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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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惠宗 表示,法制與稅制的良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台灣的稅務環境,缺乏法的意識,幾乎只有財政收入的概念,個別稅官躲在龐大的國庫行政的保護傘下,享有幾乎豁免責任的徵稅權力;並享有「非法定給付」的「稅務獎金」之給付。此種現象並不合乎法治國家的要求。
稅務人員不應只是為了達成「業績」或為獲得「#獎金」而恣意對納稅義務人課稅;更不可因「特定政策」或「上級長官特定指令」而課稅,必須「依『法』課稅」;更不得要求納稅人「#多少繳一點」,以掩飾稅務人員的失誤;也不是鼓勵納稅義務人,「若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而應反思,課稅機關是否有課稅依據。
#監察院 #人權 #租稅暴力
監院第6屆人權委員會周年 人權侵害案件待平反
https://pse.is/3jvbe9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元照讀書館《#教育爭訟問題之研究─從東華大學對於畢業學生拒發畢業證書案件談起》
《主講人》
🗣#李惠宗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講 綱】
🔷教育憲法理念
🔷教育作為一種法律關係
▪教育行政法的範圍
🔷教育爭訟的類型─以學生與學校間的關係為核心
▪大學自治與在學關係
▪大學自治與退學制度(學籍)
▪畢業條件與畢業流程
▪學習權如何實現
▪學生獎懲問題
▪學生參與校務運作等問題
▪講學自由
▪入學考試不及格
▪教師升等制度的面面觀
▪校內公物利用權(公物家主權)與校內交通規則處罰權
完整15分鐘試聽: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iS=5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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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在 [徵文]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介紹- 看板SENIORHIGH 的推薦與評價
上面已經看到很多篇有關中興大學以及各科系的介紹了,
本人就一些上面沒有提到的部份加點補充,
並且向各位介紹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希望能對各位填選志願能夠有些許的幫助!
中興大學的社團分為六大類,
分別為:學術性、學藝性、服務性、聯誼性、體育性及康樂性類型社團
惟提供進修部學生參與社團之管道,亦設有9個進修部社團,
使進修部的同學亦能享受參與社團的樂趣。
是否有"想看電影卻不想浪費錢,
用妙蛙或驢子下載又常常中毒或抓到奇怪的檔案"的困擾嗎?
中興大學學生會聽到了學生們的需求!
每週二晚上固定在惠蓀堂為各位播放最新最熱門的電影供學生們欣賞,
憑學生權益卡就能免費入場、沒卡也只需30元就能看部好電影,
是學生們消磨時間的好方式!
中興大學是中部唯一會辦跨年晚會的學校,
精采的學生社團表演、明星演唱、超多的園遊會攤位讓你吃喝玩樂樣樣來,
湖畔音樂會及傳統民俗技藝表演,以及跨年高空煙火秀,
每年總是吸引眾多人潮來參加,讓師生與社區居民一起同樂!
除了北中南各地人擠人的跨年晚會外,中興大學帶給你一個不一樣的跨年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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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 概述 】
中興法商於民國89年2月1日因應原台北校區併入國立台北大學,
並配合本校綜合大學之校務計畫,特籌設成立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
目前本院已成立五個學系,分別為企業管理學系(89年)、
財務金融學系(89年)、財經法律學系(90年)、
行銷學系(91年)、資訊管理學系(92年)。
雖中興大學社管院為近幾年來所設,各系的成立時間不長,
然近年來相繼設立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EMBA,
使社管院的體系日趨健全。
隨著社管院大樓的興建,亦使學生們有一個更完備的學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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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簡介 】
隨著中興法商併入國立台北大學,本系於民國90年8月成立。
藉此篇文章希望能破除各位兩個迷思:
(一)我們不是"中興法商",我們是"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雖然包覆著中興法商的光環而成立,
在全台各大法律系中,我們算是新興的科系,
但是近幾年來的發展、師資及課程的設計,
已努力奠定法律系的基礎,發展絕不能小看!
(二)我們不是"財金法律學系",我們是"財經法律學系"
本系的學習基礎以法律為主,同時亦有經濟會計學的學習,
如果對商科有興趣,但是看到法律條文就會頭昏腦脹的同學,請勿輕易嘗試!
