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大陸的學員要求我推薦儒家等入門書時,我總是會有糾結的。
不過,我通常都會推薦南懷瑾先生的書。
如果你在社交平臺詢問各路大神的話,要讀儒家的書,如想要讀四書五經,該先讀什麼?有什麼白話講解可以推薦?
一般來說,評論都會很有趣的。評論區總會各自精彩。
除了真心誠意的推薦之外,總有以下這幾種留言的:
如,有的會反對你讀四書的,或許他們會反問你:爲什麼你要讀四書呢,然後,他就說出讀四書是被愚昧了大腦,還有種種反儒反封建的說法都會出來,有的還會罵宋儒如何操控人性等等說法,不一而論。
或許,他們要拋更厲害的歷史知識就會說,董仲舒叫漢武帝要「罷黜百家,XXXX!」
如果你弱弱的問一句,董仲舒真的是有叫漢武帝「罷黜百家,XXXX」嗎?
他未必知道當今的考據說法,然後很威武霸氣的告訴你一番大道理!
這…我就不明白了,譬如你問臉書大神,有什麼炒股票的書可以閱讀,然後我就說了一大堆「實業論」的重要性有的沒的,這不是很奇怪嗎?
在中國評論區,你還會聽到對方叫你不必研究儒家,其實你是可以研究老子,韓非子,莊子等等的。
這也很奇葩的,等同我問腦科學有什麼書,你們是可以介紹的,有什麼科普有趣的…這時你就告訴我,不如你試一試讀行爲經濟學的書,然後你再教訓我說,在這個市場上研究人類行爲的,不僅僅是腦科學的書,你還可以讀行爲經濟學,也可以讀社會心理學,更可以研究國際關係學 ,還有政治學等等的書。
當然,其實我也不明白這些「奇怪」的留言?
別人突然對某個領域的題材有興趣,又關你們什麼事呢?
沒想法,沒好書推薦,就不要出聲!
先說一說,爲什麼對大多數人,問儒學的書,我不推薦學者的書呢?
因爲南老天馬行空,縱橫歷史,交錯說法,在學者的角度,可能是太過天南地北了,但是,南老所談的範圍,很快就會回到身心安穩,內修部分哪裏去——我希望對方能接觸到內修的,身心安穩,中和之道的部分。
到了今天,舉凡四書和儒家某些領域的書,尤其水很深很廣的領域,我都有繼續買初解,淺說等等入門書來看——我之所以久不久看回淺說等等入門書,是因爲我總是好奇,這真的是對這個領域什麼都不知道的,或者一竅不通的是一本好的入門書嗎?如果從這本開始,會不會學壞師呢?
我總是有這樣的好奇。
我引述上述的說法,我目的是想說,我是看過比南老更容易讀的四書周易之解讀,南老的書不是最淺出,也不是最精確,而是會深入顯出,同時大方向是正確的,真正的還是會回到儒家內修與論及身心安穩的部分。
爲什麼要我重視這個部分呢?
關鍵是,我不想這個人想讀四書後,變成了「哦!儒家就是要你做一個有德行的好人!真心誠意去做一個好人!就是要有公德心,仁心……等等」
把故事說回來,所以每當看到如中國的知乎社交平臺,有人提問有什麼四書五經的書好推薦時,除了有評論離題兼很奇怪的推薦另一個領域的書,以及很禮貌「暗反對」你想讀四書的留言外,我還看過一些留言是拋書包的。
就是說一看到你想「四書」後,就開始說這是朱熹定的書(本來拋出這個知識是沒問題的),講完之後,就開始說,其實中庸和大學只不過是在《禮記》裏面的其中一篇罷了(再拋這個知識也是沒有問題的),接下來他的建議就變成了,我建議用讀十三經這個系統探討來探討儒家。
我每次看到四書有什麼好推薦,這個人就像問,有什經濟學的書好推薦時,你可以鋪墊經濟學各大流派,如福利派,自由派,但是你推薦從貨幣學入手,就等於叫一個人學數學從代學等最高深的數學入手一樣。
爲什麼我這樣說呢?
談到十三經,我買過鄭玄的,買過劉沅的,也在臺北羅斯福街新文豐書店看過不少十三經注疏的版本。
我曾經心動過,想買回家收藏包裝一下自己很有學問——我這樣說是因爲,雖然你讀完十三經,還是會讀到四書,問題是經比書是難讀的,而且我也不知道想讀四書的人,他中文造詣如何?
再說一篇:經比書難讀,即便是春秋也一樣。
對一個初入門的人,叫他直接讀春秋,任何人都不會明白孔夫子的哪一筆一字的力量在哪裏?
我自己讀不懂,也不敢推薦別人讀,尤其是當作入門書來讀。
起碼,對初入門,受現代教育的人,我是會推薦四書系統,而不會推薦十三經系統。
有時候我就幻想,如果要「玩」一個人,那個人想讀「四書」問我,從那一本書開始,那麼,我一開始就告訴他馬融收鄭玄爲徒的故事,然後語峯一轉,一個起伏說的鄭玄的成就,再給對方一個回馬槍說:「認識儒家,當從鄭玄的十三經古注開始,第一本選讀毛詩,讀過毛詩之後,再看回周易與尚書……」
這種推薦夠標新立異,夠刁鑽古怪吧?
不過我如果要這些「玩」初學者,我還會不安好心,將我家裏那套鄭玄的十三經古注轉手賣給他的!
當然,千萬不要誤會,我是不會這樣推薦的,我是看不慣那些很刁鑽古怪,又像賣弄學問的古靈精怪推薦法。
而我想說的是,既然想推薦,你可以賣弄你的才學,但,堂堂正正分享你的看法,自己沒讀過,或者讀不懂的就不要這樣「玩」人!
