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跡瓦拉米古道》
7月9號清晨六點,我陪同高金素梅立法委員一行人,跟著巡山員(Tama Tiang)的腳步,為期兩天一夜的行程,踏訪瓦拉米古道,一同追尋祖先們的足跡。
瓦拉米名稱的由來Malavi一音,是布農族巒社群”跟我來”的意思,音似日本蕨類的發音瓦拉米(Walabi),又因路上隨手可見蕨類植物,就因此命名。這條步道也被稱之為跟我來到蕨類的故鄉。
而可悲可泣布農族戰役就在這條古道發生,日本殖民政府的五年理蕃政策,以集團移駐及收繳原住民槍枝統一管理…等等為由,生活、慣習強制約束,喪失土地及尊嚴的族人因而群體抗爭幾近19年,最後引發泣淚悲慘的大分事件。
現今瓦拉米步道上只剩下四處駐在所的解說牌、一座喀西帕南歷史紀念碑及多處殘缺不全的布農族家屋,所幸花蓮縣文化局,近年來透過重塑佳心舊社Istasipal家屋修復計畫來回顧歷史,重建不僅只是重拾歷史記憶,而是要讓布農族後代子孫清楚知道這事件的典故,不能忘啊。
踏上古道這條路,就像是走回家的路,追尋祖先居住過的遺址,回到祖先最早的家。
有一首歌,布農族“回家”是這麼唱著
i sia ma dumdum man tu dan 在這漆黑的路上
uka namahtu sinadan 沒有人可以依靠
nitu haiap tu na masikua 不知道要往何處去
i sia ma dumdum man tu dan 在這漆黑的路上
uka namahtu sinadan 沒有人可以依靠
nitu haiap tu na masikua 不知道要往何處去
kaiva kaiva saikin saicin 我的心在這裡徬徨無助
min buh buh sia madum du man 在這黑暗之中失落
ma hanimulmul inak isang 心中是如此的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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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理蕃政策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高興有槍枝高手出面回應我對動保法修法的評論,雖然對方用很奇妙的邏輯曲解我原文的意思,但無論如何,他提出的關於原住民用槍歷史的來龍去脈,與我過去閱讀過的資料與口訪是相同的,在這裡藉由這個珍貴的機會一次向大家說明白:
1. 「原住民的獵槍一定很落後」這種想法,其實是一種很嚴重的歧視,史實是這樣的:當日本人統治台灣後,第一次與高山族交火,竟然莫名其妙的被幹爆了——原來,因為臺灣島位居貿易要衝,原住民早已跟著世界潮流,使用各種最新最棒的兵器,甚至比日本步兵隊拿的槍還要先進。後來佐久間左馬太五年理蕃政策實行後,強制各族繳回這些強大過頭的槍枝彈藥,改發「修正村田銃」,也就是火力受限精良度也不如以往的槍枝給原住民們使用,才造成了我們原以為的「原住民槍械很落後」的錯誤刻板印象。
這一點,也是上一次我寫關於狩獵議題時,被熟知槍械議題的朋友所震撼教育的一課。
而在「霰彈槍彈殼」一文中的「火力強大」,指的是與目前政府規範下合法的彈藥火力相比,而不是一種絕對值,且我在文中也沒有指出原住民槍枝就該落後不良,以「原住民的槍枝就是落後,霰彈槍火力強大很可笑」來曲解我的原意,我想是不太合適的。
但還是要在這裡說清楚,和步槍相比,霰彈槍的火力根本小兒科。
但和喜德釘改裝子彈相比,制式霰彈槍火力依然強大。
2. 「使用制式霰彈槍就不是正牌的獵人」,這一段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正牌的獵人不管用什麼槍,都會遵守族裡的律法、不會趕盡殺絕式的一次打一大堆動物拿下山賣、甚至是瞄準快要絕種的動物來打啦!我反覆讀了好幾次我的文都看不出有這個意思啊XDD
所謂「正牌」,指的是符合規範、合理利用、守護山林的「獵人」,而非直接無視法律與GaGa、做著傷害生態與山林事情的「假獵人」,他們根本不配稱為獵人。
3. 槍的火力與管理周全與否,其實沒有關係;如果有周全的管理,就算開放AK-47當獵槍我也是舉雙手贊成。許多相關的評論裡有提到,漢人對於槍械有著無法言喻的恐懼,但是先把恐懼放在一邊,試著想想看:如果有心想殺人,拿著工地用的釘槍也能把人射成刺蝟,難道我們要禁止工地用的釘槍嗎?(不過說真的,喜得釘最有名的產品「火藥釘槍」,就是因為被拿來殺人過而在台灣被禁止...),如果本性善良,強大如美國狙擊手那樣的人物也不會背著一把狙擊槍就到處大殺特殺。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我們的禁止,禁止了好人拿到好用的工具,卻無法阻止壞人拿爛工具繼續做壞事。好人卻跟著陪葬。
所謂的管理,應當是讓好人可以得到好用的工具,而降低壞人拿好工具做壞事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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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原住民好棒棒,我們應該無條件全面開放狩獵,卻可以看到熊鷹羽毛一根一萬的在賣,這樣要怎麼讓人信服?
同理,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鄭捷卻在捷運隨機殺了好幾個人,你覺得可以一概而論台灣人都是好人嗎?
不管什麼血統,什麼族群,都一定有好人、壞人。
而管理,就是讓好的人,能用好的工具做更好的事(不用見到黑影就開槍,而能等到看清楚了再開,將低誤殺的機率。反正好槍射的又準又遠,在視野內的獵物跑不掉);讓壞人,無法用好的工具做任何事(徹底查禁山產店的保育類肉類販售,杜絕需求,槍枝登記與違法的嚴厲罰則,使非法狩獵無利可圖...)。
希望新的國會、新的立委能夠好好的正視生態保育與原住民傳統文化間的平衡,制定合理利用特定野生動物與槍枝管理的法則與規範,槍枝的使用者也能自律律人,如此一來台灣才能有真正健康的狩獵文化,而不是一味地封禁,逼著所有人一起走後門。
最後,再次謝謝這篇的作者出來點出大眾對於「原住民槍枝使用」的盲點與不足,畢竟人本來就不是全知全能,能吸收這些知識成為下次再遇到這類議題的彈藥,真的是太好了呢!
但是,如果自己知道我評論的子彈本身就是一種「違法事項」,那跳出來護航甚至對號入座、曲解原文、開口罵人,我想或許是太衝動了些?好好的討論切磋,我想才是最能達到我們相同目的的方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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