【 課程介紹 】
本系畢業學分為140學分,系上專業必修64學分,校定必修24學分,
其餘為系定選修學分,此外亦承認外系學分12學分。
以下就系上科目作課程介紹(亦將往年有開設過的課程加以補充):
大一課程:(必修)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憲法、智慧財產權法總論(94學年列為必修)
(選修)經濟學、英美法導論、法學緒論、德國法學導論
大二課程:(必修)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繼承
刑法分則、行政法、會計學
(選修)英美契約法、國際公法、日本法學導論(94學年起新增)
大三課程:(必修)民事訴訟法、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法
海商法、保險法、國際私法
(選修)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及專利法、著作權法
証券與期貨交易法、稅法總論、強制執行法與破產法、銀行法
民法債編各論、勞動法、法學方法論、行政救濟法
大四課程:(必修)刑事訴訟法
(選修)民事實例研習、刑事實例研習、企業併購法、
經濟刑法、資訊法律(95學年新增)、性別與法律(95學年新增)
網路與電子商務法、科技與法律、行政程序法、
仲裁法、政府採購法、法律社會學(96學年新增)
本系除基礎法學(民法、刑法、民訴、刑訴、憲法、行政法),
亦有商事法(公司、票據、海商、保險)、智慧財產權法(商標、專利、著作權),
商科(經濟學、會計學)、國際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各國法學導論(英美法、德國法、日本法),
並由各領域專門教授每學年開設新興科目(資訊法、性別法、勞動法、法律社會學),
使學生在大學四年內隨自己興趣自由選課、擴充各領域知識。
【 師資介紹 】
本系專任師資皆具備博士資格,留學英、日、德等國,
不少教授具備律師、公證人及實務資格,針對個人專長負責教授各領域法學。
兼任教授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負責教授商事法及訴訟法。
與外校各大法律系師資比較,雖較缺乏鼎鼎大名的大師級教授,
然本系教授皆為年輕有幹勁的專業師資,皆為專業領域教學,
(如智慧財產權法由曾任智財局的老師教課、公平交易法由曾任公平會之老師教課)
加上93年8月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成立,科法所教授參與大學部課程教學,
亦有外校師資兼任教學,使師資越來越充足!
【 法律服務社 】
本系於民國93年成立法律服務社,
其宗旨乃為協助人民處理法律糾紛,
由學生、教授及專員利用中午時間協助處理法律問題;
同時亦參與中小學法治教育計畫,
由學生以淺顯易懂的表達方式教導中小學生法律知識。
【 未來發展 】
多數人都會有這種迷思:念法律系出來不當律師要幹麻?
這個問題是對是錯,因人而異!
念法律系最常見的就是拼國考考律師、司法官,
但是其實還有許多司法或公務員考試可供選擇!
其次,就是考法律或是科技法律研究所,繼續進修,
如果有意走學術路線的人,這條道路可以試試看!
或是在各大企業或私人企業當法務或顧問,
或是在法院、律師事務所從小小的助理當起,
藉由累積實務的經驗,可以幫助想要考國考的人!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系網址:https://www.nchu.edu.t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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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上各位所PO出有關法律系的文章,
在此有一些內心的意見提出,如有冒犯之處,請各位多多包涵!
有人提到,念法律系最好是在北部念,
畢竟北部的名師眾多、資源也充足、要跨校旁聽也相當方便,
一有空堂,想要到台政北東吳輔仁等校旁聽大師的課,只要騎個車就到了!
這種情形對於中南部各大法律系學生真的很難做得到。
北部學校的師資固然有名,但中南部各校裡也不乏名師,
但交通不便造成了學生無法四處聽課的窘境。
於是"資源不足"成為中南部法律系學生的弱勢!
與其他各大學法律系比較起來,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算是一個新興的科系,
但在法律系排名中仍有不錯的名次!
其實各大學都有自己獨特發展的科目,真的難以一概而論,
無論用何種角度來俳名,都會對各校不公平!
希望有志就讀法律系的各位,
能從這個艱澀的領域中找到自己的樂趣!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各位寄信來詢問,我會很樂意幫各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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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5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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