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物業轉按中銀!?FactChecked:仍會遭美國制裁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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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強你太天真了 #乜你以為中資銀行就唔受美國制裁影響咩
美國財政部早前宣佈制裁十一名中港官員,當中包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他早前自爆「被局部暫停銀行服務」,後來則被傳媒揭發全權持有的南區置富花園住宅單位,已由匯豐銀行轉按至中銀香港,更臨急抱佛腳,在華府宣佈制裁前三日方完成手續。
實情是,只要翻查匯豐、恒生、渣打、星展早前表明遵守美國制裁禁令的聲明,以及原本承按鄧炳強物業的匯豐銀行已揚言「根據聯合國、歐盟、英國財政部、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制裁名單,篩查客戶以及他們於全球的交易」,根本不意外鄧炳強會臨急臨忙有此安排。
然而,鄧炳強將自己所持有的物業轉按至中資大行,是否就能確保不受制裁影響?答案很清晰,絕對不是!也許小粉紅對於這個說法不明所以,中銀貴為愛國愛黨的紅色企業,怎可能不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鄧同志站在同一陣線?
我想銀行體系還是相當現實,即使有著中資背景,基本上不可能沒有國際業務,亦不可能不涉及美元結算。正如彭博上週所引述消息指,連中銀亦已對替「制裁十一人」的開設戶口持「謹慎態度」,更有至少一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銀行已決定暫停為這十一名愛國同志開戶。
看到這裡,可能大家仍會懷疑,是次美國制裁不是只影響美國企業嗎?非美資公司,即使跟美資有業務往來,又怎會真的受到影響?公眾未必為意的是,華府這次採用《香港自治法》執行制裁,而當中條文本身便容讓美國行政當局可對仍與「制裁十一人」有資金服務往來的全球企業執行「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
一、禁止美國機構向其提供貸款
二、禁止成為美國債務工具主要經銷商
三、禁止成為美國政府代理人或美國政府資金儲備
四、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五、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銀行交易
六、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財產交易
七、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轉移
八、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本或債務
九、驅逐其職員、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出境
十、對其管理層進行第一至八項制裁中的部份或全部
當然,美國是否嚴格執行上述十種金融制裁措施,當中仍然存有很多變數,定必涉及中美角力和外交關系的考慮,但有一點非常肯定的是,單論制裁條款行文,若要完全自保,確是要跟「制裁十一人」完全斷絕業務往來。不然的話,可能第十二個遭華盛頓點名制裁的,就是某間中資國有銀行。
再者,若果有銀行觸犯制裁禁令,華府可按交易逐條罰款,若循民事追討罰款為最高25萬美金,刑事追究則可處以最高100萬美元罰款。看到這裡,相信大家也明白,為何竟有國有銀行大逆不道暫停為同志開戶。對銀行來說,不論中資還是美資,錢字行頭仍是常見做法,跟錢作對更是沒有好下場。
歸根究底,活於21世紀的全球化年代,若果鄧炳強以為一句「咱们是中国人」就能走天下,保著物業免受制裁波及的話,倒是太過樂觀,無了期地把物業轉按再轉按也非出路。我還是奉勸炳強,是時候積財寶於大灣區,只要在黃土大地投資物業,安全系數定必大為上升,期待閣下為振興祖國大灣區房地產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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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你以為中資銀行就唔受美國制裁影響咩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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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強你太天真了 #乜你以為中資銀行就唔受美國制裁影響咩
美國財政部早前宣佈制裁十一名中港官員,當中包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他早前自爆「被局部暫停銀行服務」,後來則被傳媒揭發全權持有的南區置富花園住宅單位,已由匯豐銀行轉按至中銀香港,更臨急抱佛腳,在華府宣佈制裁前三日方完成手續。
實情是,只要翻查匯豐、恒生、渣打、星展早前表明遵守美國制裁禁令的聲明,以及原本承按鄧炳強物業的匯豐銀行已揚言「根據聯合國、歐盟、英國財政部、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制裁名單,篩查客戶以及他們於全球的交易」,根本不意外鄧炳強會臨急臨忙有此安排。
然而,鄧炳強將自己所持有的物業轉按至中資大行,是否就能確保不受制裁影響?答案很清晰,絕對不是!也許小粉紅對於這個說法不明所以,中銀貴為愛國愛黨的紅色企業,怎可能不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鄧同志站在同一陣線?
我想銀行體系還是相當現實,即使有著中資背景,基本上不可能沒有國際業務,亦不可能不涉及美元結算。正如彭博上週所引述消息指,連中銀亦已對替「制裁十一人」的開設戶口持「謹慎態度」,更有至少一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銀行已決定暫停為這十一名愛國同志開戶。
看到這裡,可能大家仍會懷疑,是次美國制裁不是只影響美國企業嗎?非美資公司,即使跟美資有業務往來,又怎會真的受到影響?公眾未必為意的是,華府這次採用《香港自治法》執行制裁,而當中條文本身便容讓美國行政當局可對仍與「制裁十一人」有資金服務往來的全球企業執行「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
一、禁止美國機構向其提供貸款
二、禁止成為美國債務工具主要經銷商
三、禁止成為美國政府代理人或美國政府資金儲備
四、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五、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銀行交易
六、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財產交易
七、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轉移
八、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本或債務
九、驅逐其職員、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出境
十、對其管理層進行第一至八項制裁中的部份或全部
當然,美國是否嚴格執行上述十種金融制裁措施,當中仍然存有很多變數,定必涉及中美角力和外交關系的考慮,但有一點非常肯定的是,單論制裁條款行文,若要完全自保,確是要跟「制裁十一人」完全斷絕業務往來。不然的話,可能第十二個遭華盛頓點名制裁的,就是某間中資國有銀行。
再者,若果有銀行觸犯制裁禁令,華府可按交易逐條罰款,若循民事追討罰款為最高25萬美金,刑事追究則可處以最高100萬美元罰款。看到這裡,相信大家也明白,為何竟有國有銀行大逆不道暫停為同志開戶。對銀行來說,不論中資還是美資,錢字行頭仍是常見做法,跟錢作對更是沒有好下場。
歸根究底,活於21世紀的全球化年代,若果鄧炳強以為一句「咱们是中国人」就能走天下,保著物業免受制裁波及的話,倒是太過樂觀,無了期地把物業轉按再轉按也非出路。我還是奉勸炳強,是時候積財寶於大灣區,只要在黃土大地投資物業,安全系數定必大為上升,期待閣下為振興祖國大灣區房地產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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