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會「說、叫」是因為我老了嗎?
昨夜貼出的3年前蘿蔔事件後一直反覆想著…
甚麼樣的狀況是『計較』;要怎麼做又是『不計較』?
是以『額度大小』『輕重緩急』來判斷,還是『大多數』的人決議『說了算』?
好比:1塊2塊是計較;1萬2萬呢?
對於億萬富翁的1萬等於一般百姓的1角,也算是計較?
注意到了嗎?因為身分和心態來讓人『感覺』是否計較。
我自幼從金主那裏常聽到他那麼教我『情、理、法』是當人有過於我和虧欠我的時候,我可以依照自己的訴願合情、合理、合法追溯。相反地,當我有過於他人,對方是否也用『情、理、法』來向我追溯?醒醒吧…任何人對於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時提出的訴訟都是依照合法程序『依法辦理』以達合法、合理、合情『法、理、情』。
但是,別人有過於我時我當心平氣和的與對方『協商溝通』以獲的雙方共識認同後執行並取得應當獲得的賠償。特別叮嚀我千萬不該理直而氣壯,要以同理心的角度與尊重禮貌的態度回應。至於對方的無理取鬧和諷刺揶揄完全不可隨之起舞的立即反擊,就算我有理也合法;一旦反攻與對方爭執…對手就會變本加厲的『還以顏色』。
不要擔心自己當下沒跟著吵架或『教訓對方』就是處於下風的弱勢,別人的心和嘴說出的話、做出的事只要對我有所人身上產生影響,只要能保存證據交由警方備案;法律能代替武力和叫囂給予受害者應有的公道。
金主也常教我要『放低姿態』『放軟姿態』,還舉例說他的新車被一個高中生逆向高速撞擊後板金要5萬多元,但他一毛都沒要求高中生賠償也沒有聯繫警方到場量測做筆錄,要我懂得『原諒』和『算了』。
金主的舉例,我這麼回應:
你可以選擇原諒與不追究不追討任何對你造成的損害是因為你的能力可以和願意承擔這樣的損失,因為你可以發揮善良的心向保險公司做偽證說明是自己的疏失自撞造成,同時心車的高額全保條件下讓你的心車恢復原樣貌也不損失你額外的一毛錢。不是嗎?
我們可以選擇『原諒』與『算了不追究』,也可以接受賠償的同時接受原諒、不接受賠償也不接受原諒…不是嗎?
如同幾次台灣的食安問題,是民眾選擇原諒而繼續支持『不認罪的廠商』還是賤忘式的選擇性失憶,甚至是認為事不關己而且其他產品沒毒也便宜就『認賊做父』。而且姿態放軟也不是軟到跪下來賣麵包對吧!?
#蔣龐嚴選
#計較與不計較
#情理法與法理情
#本人不吃吳寶春麵包
#也不購買頂新集團任何產品
#現在連好市多的CP卜蜂冷藏雞肉和烤雞都不能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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