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一個旅外的OO經驗
在四年前的一個旅外經驗,不時地都會回想起來許多細節,在今年有許多新的看法了,原因是,以前有個時代標籤,我們的視角叫做文化大革命,近期叫做台獨或辱華行為,至於判定行為的標準,台灣自己曾經也有過,叫做白色恐怖的文字獄。
一個旅外的OO經驗,我們來跟著卡爾的經驗分析看看有甚麼過程吧。
當年旅外,其實就是去對岸工作,我個人比較喜歡用對岸,沒有國家名稱、沒有省籍問題、更沒有地名矮化的差別。到了對岸會發現,對岸這兩個字可以簡單地與當地人輕鬆的相處溝通,畢竟,文化知識水平低落、或是統戰意識高的中華西岸北京政權人民其實沒有很多,大部分的人都還是能夠經由溝通互相理解,接受是另一回事,大家彼此都很能尊重,畢竟我去的城市是一個國際交流頻繁的地方,對岸夥伴就算只認同一個中國,也能聽懂我們的價值觀。
從準備出發這件事來說,台胞證就是一個台灣正名的證件,抱歉了小粉紅,台胞證格式如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之法規規定,喔對,沒錯,出入境,名稱定義為”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面具有台胞證號碼、功能為出入境取代護照功能、免簽證。代表意義為對岸政府認為我們就是台灣,獨不獨是另一回事。並且在一國兩制的情形下,台胞證出入香港及澳門也是屬於出入境,可怕的是,更因為一國兩制,我們中華民國護照在出入境香港及澳門是可以使用的,更不用說台胞證背面有一串字號:中華民國身分證號碼。幾個國家兩種制度?完了,中國國境出入當局搞台獨(真正的台獨人士說是華獨,因為是中華民國證件)。
再來就是兩岸的金流方式,因為目前對岸的金流電子化,我記得四年前過去上海的時候,除非是當地銀聯卡、支付寶以及微信支付,就算我有錢也未必能消費,像是台灣金融體系的VISA甚至MASTER CARD,對岸除非有相對應的卡片機器,一律認定為境外卡。完了,中國經濟體系搞台獨,這卻是無法改變的現實,我不知道小粉紅對於這件事有甚麼能力評論。
許多人會說港澳台證件是一樣的,坦白說就是不同,尤其是身分證格式相差甚異,所以近三年來,對岸政府多了一個新玩具叫做台灣人用的卡式居住證,由對岸國務院發卡,目的性是為了改善台胞證的缺點,缺點是甚麼?台胞證與對岸身分證格式不同,對於證件的實名制並不友善,所以居住證的發行能夠讓台灣人更簡便的在對岸有實名制的方便性,你可以享受任何當地人實名制後的好處。當然,即使是國務院所發行的證件,代表的就是中國內部管理,不過一個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的證件,還是代表了沒有一國兩制情形下,國務院也認同了那首歌”我們不一樣”,又是一個搞台獨(或是華獨)。
當然在上海旅外的經驗中,我也遇到很多對岸的好朋友,聊天最常開玩笑的就是問他們哪裡來的。通常上海當地人也未必多,許多人都跟我一樣,跑外地工作,所以就會跟我說:我外地來的。沒錯,我台灣人,我也是旅外,聽起來就是不同國家身分,但說旅外完全沒問題,因為可以跟對方說:你也”外”地來的不是嗎?
再回頭說一些台胞證的好處吧,雖然卡式居住證方便許多,可以直接購買高鐵而不用領紙票,跟對岸身分證一樣可以直接刷卡進出,但好笑的是,對岸很進步,進步太快到不是每一個地方都能刷卡。我相信近年有改善,但對岸太大,有些高鐵站進去刷卡,出來小站卻沒有得刷卡,我還是拿著我偉大的台胞證走人工通道,這在對岸形同VIP快速通關啊。所以我還是喜歡這種VIP的感覺,抱歉了我並不想辦居住證。至於居住證這件事,在容許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底下,對岸的國籍身分或是居住身分是不被認同的,即使兩岸沒有政府資訊互通,但多多少少還是建議有辦理的人請不要回台灣大聲嚷嚷自我感覺良好。
生活在對岸,跟觀光一陣子絕對不同感受,台灣泛綠所說的華獨在旅外經驗中,其實許多台商真的還是為了台灣及中華民國的尊嚴而活著,所以台獨嘲笑華獨的改念在台灣也許沒問題,但出門在外,我把對岸當成旅外其他國家,尊嚴也是建立在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上,華獨也就沒那麼奇怪了。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對岸,批評著有些人賺人民幣,不過說實話,我只認為對岸既然跟我們不一樣,賺她人民幣也能交流我們的想法,讓更多對岸朋友不被洗腦,何嘗也不是一件好事,不過都已經成為往事,我的銀行卡和電話卡都已經停用,現在也是不能過去啦。
最後,你覺得:
淺談一個旅外的OO經驗
OO是什麼呢。
卡爾只能建議那些旅外明星,被人家指著台獨的時候,用不著被洗腦反駁就說你是中國還是台灣人,旅外許多細節,告知小粉紅跟小粉綠,我是中華民國國籍,目前兩岸確實如此即可,小粉紅哪來這麼多理由可以繼續說嘴,它們根本不懂細節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什麼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破解版 #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第1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破解】
台資企業需要的是市場,若台商帶著技術去參加裝備研發創新,恐怕演變成「奉獻」的後果較大。
第2條
相關新聞:投資黑暗面 給甜頭再弄垮 騰籠換鳥 台商慘賠還遭勒索
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破解】
對台商而言,重要的是開發5G智慧應用,即使參與標準制訂,也不敵華為等巨獸,最終還是無法享有主導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提醒國內因國安因素,禁用中國製關鍵通訊設備,5G推出也會延續,即使台商願意加入,後續設備仍無法輸回台灣使用,這一條恐是空頭支票。
第3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破解】
