用率。
「水污費」是汙水排放者的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怎麼可以繳交「水污費」抵減「耗水費」的道理呢?
經濟部甚至在「水利法」第84-1條
修正,「耗水費的徵收」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決定,
這包藏禍心,預定組織改造後移撥到「環資部」的「水利署」開徵「耗水費」需要「經濟部」同意始可開徵。
所以我堅決反對之下,
經濟部終於願意修正以上我反應的兩個意見,
希望這會期水利法能立即修正開徵大戶的「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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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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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目的主管機關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社會住宅是我從政以來的核心關注議題,社宅的核心精神在於落實居住正義,讓有居住需求的民眾可以用比較低的價格承租房屋,尤其是市場上租屋條件相對弱勢的族群(居住弱勢),希望可以藉由政府的介入降低部分民眾長期處於「住所不穩定」的狀態。
因此今天我在都發局的質詢主要針對兩個重點,#供給數量以及#供給價格。
#公辦都更供給數量
在社會住宅供給的部分主要可以透過兩個方式—「興建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在興建社會住宅的部分又可分為「自建社會住宅」及「公辦都更回饋」。先前我在質詢興建社會住宅時,就提出台南市政府不斷#滾動式檢討,但每次都是期程越滾越慢、戶數越滾越少,我不斷的要求都發局應加緊努力卻都看不到成果。今天我針對公辦都更回饋戶數的部分質詢局長,局長指出,目前公辦都更的數量有比先前所預期數量增加,不再是之前越滾越少的狀態。當然我聽到供給數量增加是十分高興的,這代表先前的質詢確實有發揮實質影響力,但我仍舊對於所謂數量增加有所疑慮,後續我會針對這個問題繼續追蹤。
#包租代管供給價格
包租代管,是政府希望利用第三方業者將現有的閒置房屋找出來,說服所有人將房屋投入租屋市場,透過政府補助及增加租屋市場供給等方式達成「降低空屋率」、「抑制現有租金上漲」、「提供較為實惠之物件」等目的。因此在包租代管的政策擬定上,中央對於租金的價額訂有規範,必須提供相較於附近類似物件8-9折的租金予房客,業者在設定租金時也必須檢附三間以上的類似物件給地方主管機關佐證其市場價格。
然而根據我辦公室收到的民眾陳情,目前台南市的包租代管,其租金價額並沒有想像中的優惠。正常來說,倘若物件是以市場價格的8-9折作為租賃價,應該會讓民眾十分有感,但由租屋網所看到的物件,租金幾乎和市場上其他的物件差不多價格,有一些物件看似價格較低但卻需自行繳納管理費用,實質上房客的負擔並沒有減輕。對此我要求都發局必須要更謹慎的審查包租代管價格,畢竟政府在這塊挹注了大量的資源,倘若在最後的價格訂定上沒有做到預設的狀況,等同先前的努力都付諸流水。
我完全了解目前包租代管對於民眾依舊相對陌生,業者要找到願意將物件提供出來的房東會遇到許多阻礙和困難,我也肯定業者的努力,台南包租代管的數量和品質從目前來看確實是較先前有所進步,但還是要繼續加油,將不足之處改進,才能更有效的達成預期的目的。
中央目的主管機關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林森錢櫃惡火奪命,不只消費者受害,現場員工也首當其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第二項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按消防局向議會正式報告,林森錢櫃五大消防系統於災害發生時皆為關閉,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高度嫌疑。
但勞動局長陳信瑜說「要等檢察官調查完畢」。而勞動局官員表示,依照內部作業流程,如果是比較小的案件,會直接開罰;但重大案件,要將相關報告送中央職安署討論。
刑罰和行政罰性質有別,目的不同,檢察官和地方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調查,各自依職權處置,不必然要捆綁在一起。地方政府是主管機關,對業者裁罰也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例如開車闖紅燈,撞傷行人,地方政府可以立即開闖紅燈的罰單,不用等檢察官起訴。
林森錢櫃的個案,突顯了勞動局內部SOP的問題:「小案件罰單地方政府立刻開、大案件罰單要和中央討論慢慢開」。越重大的、涉及人命傷亡的案件,越無法展現行政罰「有效率、立竿見影」的特性。也會讓人民認為政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我認為,勞動局應該儘速對林森錢櫃案做事實認定,若有違法,立即開罰,展現台北市政府執法的決心。
另外,也應檢討台北市現行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裁罰流程,矯正輕重失衡的現況。
今天是新上任的勞動局長陳信瑜第一次到議會報告。平心而論,他的表現是誠意有餘,但對業務的熟悉度不足。在整個上午的答詢過程中,經常轉接分機,或是沒有進入狀況,看不出他真正的專業能力。希望在總質詢前,局長可以盡快熟悉業務,展現他的專業,為台北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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