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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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衛生福利部 接種COVID-19疫苗是預防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 指揮中心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10083895824686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RCzrDbERBzY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3A2PFNfuhRo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JssQKCu5jEo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疫苗接種是預防COVID-19感染、避免重症與死亡最有效的方式,全世界已有數億人接種過至少一劑疫苗,且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也正持續被監測當中。依過去經驗顯示,大規模疫苗接種與安全性監測時,會發現有部分人在疫苗接種後,發生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包括死亡。這些事件可能是由接種疫苗所導致,也可能與疫苗無關,僅是剛好發生在接種完疫苗後的巧合事件,相關死因皆仍待調查釐清。指揮中心亦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請國人放心。
●在大規模疫苗接種初期,大部分的接種對象均為年長者,並可能有潛在慢性疾病,使得這類疫苗接種後通報死亡的案件數量增加。因此需藉由回顧病歷資料或解剖釐清死因,調查這些事件是否可能與疫苗相關。此外,亦可藉由持續性自然死亡率的評估,觀察是否有疫苗安全性的疑慮。如根據109年度我國人口統計資料,75歲以上年中人口為1,433,286人,同年度75歲以上死亡人數為95,367人;故可得知,即便在未接種COVID-19疫苗的情形之下,預期平均每日都會有200多名75歲以上長者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6月16日為止,國內共計1,133,515位民眾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其中174,098名為75歲以上長者。根據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顯示,目前已收到11例接種AstraZenecaCOVID-19疫苗後死亡之報告,其中8例發生在75歲以上長者,死亡個案絕大多數均為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部分個案經解剖後已可確認死因。
●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偵測安全疑慮並做出因應;同時提醒所有符合目前開放疫苗接種順序的民眾,皆能依照各縣市政府的說明接種COVID-19疫苗,除了保護個人免於罹病,更可建立群體對COVID-19的免疫力,避免疾病傳播。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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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衛生福利部 居家有氧身體好,3分課程十分效
https://www.mohw.gov.tw/cp-16-61516-1.html
為因應全國實施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各級學校學生留在家中學習,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國民健康署提供國高中學生8式律動有氧,在熱身讓呼吸與心跳略為加快後,只要跟著影片節奏踩踏3分鐘就能訓練協調性、強化心肺功能。
每個動作可做10-15次,以8個動作為1個循環。可依據個人體能狀況做1-3個循環,讓學生在家透過輕快的律動有氧,提升健康防護力。
一、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做肩關節緩慢外展的動作,向上伸展時吸氣、下放內收時吐氣,將我們的肩關節活動度釋放,有效減緩肩頸緊繃,為接下來的動作做好暖身準備。
二、手臂上下旋轉身體搖擺:配合重心左右轉移做手臂交替上下旋轉的動作,挑戰手腳與身體的協調,有效活動我們的雙腿以及手臂的肌肉,為全身性的暖身動作。
三、手腳延伸動態伸展軀幹:雙腳交替做側跨步呈弓箭步的動作,手臂同時向對側身體前伸,有效伸展軀幹與活化上、下肢肌肉。
四、腳尖左點右點手抬高:雙腳尖交替向外點步,搭配雙手上下舉高,訓練手腳協調。
五、左右擴胸腳後踩:肩關節做水平外展的動作搭配腳向後踩點,可以有效打開胸廓,提升胸椎的活動度。
六、腹側核心活化操:保持不彎腰,交替側抬高膝蓋碰對側手肘,可以活化腹部核心的肌肉,健康的核心肌群能有效保護我們的脊椎。
七、左右踏步向上拍手:交替左右踏步雙手在頭頂做拍手的動作,調整呼吸喘息一下,為下一個動作做準備。
八、側跨三步向上歡呼:左右交替向側邊跨出三步,再雙手向上舉高歡呼,在保持平衡下可以跳起來歡呼,有效提升心跳增加心肺耐力。
運動結束後,重複做第一個手臂向上張開深呼吸的動作調整呼吸做收操,可以有效穩定心跳與呼吸。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防疫期間在家上體育課或是下課時跳跳律動有氧,可先熱好身再跟著節奏舞動,以減少運動傷害。並注意運動空間通風、出汗後保暖及適時補充水分。每日所累積的身體活動量,最好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兒童及青少年應至少有60分鐘以上中度身體活動的標準,以提升健康體能及健康防護力。
延伸閱讀:
運動計算機:https://km.hpa.gov.tw/obesity/TC/SportCalculate.aspx
要宅不要廢!居家上課讀書不忘“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899
異地、遠距辦公之「新生活運動」(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0