台灣的環保技術設備、技術較中國好太多,且這類型產業潛規則多,屬於內需市場,利益多由特定大型集團掌控,進入門檻相對高,台商看得到吃不到。
第4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破解】
交通事業屬重大建設,多為集團化經營,更需要在地化,台資企業想要取得大陸業務困難度很高。
第5條
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破解】
主題公園屬於內需產業,要投資不但得遵守很多潛規則,更需要人脈,還要透過特許經營方能參與,除非是迪士尼這類跨國企業,外國集團很難勝出。
第6條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破解】
只能做台商生意,不如讓我金融業去設立子行、分行,加上中國資本管制,錢進去容易,出來困難。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破解】
內容空洞、老套,對台商吸引力不夠。
第8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破解】
以政府信用做擔保,讓缺錢的台資企業有融資管道,但若是股權託管會有所有權轉移、恐有被中國政府接管風險。
第9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破解】
台商從中國出口產品到外國,本應享有同樣貿易保障措施。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破解】
買出口保險,如果拿不到客戶錢,就會透過保險賠償,可降低出口收匯風險,但其實只要有足夠商業保險,就可保障;其次條文規定「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享有,但「條件」為何,只能由中國政府說了算。
第11條
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協力廠商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協力廠商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破解】
潛在風險是中國政府可以隨時翻臉不認人,過去查台商食品安全,台商吃暗虧有口難言。
第12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破解】
若台商和中國企業比票數,最終難平起平坐,無法取得主導權。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破解】
雖能吸引台灣年輕人赴中國創業,但中國仿冒盛行,好點子沒辦法保證智慧財產權。
第14條
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破解】
將逼使他國與台灣斷交,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誘使台人向中國使館求助,把台灣逼入一國兩制框架,非真正提供台人協助。
第15條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
【破解】
農民前往中國投資,農委會提醒小心政治炒作,宜由兩國政府先談好投資保障協定;另若涉技術授權應按規定辦理,不應影響國內農產品,如赴澳洲投資荔枝生產,因生產期和我國顛倒,就不會造成衝擊。
第16條
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破解】
在中國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必須留存使用者資料,警方提醒,中國對於個資保護並不理想,要小心行蹤遭中國掌控。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破解】
NCC提醒,在中國使用當地門號,要評估隱私是否可能因此外洩。另外,在中國申請門號,得留存申請人個資,遭濫用風險高,通話內容也可能會被監聽,若談論中國政治問題,有被扣押之虞。
第18條
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破解】
目前中國各省規範不一,多數省市會要求稅籍,例如北京置產須在地繳稅5年,台人應多留意。另外,中國房貸利率高達7%,並因外匯管制,過去台商多循地下管道將錢轉出中國,自洗錢管制趨嚴,就算不動產獲利想出脫,也很難將錢匯出。
第19條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破解】
中國利誘台灣文創機構進入中國工作,中國國家電影局卻打壓台灣金馬獎,刻意把金雞獎訂在11月23日金馬獎頒獎當天,香港電影不敢報名,導演杜琪也辭去評審團主席,贊助商寶格麗、名車瑪莎拉蒂終止合作。中國蠻橫至此,還談什麼文創交流。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破解】
台灣文創產業本就可到中國參賽,沒新意也沒實質幫助。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專案、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破解】
美中貿易戰顯示中國產業鏈都受影響,連華為都大受衝擊,台灣高技術人才考量對就業實質幫助不大,誘因大減。
第22條
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第24條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第22 23 24條 破解】
因美中貿易戰,持中國學歷要赴美留學者恐受影響,赴中念書誘因越來越小,且中國職業學校(相當台灣四技)把技術和證照連在一起,希望學生留在中國工作,增加就業導向,但我方不見得會承認中國證照。
另外,近年中國限縮言論自由,台日都有學者赴中後失去消息,影響學者赴中意願,學界正在「停看聽」。教育部提醒,政策未鼓勵赴中就學,應針對兩岸文化、政治不同,評估可能風險。
