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下個會期將啟動修憲委員會,其中廢考監兩院備受關注。20日上午民進黨黨團舉辦第一場憲改公聽會,檢討考試院功能,廢考監也攸關憲政體制,將從現有五權分立導向三權分立,前銓敘部次長蔡秀涓認為,是台灣民主轉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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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上午,非常榮幸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邀請,參加國會改革系列座談,研討人事同意權該如何審查。
本次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怕是近二十年來,立法院首次出現沒有進行言詞的詢答,就直接表決的情況。
沒有詢答的國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是否有違反憲法所要求最起碼的正當程序,恐怕不無疑問。
而這一點,就要從人事同意權的制度設計和目的談起。
許多憲法機關的重要人事案,例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等,憲法上規定任命的機制,均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
首先,最重要的目的在於賦予一個無法取得直接民意基礎的憲政機關,在民主國中必要的「民主正當性」。
作為五院之中唯一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立法院,以及全民直選的總統,就擔負了賦予監察委員和考試委員民意正當性的工作。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要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不能由全民直選的總統任命就好,總統的民意基礎不是比個別立法委員還多嗎?
這就涉及到權力分立原則。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無論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都不能讓握有行政權的總統,單獨掌握其他分立權力機關的人事權,否則就會讓總統藉由人事權,掌握了其他的憲政機關,進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最後還有一個理由在於,國會是最適切做最重大決定的憲法機構,因此憲法上有所謂國會保留原則,本質上最重要的事務,要保留給國會做決定(憲法63條)。
因為國會不僅是在組織上或程序上,都更為多元,更有表示意見的機會。各種議題可以被周延的討論、思考,即便最少數的意見也能夠在國會被呈現,因此相較於講求效率的行政機關,慢工出細活之下,國會也能用更為慎重而審慎思辨的程序,作成重要的決定。
當代國會設置與民主審議基於這樣的原理,公平透明公開辯論作出決定,執政黨應尊重少數意見,讓即便是最少數意見也能藉由互相辯論、審議的過程呈現出來,因為「今日的少數也許成為明日的多數,今日的多數也有可能成為明日的少數。」
因此,一個最起碼的國會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應該是透過「激烈的講道理比賽」,審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言詞的詢答是最基本的條件。
另外,立法院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這一個賦予民主正當性的過程,不只是表示yes or no的表決就足夠了。這點從公民對於各種公職人員的選舉上就能理解。
選民能不能去實質檢視候選人的學歷經歷和政見?能不能去檢視候選人的行為操守?當然可以。不然就不會是主權在民,做出來的決定也沒有品質,不能達到選賢與能的目標。
同樣的,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既然是代表全體國民審查被提名人,對於提名人適不適合擔任職位的「適格性」也必須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專業要求、道德操守及行使職權能力,來為國民做好把關。
而民意代表做出來的決定,也會成為選民評價這個民意代表適任與否的依據。也就是說,民意代表必須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負起政治責任。這也連結到為什麼要實質審查。
在時力黨團上一屆就已經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中,要求在委員會審查(而非僅僅是大拜拜走過場的「全院委員會」)、公聽會的召開、被提名人應個別言詞詢答(而非15分鐘的時間,一次來4、5個,要怎麼來詢答?)、審查前書面問卷的回覆、被提名人據實陳述之義務及違反之罰則,在在都是希望,強化國會人事審查權的密度,讓國會人事同意權真正發揮功能,而非僅僅流於形式。
畢竟像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這類的獨立機關,一但通過人事同意權,國會再也無法對其做任何的控制,這類的人事,也幾乎沒有退場機制,事前的同意權行使,實在至關重大。
我們可以用美國大法官提名時的聽證會作為例子。知名的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1993年被提名時的國會聽證程序進行了整整四天。從個人生活、信仰到議題的態度,聽證的程序無所不問。
👩⚖https://youtu.be/-VfUB7PgW4o
總而言之,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和國民主權原則、民主國原則息息相關。為了真的達到賦予其他非民選憲法機關民主正當性,以及讓最適合的人選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必須要讓被提名人被進行實質審查。
(照片來源: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廢考監,讓貪汙立委一權獨大?
王妙音/資深教育工作者(高雄市)
北檢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時代力量黨主席(現遭停職)徐永明等10人。圖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一日遭調查局移送台北地檢署。記者林伯東/攝影
正當藍綠政客疾呼要廢除考、監兩院之際,爆發了多位朝野前任及現任立委涉貪遭偵辦弊案。司法單位的偵查行動可謂來得正是時候,剛好提供國人冷靜思考是否真要廢除考試與監察兩院,讓立法院成了一「權」獨大的憲政怪獸。
遭檢調查辦的立委,不分藍綠、不分資歷,大家有志一同「向錢看」。多年來,立委個人涉貪案件,時有所聞;立委們集體涉弊,這回也不是頭一遭。民國九十七年中藥商全聯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以「贊助金」等方式,賄求立委修正《藥事法》。那時共有八位立委捲入弊案,藍綠都有份,轟動一時。
九十二年間,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積極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希望將牙醫診療納入二代健保給付,也以金錢攻勢遊說立委通過立法。涉入立委同樣不分黨派,也震撼政壇。
企業或民間團體何以要行賄立委,理由再簡單不過,因為立委除了質詢,還握有審議法案及預算等大權,可以對政府的法律案提出修正意見,甚至還可自行提案立法,權力之大無人可及。
國父中山先生有先見之明,預知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在我國可能會衍生諸多弊端,因此設計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沒想到在施行憲法七十餘年後的今天,即連是國民黨的政客們,居然也群起大喊要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甚至還有「廢考監院,不廢考監權」的謬議,真是令人傻眼!
請問,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後,考試與監察兩權要歸於何院?考試院的銓敘與考選或可歸行政院,但監院的糾彈與審計則不可能歸行政院,但如果歸立法院,立法院的權力就大到無可節制的地步,整個憲政運作必然向立法院傾斜,立法委員涉貪收賄等弊病也將愈為嚴重,這樣的憲政體制,豈是朝野政黨或大多數國人所願見?
國人該思考的是,考試與監察兩院之所以遭人非議的癥結,然後針對問題研擬改善之道。試想,這些年立法院遭國人詬病的難道還少了嗎,那何以朝野政客無人提議廢除立法院?難道是因為立委講話較大聲,考、監兩院委員聲量較小嗎?
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在 Gavinchiu趙氏讀書生活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趙氏曾任教於美國Bryant University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深圳大學、香港樹仁大學、臺灣中央研究院近史所等多間學府,歷任助理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客座教授、高級訪問學者;
2018年獲中國經濟思想史優秀(一等)著作獎,研究題目包括經濟思想、經濟史、政治經濟學,出版著作二十一部,論文三十餘篇。英國權威出版社 Routledge給予 "中國和西方頂尖學者(leading 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 的評價。
《趙氏讀書生活》,一個歷史學者的視頻,分享學術、社會、政治經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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