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彩虹不該有灰階 跨國同性婚姻這條路 #pr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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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曾芷筠 攝影/ 林韋言、賴智揚
引用部分內文:
台灣同婚專法已通過2年,然而有一群跨國同性伴侶,至今遲遲無法結婚。
一次又一次,他們以身試法,為了向國家討回被扣押的幸福。
#阿古和信奇
「那天下大雨,我們全身濕透,聽到跨國的法條被否決,所有人都不講話了。周圍都是彩虹,但我們好像全部上了灰階一樣,沒有表情。大家哭,我們也哭了,哭是知道還不能結婚,哭是知道沒你的份,這班車大家一起推,但原來沒有到你家裡。」
家人改變了,法律也改變了。他們2019年6月在澳門舉辦婚宴,同年10月1日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由於澳門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意外被駁回了。他們上訴,今年5月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人勝訴,理由是戶政機關沒有考量《涉民法》第六條的「反致」條款 ,按反致後適用的結果,戶政機關應該准許結婚登記。
法官強調這僅是個案,不代表全面開放。
#貴子和她已過世的台籍伴侶
沒有法律保障,人生可能瞬間失序。日本人貴子(化名)與台籍伴侶在日本念書時相識、交往,2004年來台生活,她們都在中南部大學當老師,10多年來省吃儉用,共同攢了2千多萬元積蓄。但2016年台籍伴侶因心肌梗塞猝逝,貴子完全沒有法定權利處理遺產,她說伴侶生前幫她買的1,600萬元儲蓄險,也被對方家屬解約,本金最後只拿回800萬元。伴侶過世後在異鄉一無所有,宛若台大外文系法籍教授畢安生的翻版。
「我們在日本、台灣的戶籍都在一起,我可以證明23年間我們都在一起,但律師說打官司勝率是零,沒有結婚,法律不會給我平等對待。」貴子目前仍在台灣,沒有輕生也沒有去當性工作者;未來,她必須自己搭建起保護傘。
#美蘋和小C
有些伴侶選擇雙方都放棄在各自的國家生活,共同到另一個地方經營家庭,新加坡籍、38歲的鄧美蘋與原香港籍、37歲的小C(化名)便是如此,家庭成員還包括12歲的「姊姊」—一隻灰黑色迷你雪納瑞犬與2歲半的女兒,女兒分別以「媽咪」「媽媽」稱呼2人。
澳洲登記結婚的日期是2017年4月29日,但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後,她們的婚姻仍不被承認。2019年10月,她們向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走上訴訟之路,至今尚在等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阿得為結婚35萬元變性
阿得是在市場討生活的人,一個月最多可以存20萬元,算一算,比起每2個月就飛到印尼看女友,花光積蓄,不如用自己的身體解決問題—動變性手術。
他給我們看寫著「性別男」的新身分證,快人快語地說:「我為了要結婚才變性,其實我覺得沒差,我認同自己是男生,但如果不是為了結婚,不會特別考慮要做(手術),而且要花這麼多錢,幹嘛這麼麻煩?現在覺得割掉也不錯啦!不用再穿束胸,不用買衛生棉也不會經痛。」
去年9月花費35萬元切除乳房、子宮與卵巢,接著在1個月內換新身分證,辦好所有相關文件,11月就飛到印尼去結婚。
他們曾經期待政府儘快做出配套,但寫信給政府部門,得到的總是複製貼上的回覆,說要再研議;打官司,當事人承擔的是前景未明的憂慮與生活不確定。不斷等待,反覆期望、失望,已持續2年了。
#選擇?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義務訴訟律師許秀雯說:「你可以說這終究是他的決定,但你給過他選擇嗎?」
阿古與信奇的婚姻終於獲得承認,這是延遲2年,被扣押的幸福;鄧美蘋仍在等待判決與修法,為了能夠合法收養自己的女兒。
#同志收養家庭挺跨國同婚
照片:鏡週刊~新加坡籍的鄧美蘋(右)與原香港籍的小C(左)喜歡台北的公園與友善同志的環境,認為台灣適合定居育兒。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中 天 勝訴理由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即時【黃之鋒選舉資格遭取消,反送中運動恐加劇】
香港區議會議員選舉即將在11月24日登場,但今(29)日上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其臉書表示,收到南區選舉主任蔡亮對他發出的區議員選舉提名無效通知。針對自己被取消資格,黃之鋒第一時間在Facebook上譴責香港政府剝奪了他的政治權利,並譴責選舉主任淪為思想警察。
黃之鋒與其他民主派人士在下午1點30分召開記者會,並且高喊「反對政治篩選、反對政治審查」等口號,抗議選舉主任的決定。在記者會上,黃之鋒指出港府DQ(Disqualify,取消資格)他的原因,純粹是針對他個人,其他的理由都是藉口,因為他已經在近幾天明確的表示不支持香港獨立這個選項,但仍被DQ。他要求選舉主任公開由律政司所提供的「法律意見」,並將積極考慮提出選舉呈請。
黃之鋒是在9月28日宣布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的區議會選舉,並在10月4日至相關機構報名。然而,在黃之鋒報名後,總共接到三次選舉主任的信件,要求他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黃之鋒在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回信中,並沒有直接回答是否支持香港獨立的選項。但在第三次、10月27日的回信中,他表示「不提倡與支持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儘管如此,選舉主任仍裁定,黃之鋒區議會議員候選人的提名資格無效。
近日不少港媒的社論都指出,黃之鋒被DQ的機會高達9成,主要原因就是他踩到了「自決」這條紅線。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日前接受《報導者》專訪,被問及區議會選舉是否可能延後或取消,他認為從香港政府立場來說,選舉結果不會因為推遲2、3個月而有太大差異,也不太可能極端到不選。但如果黃之鋒真的被DQ的話,那就有很大的理由使得反送中的運動加劇,進而衝擊選舉,建制派可能會拿它作藉口,支持政府把選舉取消或延後。
香港政府新聞處近午也發出新聞稿表示,支持選舉主任蔡亮的決定。新聞稿指出,即將在11月24日舉辦的區議員選舉候選人中,只有一位候選人的被提名資格被裁定無效(意指黃之鋒)。新聞稿也指出黃之鋒所屬的香港眾志所提出的「民主自決」,違反了香港《基本法》下的憲政體制,並且抵觸中國對香港政策的基本方針。