第25條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破解】
按過往經驗,台灣運動員和隊伍到中國參賽,經常在隊名上遭主辦單位吃豆腐,把「中華台北」的名稱改成「中國台北」。體育署認為體育交流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不會因中國片面發布條例之後,「過去不允許、不適法的就變成
OK。」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破解】
美其名開放台灣運動員參加中國職業運動,但條文仍強調須以「內援」身分,亦即視為中國球員,而非外籍球員身分。目前台灣球員參加中國CBA男籃聯賽,就因對岸政策經常改變,造成工作權無法獲得保障。
#2020台灣要贏
蘋果今天真的很用心耶,值得收藏。
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謊稱海外協助 逼入一中框架 參與技術研發 恐被生吞活剝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BTW3ROWDPVDYY27AR6NYKJ4WI/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什麼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2018-09-18
立法院第九屆第六會期開議在即,時代力量今日召開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說明時代力量將在本會期率先處理的各項法律提案,包括《公民投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同時也表達對近日促轉會事件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態度。
《公民投票法》納入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和新憲法制定
近年來我國人民參與公民投票愈趨踴躍,在年底地方選舉更可能有十個公投案成案,有鑑於此,時代力量將在今天送出《公民投票法》的修正草案,希望能夠在《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全國公投適用事項中加入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及新憲法制定等三項在去年修法歷程中被排除的項目。
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執政黨認為變更領土等問題是要在憲法層次進行處理,這樣的論述根本是在迴避問題,不敢面對自己對台灣人民的承諾。為什麼以前在野時有勇氣號召人民透過公投來建立正常國家,但在執政後卻背棄了自己曾經的提案與理想?他也指出,有關《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辯論早已在台灣社會進行了二十多年,並不是這兩年才開始,這些重要的權利雖然是憲法價值的層次,但沒有透過法律來加以落實,就是在閹割人民的權利,請那些有參與過去喜樂島聯盟公投法連署的民進黨立委朋友迷途知返,不要一錯再錯。
提供申請港澳台居住證的台灣人民「猶豫期」
針對中國官方正式實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黨團總召徐永明說,目前已有一些申請的案例出現,雖然陸委會最近有一些相關的回應,但時代力量認為,相關行政部會的反應還是太慢。因此時代力量除了堅持先前所提出的,申請居住證應該視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或護照,並要註銷台灣戶籍此一修法方向外,也認為應該提供一個「猶豫期」或「反悔期」,讓已經申請的民眾決定要繼續持有或註銷居住證。在此一前提下,強制申報以及未申報所應有的罰鍰,時代力量也會一併在下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案來具體規範,並且希望本會期盡速處理。
強化除垢法 撤換不適任主委
有關促轉會的爭議,時代力量反對國民黨所提出要廢除《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意見。總召徐永明表示,接下來在程序委員會都會持反對的態度,並要求各黨團在院會以表決處理。時代力量支持促轉會的改組或《促轉條例》的修法,但應該是朝向「強化除垢」的方向處理。他也強調,關於促轉會的人事問題,時代力量從提名審查至今都認為主委和副主委是不適任的,應該下台。
立委黃國昌則認為,從2016年進入立法院開始,時代力量和許多關心轉型正義的朋友一直十分積極地在推動促轉條例的立法,因為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可惜一直到去年才完成促轉條例的立法,更遺憾的是,新上路的促轉委員會本應要由適當的人選來出任正副主委,以堅持對轉型正義的理念,但就像我們在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過程中所強調的,黃煌雄和張天欽根本沒有資格出任正副主委的職位。
黃國昌更痛批,在張天欽事件之後,國民黨的立委跑去促轉會發表許多不適當的言論,但主委黃煌雄居然沒有反省他在過去這段時間的無能,反而去跟國民黨哭訴,說他看不到公文,那過去這段時間這個主委是當假的嗎?更別提在促轉會揭牌的當天,黃煌雄不顧其他委員的聯名反對,和惡意攻擊轉型正義的江宜樺一起出席研討會,完全不顧他這種恣意獨斷的行為對轉型正義的歷史工程造成多少傷害。因此如同時代力量一再堅持,促轉會如果要改組,一定要先撤換黃煌雄這位不適任的主委。
總召徐永明補充說,國民黨黨團上週五跑去行政院翻牆、昨天又去促轉會抗議,但我們知道的是,整個提名過程中,行政院長賴清德連一通電話都沒接過、也沒見過面,如果是這樣的話,黃煌雄和張天欽這兩個人選究竟是誰提名的?整個促轉會的人事又是誰要負責?請該負責的人站出來和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