居家運動新模式 健康動起來(單張):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1
我家也是健身房_故事篇(影片):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483
只要2瓶礦泉水,我家就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x0amnN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直播):https://reurl.cc/gmGAKV
動動生活GO!我家也是健身房(深蹲、模仿跑步機、坐式健身車)(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1
動動生活GO! 我家也是健身房! (推推球、左右跳) (海報):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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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挺身障機構平衡營運-高市社會局提供防疫期間補助措施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4757FA2BA0F07F7
疫情期間,連帶影響民間小額捐款意願,身心障礙機構也面臨民間企業捐款的縮減。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疫情期間對機構的人事費及照顧費用補助不會中斷,同時也會輔導申請中央紓困4.0補貼措施,全力幫助身障機構度過疫情難關。
疫情期間身障住宿機構可能面臨機構住民請假後無法返回機構或就醫返回機構困難,致機構照顧費用的收入減少而影響機構營運,社會局力挺身障機構,對因疫情不能返回機構的住民住宿照顧費用照常撥補給機構,補助不中斷,也不受限「請假超過15日不予補助」的規定。另外,機構工作人員請「防疫照顧假」一樣照常給薪,經費也由市府補貼,以穩住人員流動,讓服務品質得以維持。
另身障住宿機構自109年1月15日起,如任連續3個月平均收入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或110年5至7月之月平均收入,較前二年任一年度同期或110年1至4月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達15%者,可申請紓困4.0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及政府補貼利息。如接獲因疫情停止服務的機構,也可補貼停業期間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及租金等)。
目前高雄市身障住宿照顧機構10家,為讓身障朋友在疫情期間安心生活,仍於嚴謹的防疫措施下持續提供照顧,以每日清消、體溫測量、戴口罩、勤洗手、透過視訊互動替代返家及探視。社會局局長謝琍琍表示,看見機構工作人員犧牲休假時間,增加輪班人力,更要安撫不能返家住民的焦躁情緒,感謝工作人員的無私大愛,社會局提供各項措施來力挺機構,也讓身障朋友更安心。
另本市首創「慈善團體攜手身障團體共好平台」,透過架接慈善團體與身障團體資源,提升身障團體量能,目前共好平台啟動,已獲得82個慈善團體及個人支持,成功串連29個身障方案,未來市府會把攜手經驗擴大多元福利對象,包含兒少、婦女、高齡長輩、經濟弱勢戶、脆弱家庭等,擴大高雄市的福利資源。而疫情期間倘有近5年接受政府委託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福團體、基金會及社工師事務所等服務單位)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自109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總和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減少達15%,或今年5月至7月期間較同年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15%,亦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紓困,得補助人員加班費及維持費,及協助取得員工貸款並補貼貸款利息。
高雄市政府紓困專區https://www.kcg.gov.tw/2019nCoV/cp.aspx?n=14B668C288C3F3D5
衛生福利部紓困4.0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187-205.html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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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設籍與否是關鍵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CE19E313D7593601
張先生因工作因素將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有居住事實,即使戶籍遷出,地價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經稅捐處查獲予以改課,感到不解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