五經是哪五經 在 飛碟聯播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今天,戴好口罩,在家收聽收看我們的直播現場,關注今日新聞頭條,聚焦今日的晚餐, #飛碟晚餐 #陳揮文 #時間,就等你來 ~
飛碟聯播網《飛碟晚餐 陳揮文時間》2021 07 13 (二) 透過上海復星 等於承認大中華區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2021-0713 週二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倒數計時 蔡疫苗支票還有18天!
蔡支票1 國產疫苗七月底開始供應
蔡支票2 一般民眾七月開始打疫苗
一,BNT作文比賽? 各版本各說各話
二,黨政高層放話 媒體照單全收嗎?
三,友郭知情人士? 台積電守口如瓶
四,透過上海復星 等於承認大中華區
五,中國正統 中華民國當然是大中華
六,青少年打BNT 應知疫苗大中華區
七,關關難過關關過 北京華府皆默許
八,明後年買莫3000萬 今年怎不加購
九,綠中央廚房嗆陸 大讚蔡總統出手
十,政府無能 靠民間採購還無恥搶功
第二段:
一,五月薪資受僱減幅 雙創史上最大
二,六月?七月? 恐怕數字更難樂觀
三,無薪假 失業率 就業人數 低工時
四,創1978調查新高 比金融海嘯還慘
五,經濟指標紅燈崩盤 蔡總統在哪裡
六,三級0528解封跳票 連續延後四次
七,微解封? 各縣市憂疫情「逆時中」
八,解決病死有眉目 免餓死當務之急
九,復必泰魔咒? 蔡綠心魔延後解封
十,早一天解封 百姓早一天獲救 蔡懂?
第三段:
開放叩應
三級警戒今微解封 對你有幫助嗎
#蔡總統救命
#日子難過
#多少人活不下去
飛碟電台全球叩應專線 02-2363-9955
▶ Android https://reurl.cc/j78ZKm
▶ iOS https://reurl.cc/ZOG3LA
▶ 飛碟聯播網 http://bit.ly/2Pz4Qmo
▶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http://bit.ly/2JOoLMg
▶ 飛碟聯播網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ufonetwork921/
▶ 網路線上收聽 http://www.uforadio.com.tw/stream/stream.html
▶ Podcast
SoundOn : https://bit.ly/30Ia8Ti
Apple Podcasts : https://apple.co/3jFpP6x
Spotify : https://spoti.fi/2CPzneD
Google 播客:https://bit.ly/3gCTb3G
KKBOX:https://reurl.cc/MZR0K4
#陳揮文 #揮文看社會 #狗吠火車
https://youtu.be/2pLZdRIDi2E
五經是哪五經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叮叮叮,請問是張先生嗎?
「你好我們這裡是黑白房屋,請問是張先生,您在桃園某某某處的的不動產有想規劃嗎?」
「黑白房屋是吧!你們為甚麼有我的個....」「嘟...嘟...嘟」
張先生三不五時就接到來自房仲的電話,實在是不堪其擾,但只要一問為甚麼有個資時,卻又都掛了電話,張先生很生氣的跑來詢問告狀俠,這樣惡劣的行為不是屬於犯罪行為嗎?為甚麼房仲可以隨便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人資料?
這個問題的答案.....嗯....不是告狀俠愛賣關子,要理解的點也不少,還是請各位朋友跟著我們的思路一起走吧
Q:甚麼樣的資料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都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嗎?
A:所謂的個人資料所指的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及屬於個人資料,詳細可參考告狀俠以前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88265944600305&id=1653268618100038
而個人資料又區分為「特殊或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以及「一般性個人資料」。
特殊及具敏感性之個人資料指的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非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下,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而除了上述以外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則屬於一般性個人資料在有特定目的,且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性的情況下,以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原則上是屬於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的。
但要注意!並不是甚麼用甚麼方式蒐集、處理或利用都是合法的。
Q: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以房仲為例,通常房仲合法取得他人個人資料的來源,主要來自契約關係、當事人自行或合法公開的資料、或是一般可得之來源。
但如果房仲為了業務上媒介、搓合不動產交易之特定目的,透過偷拍他人信件、包裹,不法向保全、警衛或他人購買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之個人資料名冊,即非屬合法蒐集。
Q: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要件有哪些?
A:按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之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所以並非合法蒐集後,想怎麼利用就怎麼利用,例如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並向其詢問是否有房子要出售,在這樣的情況下,即屬於在特定木定範圍內。
但如果房仲透過賣房網站蒐集到張先生的個人資料,卻是向其騷擾,或是經張先生表示拒絕後,仍然不斷利用其個人資料,皆非屬合法的利用個資行為。
另外應注意,如果蒐集個資的方式並不是直接向當事人詢問,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9條的規定,非有法定事由,在利用個資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目的、非公務機關名稱等事宜。
Q:那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有甚麼處罰嗎?
A:如果再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前,沒有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9條之告知義務,可向其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反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不當蒐集、處理他人個人資料或同法第20條第一項不當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且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要注意的是,此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及損害他人之「利益」,雖兩者皆為「利益」,但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69 號刑事裁定主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所以如果行為人是因故意而有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情況下,縱使如房仲業者並未一定有不法之利益,但仍可能因為損害他人之利益(人格權),而成立本條之罪。
但是,「證據之所在,勝敗之所在」,當事人是否有辦法蒐集到足夠的證據?確實是最另民眾所困擾的地方,所以如果你屬於擁有很多不動產者,卻又被房仲所困擾,建議盡可能蒐集證據(如通話錄音、詢問單位,並表明拒絕行銷),才不會在問題再次發生或欲解決該困擾時,手上沒有任何證據,没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