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冷 亞東是誰?
很多我們現在耳熟能詳的醫院都得名於創立者或是出資者的父親,例如位在龜山卻俗稱林口長庚的長庚醫院,就是臺塑集團創始人王永慶為紀念父親王長庚而成立的。新光集團在吳火獅病逝以後設立了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苗栗的為恭醫院是林佾廷取自父親林為恭;彰化的秀傳醫院是出自黃明和的父親黃秀傳,至於臺北的尹書田紀念醫院則是來自潤泰集團創辦人尹衍樑的父親。
位在板橋的亞東醫院是由遠東集團徐有庠成立的,依照大集團創辦醫院的命名邏輯,很容易猜想亞東醫院的名稱是來自他的父親徐亞東。
可惜答案不是。
亞東醫院跟日本也沒有太多關係,和之前負責對日事務的亞東關係協會更是八竿子打不著。
那麼究竟亞東醫院為什麼叫亞東醫院?亞東醫院應該是得名附近的亞東技術學院。
1949年國共內戰,上海淪陷,受戰火波及的徐有庠將紡織廠遷到板橋,成立遠東紡織,開始在臺灣經營發展。
1968年10月成立的私立亞東工業技藝專科學校是全國第一所私立二年制專科學校。「亞東」這個名字則是來出資的亞洲水泥公司和遠東紡織公司,從兩公司各取一字,成為亞東。
不過亞東醫院還是和徐有庠的父親有一點關係,它是由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經營。沒錯,徐元智就是徐有庠的父親。除了基金會以外,地址在中壢,但是泰半校地座落在八德境內的元智大學也是得名於徐元智。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0的網紅林緗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口老化比例最高的嘉義縣,我們更應重視樂齡學習活躍老化。 〈中部〉嘉縣國中小建置數位設備 將投入2.6億 2018-06-01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改善國中小數位設備,獲得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加上今年中央統籌分配款,四年內將投入兩億六千多萬元,建置智慧學習教室、智慧網路環境及...
「二年制專科學校」的推薦目錄:
二年制專科學校 在 蔡淑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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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部門暑期工讀計劃
一、錄取名額:97名。
二、工讀地點: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詳如簡章(人力需求配置表)。
三、工讀時間:109年7月13日至8月31日。
四、對象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市且自102(含)年起未曾獲本計畫進用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二)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大學學生。
6.假日進修部學生。
7.自102(含)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
五、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日期:109年5月7日(四)至109年5月18日(一)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s://job.tainan.gov.tw/)/左方-就業服務服務/暑期工讀,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資料及上傳附件)。
2.附件說明:
(1)學生證:必須清楚可見108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2)若學生證無法辨識註冊章者,請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經學校蓋章且註明「年級」)以資證明。
(3)身分證:必須清楚可見設籍臺南市
二年制專科學校 在 邱莉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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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額:97名。
二、工讀地點: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詳如簡章(人力需求配置表)。
三、工讀時間:109年7月13日至8月31日。
四、對象資格條件:
(一)設籍本市且自102(含)年起未曾獲本計畫進用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二)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大學學生。
6.假日進修部學生。
7.自102(含)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
五、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日期:109年5月7日(四)至109年5月18日(一)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s://job.tainan.gov.tw/)/左方-就業服務服務/暑期工讀,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資料及上傳附件)。
2.附件說明:
(1)學生證:必須清楚可見108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2)若學生證無法辨識註冊章者,請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經學校蓋章且註明「年級」)以資證明。
(3)身分證:必須清楚可見設籍臺南市
二年制專科學校 在 林緗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人口老化比例最高的嘉義縣,我們更應重視樂齡學習活躍老化。
〈中部〉嘉縣國中小建置數位設備 將投入2.6億
2018-06-01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改善國中小數位設備,獲得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加上今年中央統籌分配款,四年內將投入兩億六千多萬元,建置智慧學習教室、智慧網路環境及建置專科教室數位互動教學系統,昨天縣議會臨時會聯席審議通過相關經費墊付案,今天臨時會最後一天預料將順利照案通過。
嘉縣教育處長王建龍表示,縣府獲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加縣府自籌十%配合款,二○一七至二○二○年四年內將投入兩億一千多萬元,在各校一般教室裝設投影機或大尺寸電視機及購置筆記型電腦,建置成智慧學習教室;增購一百五十套電腦配置在各校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改善校園骨幹網路、建置網管系統及建置各校舍、教室有線網路節點及無線網路熱點。
縣府並以今年中央統籌分配款投入五千三百八十餘萬元為各校建置專科教室數位互動教學系統,配置互動投影機、無線擴音機、電腦、伺服器主機、數位歷程控管模組及使用授權。
縣議員林緗亭認為,許多學校專科教室長期閒置,利用率差,雖獲高額補助,仍需加強使用效率,且樂齡老人數位學習也需重視,但此次改善數位設備,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王建龍說,專科教室數位設備建置完成後,會要求各校加強使用,可將教師上課影片錄影放上網路平台,學生課後在家觀看複習,甚至各校可分享,打破校域限制,樂齡老人數位學習部分,將向教育部申請專案經費。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205175
二年制專科學校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7)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私校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表示,施行十二年國教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未通過,卻先行討論私校法,程序上有瑕疵,「高級中等教育法」也應替高職多設想;另外,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公益監察人」制度,林佳龍表達支持。
林佳龍表示,對於高職而言,現有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特色招生」是「看的到」卻「吃不到」,有限的名額難與明星高中競爭,就算搶得名額,又須採取術科或學科考試,對於許多高職而言,透過單純的學科考試,很難找到真正具有適合高職各種群科性向的學生就讀,此外,術科甄選也不符合高職選才之普遍需求,因此「特色招生」對高職而言並無幫助。
林佳龍強調,未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未考量高職群科選才之特殊性,即便部分具有特色的熱門高職可以招來許多申請的學生,但是當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的名額,必須進行「超額比序」,比贏的學生並不一定真的適合念該高職群科,林佳龍表明,欠缺考慮高職適性選才需求的項目與機制,讓人擔心十二年國教會消滅高職,他將在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改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六條之「免試入學」規定,讓具有特色的高職可以視特殊需要招生。
林佳龍說,政府應該鼓勵私人興學,但也要有一定的公共性,學校法人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前三年,十二年國教施行後,他也具體建議,教育部原先草案所述的「學生針對私立高中職接受政府補助學費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監察人一人」,應降低為五千萬元,讓招生不良的私校也受到監督。
二年制專科學校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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