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印尼移工零付費政策,還有國內因應疫情的影響,暫停印尼移工入境2週,對許多需要移工照護的家庭,帶來劇烈的衝擊,昨日(3)我在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陳時中部長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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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老且活得好」是每個人的夢想,108年整體 #長照需求人口至少80萬人,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速,長照需求人口在7年後 #將突破百萬,以目前的國內照顧服務員人數,明顯無法滿足國內的長照需求,必需依賴社福移工的輸入,來彌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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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大約有5萬多名失聯移工,考量這些失聯移工在國內生活很久,對於語言、生活、文化等等,都有一定的程度的適應,衛福部和移民署、勞動部可以研究,針對這些國內失聯移工,在受完刑事罰或行政罰後,讓他們接受一定的長照訓練後,輔導轉換為社福移工,解決當下移工缺口的困境,也可避免移工入境,所帶來的防疫風險。雖然這些失聯移工,大部分是從看護及工作量過勞的場域離開的,但正值目前缺工之際,印尼又要求移工「零」付費,勞動部一直無法有新的進展,且新冠肺炎疫情何時趨緩,遙遙無期,在面臨這些嚴峻的挑戰,這或許是不得不的選擇。再者,大家還記得新冠肺炎「案32」嗎?是一名30多歲的女性非法外籍看護,如果我們可以透過這樣的制度,讓這些失聯移工轉為社福移工後,#間接也能更有效管控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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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照服員嚴重不足一直是長照實施以來最嚴重的問題,也看不到衛福部拿出對策!我也拋出一個想法,就是有關在泰國及泰緬邊界很多青年人想到台灣來讀書,是否可以成為我國長照人才培育的選項?我也希望衛福部能會和勞動部及僑委會好好研擬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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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提出「長照2.0」的四包服務及四包錢,還有「喘息服務」,要來彌補近期移工的缺口,這些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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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失能家庭反映長照2.0很不好用,我也要求陳部長能傾聽民眾的聲音,瞭解真正的需求,儘速彌補不足之處。
#官員應該真正去聆聽百姓的聲音
ps. 保障合法,嚴格取締非法是我的信念。
現行的法規,對失聯(逃逸)外勞只有不痛不癢的罰款,誰不逃?
更何況他們現在只是違反行政法規,並非犯罪。
讓現有的失聯外勞合法化,只是目前為了救燃眉之急的務實措施,還要有配套措施,必須修法提高對逃逸外勞的刑責與罰款,還要嚴懲非法仲介、非法雇主,讓移工願意守法,不敢逃,不能逃,合法雇主才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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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評之前,也可以結合我更前一天的質詢以便更通盤理解我的主張:
https://fb.watch/2aoHlo6l7S/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事 求人 僑 委 會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再次」肯定陳佩琪
膽敢逆時中,針對小明事件
陳佩琪説:
一場疫情來襲,指揮官陳時中說:「(小明)自己選擇的國籍, 現在自己(小孩的父母)就要承擔」,那時剛在選舉大勝的氛圍下, 這是多麼煽動人心的口號啊!
但…兒童福利法規定:
「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我是兒科醫生, 就是以兒科醫師的良知良心,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陳佩琪這一段話,説得太好了,一定要給掌聲
事實上,全台灣,第一個站出來為小明發聲的就是羅智強
今年2月6日,我接到了小明的父親的陳情,小明爸爸是中華民國藉;小明的媽媽是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國籍配偶;小明的姐姐在台灣出生,也有台灣戶籍;只有小明因為在大陸出生,所以戶籍設在大陸,但全家都在台灣生活。
小明跟姐姐、媽媽一起回大陸探親,回台之後,海關卻說媽媽、姐姐可以入境,只有小明是中國人民,不能入境。留在台灣的小明爸爸,心急如焚,到處奔走,跟他們辦公室陳情,小明則和媽媽、姐姐在機場逗留了一天一夜,隔天還是無奈地在媽媽、姐姐陪伴之下,被趕回大陸。
我有感而發,在臉書上寫下了「防疫版的不能沒有你」
然而,這件事,卻讓我看到了陳時中政客冷血的一面。當陸委會一度決定讓小明回台,陳時中,身為兒福法主管機關首長、理應為保障兒童站出來的陳時中,卻丟了非常冷漠的一句話:「自己選擇的國籍, 自己就要承擔」(其實陳時中錯了,小明只是沒有戶籍,我國的國籍認定是採屬人主義,也就是血緣主義,小明的父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他當然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陳時中然還抹黑小明的父母親,説:「父母丟包小孩,國家沒道理收!」
我看不下去,在臉書上批評陳時中的説法不公道,因為,丟包小孩的是陳時中,不是小明的父母。政府把人都已經到了國門口的小明趕走,竟然還可以冠以「丟包」的罪名。這種話需要多麼冷血才能説得出口?
