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沒事都是4.4,出了大事還是4.4】
先前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及中油董事長戴謙,質疑為何去年發生815大停電之後,既使中油在天然氣營運調度操作績效項目自評為0分,中油為何其他還能領到最高額年終(4.4個月)?難道是因為中油公司表現特別好,在其他項目中拿到120分嗎?
國營會今天特別跟我解釋,說陳金德董事長都已經下台了,所以給4.4個月的年終獎金。陳金德請辭的確為815大停電負起了政治責任,他的擔當與負責我們有目共睹,但國營會的解釋令人無法接受:如果陳金德當初沒有下台負責,難道就該因此扣除員工的年終獎金?如果陳金德下台負責,員工才能領到4.4個月,難道中油是要員工好好感謝陳金德下台嗎?
今天拿到中油公司給的這份「經濟部對所屬事業106年度工作考成初核評分表」,可以看到「2.5天然氣營運操作調度績效」初核分數由85.70分下調至0分,但是加權分數卻只有3%,中油公司工作考成自評總分僅僅是從86.96分下調至84.39分。這種「了不起,負責」自己打零分的行為,根本只是做做樣子給社會大眾看。
翻一下過往的紀錄,從2013年修法通過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開始,年終獎金上限最高只能領4.4個月,中油就好幾年都拿到最高的4.4個月,連去年發生815大停電那麼大事件,今年依然能拿到4.4個月,如果沒有出事,難不成中油要突破上限發到5個月嗎?
如果在一般私人企業,發生這種事情還可以照樣拿好拿滿嗎?我強烈質疑這種用「喬」的配分算法,只是國營企業的遮羞布,這種「有事沒事都是4.4,出了大事還是4.4」的作法,讓績效獎金制度等於形同虛設!經濟部及國營會應該要進行通盤檢討!
行政院即將在五月初做最後核定,請大家和我一同關注,中油是否能「領好領滿」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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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年終獎金沒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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