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增設南下入口匝道》
新北市政府針對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入口匝道發佈最新進度報告,並彙整出與高公局公文往返表,期盼這條改善汐止交通的計劃能儘快施作。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108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
戮力汐止交流道新增南下匝道
籲請中央加速審議程序
【新北市訊】為改善汐止地區聯外交通,新北市政府自 106 年起推動 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匝道計畫,並依行政作業程序陸續向交通部高速 公路局提出增設匝道申請及可行性評估等相關報告書,新北市交通局 強調,全力配合中央審查進度辦理,並籲請中央加速完成審議程序, 以儘速完成匝道增設,解決汐止交通壅塞問題。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陳建成表示,新北市從 106 年起即委託顧問公 司針對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匝道計畫辦理可行性研究,並於 107 年依 「高速公路增設及改善交流道設置原則」及「高速公路增設及改善交 流道申請審核作業要點」,向高公局提送申請增設匝道案。
高公局於今年 1 月 11 日有條件通過增設匝道可行性研究,並要求新 北市府承諾辦理樟江大橋改建及康寧街拓寬改善。市府於 2 月 27 日、 4 月 26 日分別依高公局審查委員及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補充報告 書提送高公局審查。
其中,有關樟江大橋配合增設匝道工程改建及其水理演算分析等事宜, 新北市府陸續於 5 月 6 日、14 日、22 日,以及 7 月 8 日、22 日等多 次與高公局協調終達成共識。高公局於 7 月 29 日函復同意協助代辦 樟江大橋水理演算分析作業,8 月 12 日市府已完成報告書修正並再 提送高公局續審。
高公局於 8 月 16 日又函復新北市府再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 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於報告書內補充檢附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 檢核表、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 檢核表及工程先期規劃階段節能減碳檢核表等 4 項檢核表後,再提送 修正報告書至高公局辦理後續陳報作業。
交通局表示,其中因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需徵詢外部專家學者協助填寫,交通局已於 8 月 22 日確認性平委員,刻正依程序辦理中,預計 9 月上旬蒐集完妥委員意見提送高公局賡續審查。交通局強調後續將會與高公局密切配合,並籲請中央加速完成審議程 序,儘速完成匝道增設。
資料詳洽:交通局綜合規劃科科長陳建成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956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976、091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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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交通改善進度報告】
黃國昌委員於競選期間,即非常重視汐止交通問題,並列入競選政見中; 當選後自2016年5月開始推動「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匝道(康寧街)」,一來紓解汐止交流道與大同路口嚴重塞車問題,並解決社后地區與高速公路連結不便情形。
經過無數次公聽會、協調高速公路局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意見會議後,本案終於在去年(2018)年10月由新北市政府送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予高速公路局; 而於今年1月11日在新北市政府承諾配合進行樟江大橋改建及水理分析後,由高速公路局審議通過次增設匝道案。
為持續追蹤相關進度,辦公室於上週發文向高速公路局詢問,於今天收到高速公路局回文。
[最新進度]
根據高速公路局回文內容,新北市政府於7月22日函請高速公路局於辦理增設匝道規劃設計時,一併代辦樟江大橋水理演算分析,但分析結果如果無法符合河川治理計畫要求,新北市政府承諾樟江大橋配合增設匝道案辦理改建。
高速公路局函復新北市政府,同意協助代辦樟江大橋水理演算分析作業。然而在8月13日,由新北市政府再提送之修正報告書中,仍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檢附中長程個案計畫自評檢核表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等必要之附件,高速公路局於隔日函請新北市政府補充資料。
[呼籲新北市政府儘速補齊文件]
由於該匝道攸關汐止交流道,與平面道路交通嚴重堵車情形之紓解改善,具有重大意義,請新北市政府苦汐止居民之苦,儘速依規定補齊相關文件,別讓文書作業繼續影響到本案後續辦理時程及進度,讓汐止交通改善往前邁進一步。
嘉倫會與鄉親做伙,繼續為改善汐止交通打拼。
爭取國道1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匝道案 審查通過
https://reurl.cc/M7789L
#嘉恁作伙向前行
#我是你嘉倫
#汐止交流道增設南下匝道
#汐止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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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與今年二月初,我邀請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就「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計畫審查」等議題召開研商會議,很感謝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供許多實用的參考資料與寶貴意見,也感謝各單位配合參與。
為什麼我們希望中長程計畫必須要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最重要的因素在於,在過去我們已經看到無數案例,是政府以「繁榮」、「發展」為名(姑且不論是否是真的繁榮發展),發動一系列的計畫,卻造成對人權的嚴重侵害。
經過多次討論,我們認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並非「中長程計畫是否應該進行人權影響評估」,必須充分考量人權,已經無庸置疑。重要的關鍵在於「如何進行」,怎麼做才能周延、完善,且讓行政部門易於操作。
除了人權影響評估之外,負責審議、管考的人員也應該進行有關人權影響評估的教育訓練。對此,我很高興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相關的臨時提案,未來我也會以這個提案為基礎,繼續要求行政部門,希望可以早日落實提案內容。
我在經濟委員會的提案內容如下:
提案:請國發會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檢討各項管考指標,納入「人權影響評估」及加強人權評估教育訓練
鑒於國家發展需要及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所規範之政策措施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規定,政府對各項法案及計畫案本應行事前之資料蒐集、環境分析、目標設定、公民及專家意見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參與及各項人權影響評估等研究審查。
目前行政院已規定各法案,除廢止案外,皆須依據「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進行法規影響評估及性別影響評估;該表已修正並於102年10月1日實施,增列「成本效益分析及對人權之影響」一欄。
然經查行政院各計畫案之事前評估及審議,尚未有系統性之人權影響評估,例如行政院依《預算法》第34條送立法院備查之計畫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未比照法案進行「對人權之影響」評估。各計畫案之事後管考,亦鮮見與人權有關之管考指標,包括行政院送立法院之年度施政計畫中各項關鍵績效指標,也極少納入有關人權之績效評估管考指標,致使各項計畫施行過程中所造成對人權之可能戕害等相關評估管考付之闕如。
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儘速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及檢討各項管考指標,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之事前審議及事後管考,人權評估項目應包括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此三項台灣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公約之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之各項結論性意見,並參考國際「人權影響評估」之範例及作法,加強各計畫審議及管考人員之人權評估教育訓練,於一個月內向本院及提案委員報告辦理情形及改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