我肯定陳時中抗疫的努力和功勞。但不等於他説不對的話,就不能批評,甚至還得鼓掌叫好。
我當然知道,陳時中是「神」,我這些逆時中的發言,一定會遭到1450海潮般的攻撃,也果不其然,1450傾巢而出,撲天蓋地的圍剿我。
但道理就是道理,陳時中是神也不能扭曲道理。
所以,我苦口婆心的告訴陳時中:「骨肉不該分離」,這是世界各國撤僑的通則。
我告訴陳時中:當時我正在美國訪問,美國官員告訴他,美國的撤僑作業是包括了「公民及其配偶、子女」,從新聞報導也可看出,南韓、德國、日本、美國、法國的撤僑,都包括了「公民及家屬」。這樣的惻隱之心,放諸四海而皆準,是人類的共同語言。舉重以明輕,連撤僑都包括家屬,現在台灣人民的子女都到國門口了,卻被政府拒之於外,這真的是台灣人民,想要選擇的價值?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怎麼規定的
第10條第1項
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衛福部網站上的這段話: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我告訴陳時中,他是兒童權利保護的主管首長,豈能忘卻身上有著保護兒童的責任?
我告訴陳時中,口口聲聲人權要與世界接軌的台灣,真的在乎兒童權利公約中應積極保障的普世價值嗎?
但這些道理,1450根本連聽都懶得聽,直接丟給我四個字:舔共賣台
但,説相信的話,做相信的事。網軍要剿就剿,我不怕。
而現在陳佩琪,也不怕逆時中,不怕被1450冠上舔共賣台的帽子,願意站在道理的一方,給陳時中「良心一勸」
這一點,我一定要表達肯定
以醫者良心言,在小明一事上
陳佩琪和陳時中二人
高下立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10919
事 求人 僑 委 會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再次」肯定陳佩琪
膽敢逆時中,針對小明事件
陳佩琪説:
一場疫情來襲,指揮官陳時中說:「(小明)自己選擇的國籍, 現在自己(小孩的父母)就要承擔」,那時剛在選舉大勝的氛圍下, 這是多麼煽動人心的口號啊!
但…兒童福利法規定:
「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我是兒科醫生, 就是以兒科醫師的良知良心,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陳佩琪這一段話,説得太好了,一定要給掌聲
事實上,全台灣,第一個站出來為小明發聲的就是羅智強
今年2月6日,我接到了小明的父親的陳情,小明爸爸是中華民國藉;小明的媽媽是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國籍配偶;小明的姐姐在台灣出生,也有台灣戶籍;只有小明因為在大陸出生,所以戶籍設在大陸,但全家都在台灣生活。
小明跟姐姐、媽媽一起回大陸探親,回台之後,海關卻說媽媽、姐姐可以入境,只有小明是中國人民,不能入境。留在台灣的小明爸爸,心急如焚,到處奔走,跟他們辦公室陳情,小明則和媽媽、姐姐在機場逗留了一天一夜,隔天還是無奈地在媽媽、姐姐陪伴之下,被趕回大陸。
我有感而發,在臉書上寫下了「防疫版的不能沒有你」
然而,這件事,卻讓我看到了陳時中政客冷血的一面。當陸委會一度決定讓小明回台,陳時中,身為兒福法主管機關首長、理應為保障兒童站出來的陳時中,卻丟了非常冷漠的一句話:「自己選擇的國籍, 自己就要承擔」(其實陳時中錯了,小明只是沒有戶籍,我國的國籍認定是採屬人主義,也就是血緣主義,小明的父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他當然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陳時中然還抹黑小明的父母親,説:「父母丟包小孩,國家沒道理收!」
我看不下去,在臉書上批評陳時中的説法不公道,因為,丟包小孩的是陳時中,不是小明的父母。政府把人都已經到了國門口的小明趕走,竟然還可以冠以「丟包」的罪名。這種話需要多麼冷血才能説得出口?
我肯定陳時中抗疫的努力和功勞。但不等於他説不對的話,就不能批評,甚至還得鼓掌叫好。
我當然知道,陳時中是「神」,我這些逆時中的發言,一定會遭到1450海潮般的攻撃,也果不其然,1450傾巢而出,撲天蓋地的圍剿我。
但道理就是道理,陳時中是神也不能扭曲道理。
所以,我苦口婆心的告訴陳時中:「骨肉不該分離」,這是世界各國撤僑的通則。
我告訴陳時中:當時我正在美國訪問,美國官員告訴他,美國的撤僑作業是包括了「公民及其配偶、子女」,從新聞報導也可看出,南韓、德國、日本、美國、法國的撤僑,都包括了「公民及家屬」。這樣的惻隱之心,放諸四海而皆準,是人類的共同語言。舉重以明輕,連撤僑都包括家屬,現在台灣人民的子女都到國門口了,卻被政府拒之於外,這真的是台灣人民,想要選擇的價值?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怎麼規定的
第10條第1項
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衛福部網站上的這段話: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我告訴陳時中,他是兒童權利保護的主管首長,豈能忘卻身上有著保護兒童的責任?
我告訴陳時中,口口聲聲人權要與世界接軌的台灣,真的在乎兒童權利公約中應積極保障的普世價值嗎?
但這些道理,1450根本連聽都懶得聽,直接丟給我四個字:舔共賣台
但,説相信的話,做相信的事。網軍要剿就剿,我不怕。
而現在陳佩琪,也不怕逆時中,不怕被1450冠上舔共賣台的帽子,願意站在道理的一方,給陳時中「良心一勸」
這一點,我一定要表達肯定
以醫者良心言,在小明一事上
陳佩琪和陳時中二人
高下立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