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區分待轉格與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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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口轉彎處10公尺不會設置停車格,而在T字路口比較容易產生停車格機車待轉格分不清楚的誤會,因此T字路口地面會特別加註「待轉」。
再來,待轉格要停一台休旅車很勉強,也是一個判斷小秘方喔!
如果不幸真的停錯,不只車子會被拖吊,還會被處600元~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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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1項第9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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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機車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機車或單車騎士很怕一種情況:好好的騎在路上,停在路邊的車輛突然開車門,結果害得騎士連人帶車撞飛,這種天降人禍帶來慘重的傷亡。
根據統計,2012年到2015年全台灣「開車門釀成肇事死傷」總件數竟高達1萬多件,平均每天11人因此死傷!
然而現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類似意外只能處罰駕駛人,若肇事者是乘客,則逃過罰責。對此漏洞,我們提案修法懲罰「肇事者」,不論是駕駛或是乘客;而原本條文罰鍰是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我們提案
提高2至3倍,加重處以新台3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致政要鄭重呼籲,路邊下車要用「兩段式」開車門,務必確定後方沒有來車再下車,可以保護你我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機車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您知道嗎?當路旁臨時汽機車停車位或公有空間,被固定「一皮天下無難事」的閒置汽機(工具)車輛長停久佔時,公權力拿它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您是否遇過:到了某個地方急需找個停車位,卻發現有些公有的停車空間,無論收費與否被某些沒有移動過的汽機車長期「使用」著。害得真的需要臨時短暫使用的您只能徒呼無奈,繼續繞啊繞、轉啊轉的情況呢?
其實,在一般各鄉鎮市路邊的停車格都是由各鄉鎮市公所依據地方自治條例進行管理的。有些鄉鎮市公所為了替鄉親爭取更多的臨停空間,甚至會向高公局、公總、台鐵無償撥用或認養橋下空間,但是這番美意往往被某些沒有公德心的人仕踐踏了,導致公有的可停車空間被長期停放了未報廢的閒置汽機車或工具車輛。但礙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規定,因該閒置車輛並未實質違規也沒有阻擋車輛的進出,因此即便公所向警政交通單位通報,還是無法對此逕行裁罰或移置。像這樣遍詢許多機關後卻「無法可治」的情形,在法治的台灣還真是少見!但這也造成了許多基層地方公務機關,在管理公有空間上因無法執行規劃移置保管後的相關問題,而陷入公權力無法伸張的窘境。
經苗栗縣18鄉鎮市長與縣務聯席會中提案反應,本國會辦公室隨即於109年12月9日邀集中央主管機關公路總局及苗栗縣警局、各鄉鎮市公所研商其可行且適法的解決方案。最終決定將委由本國辦擇日邀集交通部路政司研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裨益該母法得以授權地方政府可依法處理汽機車、工具車長期久佔、移置及保管等相關事宜。本國會辦公室亦將儘快安排相關會議,以便保障民眾於公有空間(無論收費與否)共同使用的平等權益。
#躬履艱難節乃見
#青松心在任風霜
#骨可朽爛志難窮
#守其初心終不變