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二二八的「受害者」與「革命者」
昨天我們在凱道白色恐怖紀念碑前記者會後,網上出現無知鄉民,稱林明正同志說「國民黨沒有屠殺台灣人」令人「傻眼」、「原來我們不該放假囉?」云云,完全揭露這些受獨派影響的綠吱吱看待臉史的膚淺。難道這麼多年消費228「受難者」的悲情及「革命者」的豪情,除了賺取政治利益,還念念不忘可以「放假」啊?
甚至還有綠媒昨天又發文章,用了一堆「沒有出處」的「親歷者回憶」及國民黨在大陸槍決共產黨人的「情境示意圖」,繼續渲染國軍「基隆大屠殺」、「看到不會說北京話的台灣人就屠殺」的偽歷史。
事實上,從2月27日查緝私菸事件爆發後,各地出現的反而是「看到不會說閩南語的外省人就砍」的暴民,不少還以日本武士刀為武器,宛如南京大屠殺再現,而這些外省籍老弱婦孺的「受害者」,因在台沒戶籍難以考查,少數留在台灣的後代,祖上無端承受了當時皇民化暴民對國民黨權貴乃至「中國」的不滿,卻因為228賠償條例只賠「被政府侵害」的「受害者」,不但求訴無門,還背負莫名的「外省原罪」。
等到三月國軍二十一師登陸台灣後,這些暴民又都躲了起來,在基隆港根本無人抵抗也沒有交戰。剩下保有武裝組織與國軍對戰的,主要就是共產黨人謝雪紅與張志忠分別領導的「二七部隊」及「台灣自治聯軍」,目的在希望推翻國民黨統治,迎接共產黨「解放」。
謝雪紅戰到最後一刻後逃到大陸,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成為今天大陸民主黨派之一的「台盟」發起人。張志忠則在五零年代白色恐怖被國民黨槍決,和促轉會最新公告除罪的簡吉一樣,都是組織「台灣自治聯軍」的中共地下黨「台灣省工委」幹部。
與其說他們是「二二八」的「受害者」,不如說是「二二八」的「革命者」。革命者有的是豪情不是悲情,就像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本就要推翻清廷,自不會要求清廷道歉賠償的道理。
國民黨政府在「二二八」後,確有「清鄉」要「懲治」煽動暴亂者,但並非今日獨派編造的所謂「屠殺台灣人」,因為日據時代台灣就有完整戶籍記錄,對照「二二八」前後戶籍資料,還不計新生兒及正常死亡,消失不過幾百人,且當時台灣也不過兩百多萬人口,更不可能有許多獨派所謂屠殺二十萬人這種荒誕的事實。
然而,那些真正在「二二八」後發動全省暴亂的暴民沒事,反而是有頭有臉的本省仕紳領袖遭逮捕,這些就是現在政府賠償道歉的「受害者」。他們當中有的完全是「冤假錯案」,如原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台灣省代表張七郎、曾資助孫中山討袁革命的台中地方仕紳廖進平,皆似因身為意見領袖並參與當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被捲入國民黨派系鬥爭及地方本省政敵藉機密報陷害,被認作煽惑民眾叛亂的主謀逮捕,從此失蹤遇害。
但也有如涉入與美國在台特務葛超智接觸,疑密謀要使台灣脫離中國,成為美軍託管地的林茂生,游離在「受害者」與「革命者」之間。
還原歷史,從1947年2月27日查緝私菸事件爆發後,一直到3月上旬國軍抵台,駐台軍警人員根本不足以維持秩序,台灣全島實際上就是無政府狀態。
當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內部,也同時受「體制內改革」、「託管派」、「中共地下黨」等多派思潮影響。如曾在227查緝私菸事件後高呼「革命的血不會白流」的王添燈,受中共地下黨人蘇新(我故鄉台南佳里前輩,「二二八」後轉赴大陸,成為台盟領導人)影響甚大,草擬二二八處委會提出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後來又在會上增加為「四十二條」(加入要求國民黨政府解除武裝,幾近台灣獨立的宣言),定稿後交給陳儀要求妥協,並上電台對全省廣播,游離在革命推翻國民黨統治的邊緣。
由於二二八事件正發生在台灣光復後不到兩年,同時受到中日戰爭延續、國共內戰開始的影響,有皇民化的反中意識,美國人的託管圖謀,又有共產黨反蔣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最後,在國軍抵台後,真正「武裝起義」成組織的部隊,只剩共產黨。
今天「台獨」想把二二八的「受害者」及「革命者」都收割為「台獨烈士」,自是篡改歷史。而在其後的白色恐怖年代,大批魂斷馬場町、埋骨六張犁的革命英靈,也多是中共地下黨人或親共知識分子。「台獨」在當時根本還不是反對國民黨政府的「主流」主張,主要陣營也在海外。
馬英九先生願意面對歷史固然是出於好意,但不敢正面導正獨派扭曲的內容,將「受害者」與「革命者」混為一談,又不提外省人無辜受害的史實,結果就助長了獨派利用「二二八」政治提款,愈「道歉」反而愈對立的「欺善怕惡」。
持平而論,本省暴民殺外省人,國民黨鎮壓異議分子,這一切的血淚都來自日本殖民及國共內戰造成的時代迷亂。台灣經歷日本殖民與國共內戰的創傷,其實也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不幸歷史的縮影。活在中華民族新時代的我們,惟有追求和平統一,兩岸共同發展,中華民族復興,才能走出鬥爭仇恨,也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
(圖:2017年2月27日,攝於1946年查緝私菸事件爆發地,台北大稻埕天馬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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