另外,針對香港親中媒體《文匯報》28日的社論翻出2012年舊帳,指控黃之鋒受到美國民主基金會的財政支持;黃之鋒也在Facebook上表示,從《文匯報》的社論可以看出北京千方百計要DQ他。他也表示,這件事情他在7年前早已澄清過,他不曾收過美國的捐款,完全子虛烏有。
香港眾志成員遭DQ的事件不只這一樁,在2016年的立法會議員選舉中,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當選香港島選區的議員,但後來遭到法庭判決資格取消。而在2018年3月11日的立法會議員補選中,香港眾志前副祕書長周庭也遭裁定候選人資格無效,失去參選的機會。不過周庭後來提出選舉呈請,9月初高等法院判周庭勝訴,理由是在做出決定前,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庭合理機會解釋其立場,做法違反自然公義及程序公平的原則,構成重大不當。
11月24日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之後的第6屆區議會選舉,在18個區議會中總共有479席議員。扣掉27位「當然議員」之外,有452席必須在民眾直選中產生。每位議員的任期為4年。目前議席的分布為建制派327席、民主派120席、本土派4席、中間派7席。(文/楊智強、柯皓翔;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香港反送中專題】 http://bit.ly/2IRtz34
【專訪黃之鋒:希望香港成為不需要離開的地方】https://bit.ly/36e6j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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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黃之鋒被DQ #反送中 #報導者
中 天 勝訴理由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業權展延一案撤銷❗
▍立法院腳步要快,最後一會期要通過礦業法二三讀‼
亞泥礦業權案今(7/11)日傳來令人振奮的好消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一審宣判,判決族人勝訴!!理由是,法院認為亞泥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取得族人諮商同意,因此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505號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感謝環境團體和環境法律人們在法律戰上的奮鬥,為國土保育和原住民族權益守住了正義,反觀立法院,豈有怠惰的藉口❗❗
「刺激」我下定決心投入這次立委選舉的幾項重要法案之一,《礦業法》就是其一。《礦業法》,是我國關於土地相當重要的轉型正義法案,攸關我國原住民族權益、環境保護與特許使用的💰高獲利產業。猶記得《礦業法》幾乎是第九屆國會從第一會期開始,就有朝野委員及黨團陸續提案修訂,但就這樣靜靜躺在立法院裡不見天日。一直到2017年6月10日愛護台灣土地的齊柏林導演意外過世,才獲得同年7月18日第一次排案審查。結果歷經十次審查,2018年5月30日出委員會,保留28條條文需經黨團協商,這一年來,負責召集礦業法協商的中國國民黨黨團只開過四次黨團協商,但幾乎都是草草結束。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曾經多次變更議程要求處理礦業法(已有黨團協商、早已過一個月,就可以進院會處理),但一直遭到朝野兩大黨團否決。這等於是變相變相允許礦業者能繼續用現行寬鬆的法規,繼續挖礦和延長時限,國土規劃的轉型正義將遙遙無期❗
每天在立法院推動各項法案政策的我經常在想,到底為什麼,國會可以這樣如此怠惰,如此不將人民所關心的,確實會深刻影響台灣未來的重要法案認真以對,就這麼放到過期?
今年的立法院只剩下一個會期,若是下會期沒有臨門一腳把《礦業法》二三讀,基於屆期不連續(法案跨屆就要重頭再來)的規定,這關乎國土規劃、轉型正義的重大法案將功虧一簣❗
這屆可以完成的,不要留到下一屆❗
我會將國會最新的所有進度和時代力量黨團所做的,帶到第一線給所有的鳳山市民和高雄市民,面對面讓大家知道我們深愛的國家和社會所面臨的困難,集結人民共同的意志和聲音,讓好的政策得以實現,讓改變發生,這就是我的任務。雖然沒有分身可以同時跑,但我會用最大的努力和勤奮,在國會為大家把所有的政策顧好顧滿。同時,我更要呼籲現任的所有國會議員,下會期儘速完成《礦業法》二三讀,這不是請求,這是義務!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張:
📌申請、延長礦權須經過環評
📌過去未做環評者須補做
📌需要經過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土地所有者同意
📌需經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建立利益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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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 2019.07.11:https://reurl.cc/EdlYv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2019.07.11:https://reurl.cc/49v5X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2019.6.10:https://reurl.cc/D58RE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臨時會請排《礦業法》 2019.05.29:https://reurl.cc/7xWx5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速審《礦業法》,請院長召集協商❗ 2019.05.21:https://reurl.cc/2qv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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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前進 勇敢向前行
陳惠敏競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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