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3
< 運銷代辦費一年6300多萬,中華民國農會到底都做了什麼?>
<農會法>第1條開宗明義:「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糧署長胡忠一曾在訪問中表示,中華民國農會在運銷上,應該要有「判斷市場通路供需」,「調配下級農會供貨的能力」。但無論是「品牌推廣」、「運銷調配」與「輔導農民」,如今的中華民國農會幾無整合地方農會之能力,導致各地方農會如同301個單兵孤軍作戰而無統帥,整體台灣農業自然毫無戰力可言。
北農總經理翁震炘則認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有規定,農會可向貨主收運銷代辦費,具體金額由地方機關核准。一般來說,運銷代辦費,鄉鎮區農會收3-4%、縣農會0.1%、中華民國農會收0.75%。鄉鎮區農會的代辦費用在包車、叫車、運銷、集貨、冷鏈、物流、倉儲,比起來中華民國農會幾乎沒作什麼事情。
就像二崙鄉農會蔬菜產銷班班員李應溪所言,收這些錢若有做事,當然無可厚非。但這些錢真的有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提升農業發展與農民收益嗎?
新港農會供銷部主任陳銘仁更強調,中華民國農會收了運銷代辦費後,只有派人在北農負責貨品狀況徵別與產地確認,卻沒有盡到社會責任、推廣農產照顧農民,更沒有做到產銷失調的調整,才會導致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穀賤傷民。
到底,中華民國農會一年收農民6300多萬的運銷代辦費,這些錢到底都花到哪去?做了什麼?中華民國農會為何總是讓人詬病成效不彰?
如此失能的中華民國農會,難道無須修法提升能力,真正做到幫助基層農會與農民嗎?增加具專業能力的理監事進入中華民國農會,正是要透過專業力量改善中華民國農會「產銷調節」、「品牌推廣」與「輔導基層農會」的能力,如此不僅利於基層農會,更能保障農民權益、改善農民生活,讓中華民國農會真正做到統合基層農會,提升台灣農業競爭力的重要目標。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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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撲殺補償說明會 2月3日~5日舉辦
為加速受災農民申請撲殺補償金,縣府在2月3日(二)下午2時30分於東勢鄉中華民國養鵝協會、4日(三)下午2時30分於台西鄉農會供銷部及5日(四)下午2時30分於四湖鄉農會舉辦三場撲殺補償及復養說明會,向受災農民解說補償作業流程、場區消毒方式及後續復養流程,請養禽戶就其所在地擇一參加。
請撲殺作業完成場的業主,儘速攜帶存款簿、購置雛禽、飼料收據(無收據者填具切結書)至各地鄉鎮公所申請撲殺補償金,經審核完成,縣府會儘速撥放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