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這樣還不起訴?留言有反轉!】
▌故事是這樣的
小編做為一個認真向上的好青年,在奮發向上趕報告的途中,滑到一則新聞。新聞是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是留言卻讓人讚嘆!
-
去年五月發生的板橋情殺分屍案,你還記得嗎?一名健身教練朱姓男子和黃姓女友發生爭吵後,竟狠心勒斃黃女後再分屍,並分裝成7袋,丟棄在板橋區住宅社區花圃,自己則跑到新莊區的舊衛生所外上吊自殺,雖朱男涉犯殺人等罪嫌,但因他已經死亡,新北地檢署今依法將朱男不起訴。
▌回應網友留言,不起訴能 #刑附民 嗎?
先來看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 怎麼規定:「若被告死亡,應為不起訴處分。」簡單來說,我們已經不可能處罰或矯正到這個人,起訴也會浪費國家資源,但不代表他就沒有做錯事。
–
刑事追訴所繳納的罰金是給國家的,所以當事人如果要請求賠償,要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不過大家都知道,當你決定開啟一個民事程序的時候是要繳納裁判費的,但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則不用繳裁判費,這也就是提出這個問題的實益。但誰可以提起刑附民?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說:「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裡,因為黃女已死亡,所以要提起刑附民的主角就只能是黃女的家人。
–
再看看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法條有明文能提起的刑附民的時點是要在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既然被告死亡而不起訴,那本案就沒有一個可以依附的東西,自然就不能刑附民。
–
不過這不代表他就沒有辦法請求損害賠償,只是可能就會比較辛苦,要先繳點裁判費啦!
▌啾都媽得苦搭賽噫!新聞標題要這麼想入非非?
新聞標題的目的,除了吸引讀者目光,主要其實是為了簡明扼要的道出重點,讓民眾在閱讀這篇新聞前可以先抓住重點,或是在快速掃閱的同時只看標題也可以理解本篇的重點。但從這裡的標題可以看得出來,即使這不是個「假」新聞,畢竟朱男真的沒有被起訴,但這樣的新聞標題確實容易造成不甚理解的人在還沒點進內文前誤會,然後破壞對司法(已經不高)的信賴感。
-
故事的標題可以有反轉,可以聳動,可以為了吸引讀者的目光不擇手段,可是新聞標題不應該唯一朝向點閱率。當然小編相信,現在一定也有很多記者是盡忠職守的在做報導,而只有這些清流匯集起來,才會能使新聞穩當起來。大給共,丟母丟!
-
不過神奇的是,是不是大家都有看《我們與惡的距離》!留言認為標題有問題的比例居然不少!作為一個愛滑網友留言的人,小編甚感欣慰!甚感欣慰!最後,希望大家都去看《我們與惡的距離》,不得不推呀!
▌來看看站內有什麼有趣的文章吧!
📍楊貴智|EP11:和解了,你還以刑逼民,壞壞
https://buff.ly/2D28GAe
📍雅豊斯|《我們與惡的距離》:台劇律師配戴日本律師徽章?
https://buff.ly/2ODhdhT
附上部分留言截圖的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Knotjd
二審 和解 一審 裁判費 在 永信法律事務所- 訴訟小提醒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所以,如果您是一審原告(預繳一審裁判費),敗訴後,您上訴第二審(預繳二審裁判費),在第二審達成和解,您只能聲請退還二審裁判費的三分之二,至於 ... ... <看更多>
二審 和解 一審 裁判費 在 Re: [問題] 訴訟標的裁判費-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acris (平凡)》之銘言:
: 一、假設誹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之聲明為1.被告應賠償原告一百萬元
: 2.被告應於XX網站貼文道歉
: 請問這樣預繳裁判費是10900元,還是13900元?
賠償一百萬元部分 10,900元
回復名譽處分 依民事訴訟法77條之14第一項 3,000元
: 二、若於庭期中自行將訴訟標的縮減為50萬,
: 那判決時的裁判費是否就改以50萬計算,之前多繳的可退還?
不行 除非撤回訴訟和解
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訴訟或和解 退三分之二
: 三、若一審判賠25萬,那上訴裁判費是否只以75萬來加計十分之五?
是的 上訴聲明不服的範圍
: 四、若一審100萬全部敗訴,上訴時可否縮減要求賠償50萬?
: 那二審裁判費是以一審100萬,還是就這50萬來加計十分之五?
: 謝謝。
同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49.7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