二.土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而符合上述規定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嗣後因選舉、工作關係、子女就學或其他原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仍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應自全戶戶籍遷出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最多補徵5年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稅率間差額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戶籍遷徙時應特別注意,至少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地價稅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予以改課、補稅,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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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申請延分期繳稅免出門,網路、電話攏ㄟ通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311FF7B70D53E27A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降低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之群聚染疫風險,建議納稅義務人透過該處官網申辦,或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稅單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2至36期(每期為1個月)繳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建議民眾透過該處網站申辦(https://reurl.cc/NrGeNe),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不諳網路操作的民眾也不用擔心,稅捐處亦開放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在核對個人資料後提出申請。該處所轄稅目受理窗口如下:07-7410141分機221胡先生(使用牌照稅);分機551宋小姐(房屋稅);分機250林先生(娛樂稅);分機531張小姐(地價稅)。
市稅處提醒,如以電話方式申請延(分)期,納稅義務人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所轄稅捐分處,以完成延(分)期繳稅申請流程。
民眾如需瞭解疫期減稅相關資訊,可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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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7] 高雄市政府 防疫期間海污防治工作不打烊,海洋局突擊海域稽查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B343F365F4C90047
目前全國疫情警戒仍為第三級,高雄市政府持續以防疫工作為主,海洋局為慎防有心人士在疫情期間利用各式船舶偷排廢污油水,特別針對轄區污染熱點強化稽查工作,俾達海域污染零死角,捍衛海域潔淨。
海洋局局長張漢雄表示,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全國防疫期間從事不法排放廢污油水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除例行性於陸域巡查外,亦啟動海域巡查,針對轄內商港區、漁港區、修造船廠及漁港加油站等執行重點稽查,以實際巡查工作來嚇阻不法人士之非法行為,避免海洋污染事件發生。
張漢雄強調,海洋污染防治沒有假期,平時海洋局積極於市轄海域的陸域及海域執行稽查,並設置24小時海污防治專線(0800-265-000)供民眾隨時檢舉海域污染不法情事,在疫情期間除防疫工作外亦加強稽查頻度,以杜絕所有非法海污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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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
中度身心障礙標準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幾天臉書被盜,妹妹聽我跟工程師討論,突然說了一句,「媽咪,那些壞人都不會有良心的譴責嗎?」我們兩個超驚訝!!她竟然會用「良心的譴責」!?
帶兩個哥哥是很輕鬆的,他們就像一般的孩子一樣,只要老師教了、學校安排了,所有的能力自然而然就會了,可是妹妹不一樣,她的各項發展都非常差,口語表達能力差、認知理解慢,全身肌肉張力不足,她的各項動作發展也慢,一歲半才能扶著東西站,2歲中度語言障礙、4歲拿了中度肢體障礙、6歲拿了中度...
面對妹妹的這些遲緩,我當然非常焦慮,到處替她找老師上課,職能、物理、語言、體操、直排輪、黏土、繪畫、韻律、舞蹈....所有想得到的,能安排的全部都排了!!深怕錯過她需要的幫助,深怕沒有找到適合的課讓她跟上。
白天大醫院的復健得請假帶她去,放學後的每天晚上都排了私人診所的復健課、假日的時候上體操課、畫畫課...還常常得跑醫院去做檢查、回診看報告。說實話,那幾年身心俱疲、焦慮暴躁。
我們只朝向目標狂奔,卻忘了看看在路上快虛脫的自己和孩子。
有一次聽朋友建議,讓她去上了一堂1000元的課,用嚴厲制式的方式訓練她的動作,才上三堂課她就學會拍球了,但是妹妹的情緒崩潰了,溫和柔弱的她突然暴怒,對一點小事就哭鬧...試了幾次只要上完課她的情緒就到達臨界點,我突然發現,為了讓她進步,我讓妹妹變得不像她了。
直到去一間宮廟問師父:「我還可以幫孩子做什麼?」師父只微笑著告訴我:「你做得夠多夠好了!!她以後都能學會,你要放輕鬆呀!!你開心孩子就開心,放輕鬆孩子才能學會,你焦慮孩子就焦慮,緊張的孩子怎麼學得會....」
我當場淚流滿面,那幾年,我的生活只有她的復健,把錢全部都花在她的身上,沒有一點自己,也沒有空隙可以喘息。
從那之後,我留下最需要的復健,把復健師或老師很機車的、需要有進度有成果的課全部停掉,每天回到家我們兩個就一邊看卡通,一邊捏黏土、玩積木,讓她自己隨意塗鴉,不再追著她的進度跑,發展不再有標準,她回到開心又溫柔的模樣,我們常常為了她學會某個能力而雀躍。
上學期去演講遇到一個媽媽跟我當年一樣焦慮,不斷緊張地細數著她替孩子排了哪些哪些課程,問我:「還有沒有可以幫孩子上的課?」我看著嘴唇和雙手不斷顫抖、年輕卻頭髮稀疏的她,我握住她的手:「媽媽,你們不是上不夠,是上太多,你做得夠多夠好了!!聽起來你沒有任何休息時間,經濟上應該也很辛苦,你多久沒有坐下來喝杯咖啡、去買件衣服?」那媽媽愣了一下流著眼淚說,「對,所有時間都在陪她復健,才兩年就把積蓄燒光光,經濟壓力很大...」
那些年,沒有成就感、沒有自己的名字、放棄了年輕時有抱負的規劃、放棄了所有喜歡做的事物,不斷的自責做得不夠做得不好。每個人都問我孩子進步了嗎?孩子會了嗎?卻沒有人問我,我還好嗎?
