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源依據 露營業者成疫情紓困孤兒2021-09-02 IPCF-TITV 原文會 原視新聞
8月國內疫情逐漸獲得控制,各項產業紓困措施也陸續上路,但各種經濟紓困方案卻獨漏了露營業者,對此,桃園市議員簡志偉,在桃園市議會第16次臨時會議中提出,建議市政府研議擬定露營產業經濟紓困方案。
露營目前尚未全面開放,而桃園市9成以上的露營場皆屬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而合法的露營場僅能透過申請為休閒農場後,才得以獲得補助。
該如何協助露營區業者,在疫情趨緩中,經濟也能夠逐步復甦?簡志偉也提到,希望原民局跟觀旅局,召集露營業者進行商討,更希望行政院放寬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的容許使用,在未來露營地合法化後,將建議中央納入交通部觀光產業相關補助辦法中,讓業者得以獲得紓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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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方計畫半導體S廊帶核心—楠梓高煉廠研發專區都市計畫變更案今公開展覽
楠梓高雄煉油廠位於行政院半導體S廊帶核心區,更是陳其邁市長提出的「北城計畫」發展重點,今日已啟動中油研發專區都市計畫變更書圖公開展覽作業,該廠自104年關廠沉寂許久,現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賦予土地使用新機能,可望重新躍居產業轉型的關鍵地位,引領北高雄發展邁入全新里程碑。本次都市計畫變更案作業,歷經市政府與中油公司以及國營會與經濟部,多次會勘以及規劃討論,甚至於本次都市計畫公開展覽前,也先行提經市都委會大會研議後始定案,終於在今日正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公開展覽;此一宣示中油投資打造「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朝具體目標,向前邁出一大步。
#高煉廠發展為南部半導體材料研發核心
107年12月4日由行政院核定「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擇定高雄煉油廠行政區55.49公頃建置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後行政院續於110年4月15日為高雄煉油廠發展半導體研發核心政策拍板定案,自此宣告高煉廠將向北串接橋頭、路竹至南科的新興半導體製造聚落,並往南接合起大社、仁武、大寮、林園、小港等石化、鋼鐵傳統產業,新舊產業將透過空間重組,帶動互補共榮的聚落發展效應。
#保留文資特色,兼顧產業發展需求
高煉廠特種工業區土地廣達238公頃,其中,未污染土地55.49公頃(即本次都市計畫變更範圍),由中油公司先行辦理都計變更,據悉中油公司預計投入近60億元,將自114年起陸續興建綠能所、材料國際學院及材料研發等中心,強化材料自主研發能量,並培育產業所需人才,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為充分回應楠梓右昌地區居民關於中油煉油廠轉型發展、棕地(BROWNFIELD)再生的期待,於今年7月2日我率領市府團隊北上拜會經濟部,針對行政區55公頃未污染土地整體規劃,充分交換意見,並達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內容共識,續由都發局積極協助中油完成草案,也於今年8月6日提請本市第93次都委會研議,在兼顧文資保存、維持舊廠景觀意象、園區聯通、捷運場站TOD聯合開發之整體效益下,所研擬的多方多贏方案。
承載著在地歷史與情感的高煉廠,對老中油人及地方居民而言,不僅是工業遺址,同時也是生活軌跡。去年9月,我率領市府團隊,在中油公司陳淑真副總經理及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王毓萱總監陪同下,實地勘查廠內4棟材料倉庫及周邊環境。其中的一號倉庫,已於110年3月15日由市府文化局登錄為文資建物,預計於110年10月,由國家研發機構中山科學院進駐。
然而,廠區內尚有1處古蹟及40處歷史建築,如何兼顧廠區聯外交通及歷史建築保存,端賴規劃團隊的視野與格局,也關乎高煉廠未來的發展動能。
記得今年6月28日我率市府交通、經發及都發局團隊,在中油公司人員陪同下,進行現地勘查,最終決定在「道路與文資共存」原則下,保存木麻黃綠園道及水塔等舊廠景觀意象。另行經文資區旁的園區南路40米,即於車道採取彈性設計,另設園區北路30米,透過區內主要及次要交通動線,串連園區左營高鐵站區,以連接半屏山高鐵生活圈。
此外,鄰近R17世運站及R18油廠國小站土地,未來可朝TOD發展捷運設施聯合開發,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捐贈可建築用地及興建專區公共設施等,或適度提高容積率,容許住商混合使用,提供企業安家計畫基地,為地區發展創造多贏。
廣達238公頃的高煉廠土地,將以「開發」與「整治」同步併行的策略推動後續工作,不僅加速兌現陳其邁市長的「北城計畫」,也要超前部署爭取優質科技大廠進駐北高雄科技矽谷,北高雄的產業轉型發展,將與國家戰略分進合擊,鞏固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打造南部半導體「S」廊帶
#中油高煉廠轉型再生
#棕地再生
#創造多方多贏,兼顧市民利益、文資利用與產業投資
#捷運TOD導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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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輔導合法化 卡在哪裡?》
~高金素梅2021.08.11
今天,交通部將再次召開協調會,我無法到場,但我要重申幾個重點,希望協調會能有進展……
……農委會要求露營場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和管理室」需經同意,但是在他們主管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規範中卻又沒有將露營設施納入,也就是說,露營設施不是農業設施,試問農委會該如何「同意」?!
過去農委會修法將綠能設施,也就是太陽能光電納入「農業設施」,也規定休閒農場的露營區和住宿設施都是「農業設施」,但卻反對小型露營場的設施,這是什麼農業主管機關!
延伸閱讀:
《開放山林-先解決原鄉露營場合法化》https://fb.watch/7gtz99T6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