我很想告訴當年的自己和那位媽媽,當我們緩下腳步讓孩子慢慢學,當年那個中度語言障礙的孩子,會說「良心的譴責」了,會跟我解釋「井底之蛙」了、那個中度肢體障礙的孩子參加了體操比賽,可以隨意跑跳了、那個以為一輩子看不懂字的孩子,會念招牌上的字了....她或許只是需要更多的時間慢慢吸收養分,而不是一次全部灌進她小小的身體裡。
或許都需要有一個人來告訴當年的我和這個媽媽,你做得夠好了,夠盡力了,該為自己喘一口氣了。
中度身心障礙標準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釋字第799號】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強制治療之合憲性問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人「刑後治療」的相關規定,規定於刑法第91-1條(實體要件)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溯及既往之規定)。
2005年刑法修法之第91-1條規定:
犯該條所列之性犯罪而有以下情形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而上開規定修法後的問題在於,2005年之前犯前開條文所列之性犯罪之人,如仍有危險性,無從溯及適用該法予以刑後治療,因此2011年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22-1條,使刑法第91-1條的強制治療規定溯及適用到在2005年以前犯特定性犯罪之人。
以上規定有可能使得屬於 #保安處分 的強制治療「實際上」變成遙遙無期限的長期刑罰的可能。
此外,在程序法上,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到法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在鑑定程序方面的辯護權也有疑慮。
因此,幾位法官對此提出聲請釋憲案。
大法官解釋全文參見:http://bit.ly/2WYLuwp
解釋爭點
1. 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1)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及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l第3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均未規定應賦予受處分人於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進行之鑑定、評估程序,是否對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不足,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3.溯及既往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對95年6月30日即刑法第91條之1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對於以上問題,大法官的見解大略整理如下:
1.刑法第91條之1實體規定合憲性之問題
強制治療期限的問題,原則合憲,但是「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之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因此要求有關機關於3年內為有效之調整改善。
2.程序保障之問題
(1)受處分人應有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
(2)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
然而現行規定未賦予以上程序保障,故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3.溯及既往規定之問題
大法官認為由於有鑑定、評估程序而認有再犯性犯罪危險,基於社會大眾安全之保障,犯罪受刑人個人之信賴利益應行退讓。
結論是: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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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與實務界對於這號解釋的一些質疑聲浪:
然而,該號解釋在法律圈引起質疑的最大一點在於 #違憲審查之標準。
大法官一方面認為該等長期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事處罰有類似效果,但又認為保安處分的重點在於治療而不是處罰,事涉醫療專業,故採用「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也就是說,引起質疑的是,對於長期人身自由的拘束,大法官不採取嚴格審查標準,究竟是否合理?這點是有爭議而值得討論的。
對於這點,我也還在思考,並沒有確定的立場與定見。
而這號釋憲案的背景故事,是我認為值得和大家分享的:
〈【強制治療釋憲】法官張淵森看釋憲 「我不是主張把性侵犯都放出來」〉http://bit.ly/2KRBJNZ
〔針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聲請釋憲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表示,這次釋憲的重大修正有二,一是增加接受強制治療者程序權的保障,二是對於異常人格的特殊案例,可能形成「以治療知名,達終身監禁之實」,做檢討改善。張淵森表示,大法官的意見和他的大致相同,唯獨對於微罪者,仍無法統一最長期限,這點他不是很認同。〕
〔對於治療期是否應定期限,大法官認為要視個案而定,無法統一規定期限,但大街上的遛鳥俠,判刑僅7月,有必要又關他4年嗎?會不會關到死?去年一名70歲老人才強制治療1年,就在獄中往生,這是否很不合理?〕
中度身心障礙標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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